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医师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相关问题探讨
西医医师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相关问题探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四款明文规定: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一)首先要探讨的问题是,什么才叫相关?
"相关"包含两层意思。
1.第一层:
指的是中医药的技术方法应和西医师的执业范围相关。直白举例说明:西医师注册的是心内科,患者得了冠心病,此时,西医师只能采用可以治疗(辅助治疗)冠心病的中医技术。即,西医师要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不能为了创收或其他理由,乱开其他无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如果开具了无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则属于过度治疗;如果该无关技术不但无效,而且还造成了患者身体健康受损,则医院和医师可能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或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2.第二层:
西医医师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必须和该医师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中医药技术一致。如西医师培训的内容是中医敷贴,其在实际工作中开具的是针灸类,则这种情况下,该西医师开具超出其执业范围的处方,属于超执业范围行医,可能会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西医师使用中医技术培训的层级或者其他细则,只有西医师开中药的规定。
1.国家层面:
《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规定: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注意:只有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2.河南层面: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4号)规定: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西医学习中医培训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西学中培训要求详见《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通知》(豫卫中医﹝2020﹞21号)的规定。
3.广东省层面: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对〈转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粤卫药政函〔2020〕1号)规定:一、鼓励西医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合理使用中成药。二、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或中药饮片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及中药饮片处方。三、已取得中医类别以外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中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及中药饮片处方。
(三)建议:
由于中医药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中医强调整体观念,关注患病的"人",而不仅是人患的"病",善于运用系统思维解决复杂的健康问题。在疾病认识和干预方面与西医显著不同。但不管如何,西医师采用的中医技术,也必须符合中医共同体的共识。应把握的总体原则是:
1.首先在形式上,西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开中药或采用中医技术,虽然关于西医师使用中医技术培训的层级或者其他细则,目前暂未制定相关细则。
2.经过培训的西医师使用中医药技术或开具中医处方,其总体原则是这样的:中医的诊断(辩证)-中药处方(根据患者个体辩证,开中药处方)-中药技术(根据患者个体辩证,使用中医方法)。中药和中医技术可同时或分别存在。
(1)对于开具中药处方,西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同时依据培训的年限判断医师是否能开具中药饮片。
(2)对于中医技术,医师使用的中医技术是该医师培训过的且该中医技术应符合患者的个体辨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和处理
(一)西医师未经培训开具中药处方或使用中医技术或医师使用的中医药方法和其培训考核合格的中医技术不一致。医师属于超出执业类别范围执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属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二)西医师经过培训,但经鉴定,该中医技术和中药处方不符合患者的诊断,属医疗质量问题。
以感冒为例,中医将感冒分为风寒感冒、风热感冒等多种类型。风寒感冒多因外感风寒之邪,表现为怕冷、流清涕等;风热感冒则是风热之邪侵袭人体,常见发热、咽痛等症状。如果经过培训的中医师通过辨证确定患者为风寒感冒类型,但其选择适合风热感冒的解表方剂进行治疗,则属于医疗质量问题。
(三)如果西医师开具的中医处方或中医技术属于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如果造成了医疗事故,则可对该医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同时对机构还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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