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和final



abstract修饰的类需要被继承,而final修饰的类不可被继承,自相矛盾。
拓展:
一、抽象类的使用原则如下:
(1)抽象方法必须为public或者protected(因为如果为private,则不能被子类继承,子类便无法实现该方法),缺省情况下默认为public;
(2)抽象类不能直接实例化,需要依靠子类采用向上转型的方式处理;
(3)抽象类必须有子类,使用extends继承,一个子类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
(4)子类(如果不是抽象类)则必须覆写抽象类之中的全部抽象方法(如果子类没有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则必须将子类也定义为为abstract类。
二、final关键字:
(1)修饰变量 : 变量不可修改;
(1)修饰方法 : 方法不可重写;
(1)修饰类 :类不可继承。
posted @ 2020-04-24 10:05  shanery98  阅读(18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