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二氟磷酸锂·BF3可以抑制电池的高温产气?
为什么二氟磷酸锂·BF3可以抑制电池的高温产气?
原因是三氟化硼是一种活泼的烯烃类聚合的催化剂,在电池的产气中,电解液在负极上还原的气体中就包含有大量的烯烃,如乙烯、丙烯等,如果有BF3的存在,可能它们会聚合成聚烯烃而沉积或溶解在电解液中,不会形成气体产物,这样就减少了产气。
同时,三氟化硼如果浓度太高,因为它是一种很强的Lewis酸,一来可能催化碳酸酯类被分解或FEC之类的分解,导致了一些不希望的副反应如产气等,二来BF3与SEI膜的中氟化锂,烷基碳酸锂或碳酸锂等的可能反应会导致无机锂盐被溶解导致SEI被破坏,从而SEI不稳定导致负极颗粒的内表面暴露引发新的分解反应也会产气。因此,从单独加入BF3的效果来看,消极作用是大于积极作用的。
二氟磷酸锂·BF3是由二氟磷酸锂与三氟化硼络合而得到的,也就存在着它分解为三氟化硼的平衡,导致了溶液中有少量的BF3在起到催化剂这一效果(也有可能这一络合离子本身也具有催化性),从而起到了抑制烯烃产生的效果(本质是将烯烃转化成了聚烯烃),从而降低了产气。但由于产生的BF3浓度比较低,不会导致明显的消极作用。
因此,或许可以推论,类似的BF3络合的阴离子,都具有类似的抑制产气的效果,但络合特别强的可能除外。
二氟磷酸锂·BF3 具有商业前景吗?
根据某同行的理解,二氟磷酸锂上面三菱布局的专利特别多,有三大专利族共160多项。要想不受限制的使用,需要无效这么多专利,对一个企业来讲是很困难的(如果中国企业能够结成联盟来一起行动,无效三菱的这一批专利还是有可能的),因此使用二氟磷酸锂的根本问题不在于浓度,而在于如何在电解液中不产生二氟磷酸锂,不然就会陷入专利官司。
不过,如果一个化合物根本不是二氟磷酸锂,但是它在特定的情况下会产生二氟磷酸锂,三菱的专利权利也能够覆盖到吗? 或者说,有一个新的化合物,具有良好的电池效果,只因为它可能微量分解产生二氟磷酸锂,就不可以使用吗?是不是我只要证明优良的效果并不来自二氟磷酸锂,而是络离子本身的效果,就不会产生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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