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创新︱冷星:数字纳税筹划时代

锐醒堂主 冷星
前言:6月14日,我在浦东陆家嘴完成了《经济转型时代的纳税筹划创新》分享后,就有朋友转辗加我微信,留言说:“冷老师您好,我在一家税务解决方案平台工作。我一直有在思索两个点:1、因为我是做支付产品出身,所以一直考虑将税筹这个业务从科技化的角度出发,创造出一款成熟的产品工具面向企业和个人;2、税筹产品我把它理解为是一个通道,需要找足够的场景、足够的交付物来做业务。这两点我看到您的文章里有提及‘税筹科技化’,大致是哪些纬度呢?我现有做的系统,我不认为是一个科技化产品,所以非常苦恼。”
我当即回信:“你现在方便语音沟通吗?”
她说:方便的,我呼您。
语音接通,在相互简单问好之后,我第一句话就说:“你刚才提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就是——数字纳税筹划!”
2018年,厦门大学黄世忠教授的在《旧标尺衡量不了新经济——论会计信息相关性的恶化与救赎》(以下简称《救赎》)一文中,这样说:作为新经济的一部分,2018年我国的数字经济总量接近31.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高达34.8%,已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关键力量。在大数据时代,数字资产是很多新经济企业的核心经济资源,其价值效用远远超过实物资产。新经济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的同时,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而且对旧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改变了市场生态,颠覆了竞争格局。新经济企业的很多首席财务官认为,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只是法规遵从要求的一种摆设,耗费在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的资源纯属浪费,会计已不再被认为具有价值创造功能,原因在于这种财务报告不能反映新经济企业创造价值和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驱动因素。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具有“吃硬不吃软”的特性,对于反映以实物资产等硬资产为主体、采用“单打独斗”商业模式的旧经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游刃有余,颇受认可,但用于反映以智慧资产等软资产为核心、采用“资源整合”商业模式的新经济企业则显得力不从心,疲态毕露。
2019年,中央财经大学蔡昌教授在《数字经济面临的六大税收难题》(以下简称《难题》)一文中,这样说: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难题有,数字经济的纳税主体难以确定;课税对象界限模糊;税率无法合理确定;国际税收管辖权遇到挑战;有效电子证据的获取有难度;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有难度。数字经济交易的无纸化操作增加了评估人员对税基评估的难度。然而数字经济交易行为跟现实中的交易方式有着很大区别,其交易依赖现在的网络技术以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的,交易的有关内容可以随时被修改,使税基评估依赖的最直接的纸质凭据丧失。
我在这里对二位教授的观点进行一下简单地归纳:黄教授的《救赎》指出,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资产是新经济企业的核心经济资源,其价值效用远远超过实物资产,但是现行财务报告制度无法反映;蔡教授的《难题》指出,由于数字经济交易的课税对象(数字资产)界限模糊、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等因素的影响,当下数字经济面临税收征管难题。
那“数字经济”又是什么呢?
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给出的定义:数字经济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作为数字经济下的新的资产形态,数字资产是数字经济的核心,那“数字资产”又是什么呢?
但很可惜,目前无论是IT界,还是财经界均没有对数字资产给出统一的、权威的定义。数字资产若不是现实中的有形资产,也不是无形资产,那它是不是一种权益类的“电子证券”呢?
