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本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
  设备设置地点新增、调整或撤销的,将提前3天予以公布。
        附件: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posted on 2009-05-18 20:52  VortexDragon(旋风龙)  阅读(194)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