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核心知识点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核心知识点

一、物权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应用场景
物权法定 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禁止创设法律未规定的物权
公示公信 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善意取得制度基础

二、物权变动规则

物权变动公示方式:
  • 不动产:登记生效(例外:地役权登记对抗)
  • 动产:交付生效(特殊: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登记对抗)

三、所有权制度

类型 特征 典型权利
国家所有权 专属性/不可转让性 矿藏/水流/海域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管理权

四、用益物权体系

权利类型 设立方式 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同生效设立 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 登记设立 居住用地70年
地役权 合同生效(登记对抗) 由合同约定

五、担保物权对比

类型 设立要件 优先受偿顺序
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动产合同生效 登记时间先后
质权 交付/登记(权利质权) 以占有为前提
留置权 合法占有+同一法律关系 法定优先

六、善意取得制度

构成要件: 1. 受让人善意(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 2. 合理价格转让 3. 完成公示(登记/交付) 法律后果: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七、高频考点与易错点

  • 动产抵押登记对抗规则: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同等条件/收到通知后15日内
  •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无需抵押权人同意(需通知,价款可提前清偿)

八、与其他章节关联

  • 担保物权 → 第五章合同担保条款
  • 物权变动 → 第六章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 善意取得 → 第八章票据权利取得规则
posted @ 2025-03-11 14:38  cjh502  阅读(65)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