2019年9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五届区块链全球峰会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姚前在题为《数字资产和数字金融》的主旨演讲中表示:“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资产应该是原生的、包含全量信息的、以数字形式展现和流转的资产。数字化后的订货合同、物流单据、发票、保理合同等资产,才是真正的数字资产。这些数字资产就像证券一样,可流通可交易,但它们难以按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划分标准,被归类为哪一种证券。就像数字货币的出现模糊了M0、M1、M2等货币层次一样,数字资产模糊了证券属性。或者说,它们的属性内涵更丰富了,既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备案成为可交易产品,也可在证券市场登记成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甚至可以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作为支付工具使用。这样的数字资产属性是模糊多样的,反过来说,这恰是它的特别之处:可以当证券,也可以当准货币……各种属性深度融合,益于创新。”
正如我在《新兴科技引领纳税筹划创新》一文中表明的:这是新兴科技与财税法规之间的“摩擦”所造成的,这是现行财税法规滞后于当今科技发展所形成的。
新的时代科技——“数字技术”造就了新时代的数字经济,但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数字资产”却是“模糊”的,现行会计制度无法对“数字资产”进行界定、描述与计量,那么现行的税收法规也自然无法对其界定、描述与计量,那么对纳税人因拥有或控制的“数字资产”所产生的现实收入、带来的现实收益,也是无法依法征税的。而作为“硬币”的另一面,“数字资产”作为一种企业或个人所拥有或控制的,具有现实价值,以电子形式在数字空间存在的经济资源,对于纳税筹划行业而言则具有非凡的、划时代的意义。
从生产角度看,数字资产的通证几乎等同于其所代表的实体资产或真实服务,并具备同等价值;从使用角度看,数字资产可以接受使用者的参与和渗透,还能将自身的价值感受内化其中,并能消除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数字资产作为一种新兴资产,它较传统资产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特性:
1、具有非实体性,可数字化为通证,它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能同时存在于不同的时空,它打破了标的物与通证之间的界限;
2、具有虚拟性,它能自创一个虚拟的世界,但却能为参与者提供一种具有实体性的生活体验;
3、具有生态性,它能自我生产、复制、流通,进化,并能将自身的存在意义架构在人类的社会形态上。
基于数字资产的以上优越特性,以数字资产作为核心筹划工具的“数字纳税筹划”也应运而生。与此同时,纳税筹划也从传统纳税筹划时代迈入数字纳税筹划时代。
“数字纳税筹划”具体筹划路径是:
1、将传统的应税资产通过数字技术转换成为数字资产(与之对应的税收要素就变得模糊起来);
2、把数字资产放到数字化平台上交换、交易、交付、兑换;
3、待数字资产全部流转完毕后,待其转回为传统的应税资产后,再兑现并完税。
这里我指的“数字技术”就是指“区块链技术”;“数字纳税筹划”就是指“利用区块链技术将课税对象与交付标的数字化后进行交换”。与“传统纳税筹划”依附于税收法规具体条款不同,“数字纳税筹划”则是依托于时代新兴科技本身。“数字纳税筹划”的本质是率先对数字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运作轨迹进行研究,主动对税法尚未规范的领域提前进行规划和构建新模型,勇敢地为税收法规开辟和探索道路,并从中获取对应的“科技性”税收收益。这就是我一直倡导的“纳税筹划的历史使命就是依托时代新兴科技驱动税法的进步”,自此,纳税筹划也从传统的与税收间的“零合博弈”走向与税收间的“正合博弈”!
……
这时,我仿佛听到有个声音在耳边呐喊:数字纳税筹划时代已经到来!
后记: 1923年,鲁迅的小说集《呐喊》由北京新潮社结集出版。在《呐喊》自序里他写道:“或者也还未能忘怀于当日自己的寂寞的悲哀罢,所以有时候仍不免呐喊几声,聊以慰籍那在寂寞里奔驰的猛士,使他不惮于前驱。至于我的喊声是勇猛或是悲哀,是可憎或是可笑,那到是不暇顾及的。”其实,鲁迅自己也是在寂寞里奔驰,他自己是寂寞的,但他想打破这种寂寞。他曾在致傅斯年的信中说:“大约是夜间飞禽都归巢睡觉,所以单见蝙蝠能干了。我自己知道实在不是作家,现在的乱嚷,是想闹出几个新的创作家来……”

2012年7月,为了鼓励和支持年轻艺术创造者,湖北新生启元艺术联展在百家艺术空间开幕,湖北美术学院大三学生何锐的参展作品极富新意。他的《数字时代之鲁迅》,由电脑键盘的黑白灰色按键拼贴而成,描绘的是大家所熟知的鲁迅。“我的作品旨在引发人们对数字时代的反思”,据何锐介绍,这是他《数字时代反思》系列中的一件作品。
作者简介:
冷星,跨界的纳税筹划专家,数字纳税筹划领域的先行者,从事财税教研工作25年,2016年开始涉足区块链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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