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几个原则
一 单一职责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承担他职责的能力。这种偶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遇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时,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如果想到多于一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二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对扩展是开放的,对修改是封闭的。Open for extension AND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开放-封闭原则可以面对需求的改变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面对需求是通过新增加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代码。
无论模块是多么封闭,都会存在一些不可预测的变化,设计人员应该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对哪些变化作出选择,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在设计阶段,要尽早的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
三 依赖倒转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在开发过程中,为了使得常用代码可以复用,一般都会把常用的代码写成函数库,在做新项目的同时,去调用低层函数库。这叫做高层依赖低层。
在设计程序的时候,考虑的应该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
四 里氏代换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那么一定适用其子类,而且他觉察不出父类和子类的区别,即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子类可以替换父类。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影响,父类才能够被真正复用,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正是由于子类的可替换性,才使得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五 迪米特法则
即最少知识原则,强调了类与类之间的送耦合。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连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该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该法则是建立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应该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包装好自己的private状态,不要让别的类知道字段或者行为不要公开。需要公开的字段通过属性来体现。
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于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六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合成:强拥有关系,体现了严格的部分和整体关系,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是一样的
聚合:弱拥有关系,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但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
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使用类继承。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有助于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且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的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成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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