标识符就是一个PL/SQL对象的名字,一般有常量或者变量、游标、保留字、异常、过程、函数、触发器等。
通常标识符必须符合规定:长度最多有30个字符、必须字母开头、可以有($、_、#)符号、不能有空格字符
有效字符:name,age,stu123,s_#$,
无效字符:23name 不是以字母开头
stu name 中间有空格
stu%name 存在无效字符%标识
注释语法:
单行注释--
多行注释/**/
给变量赋值的两个方法:
使用赋值语句:=
使用select into 语句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