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核心知识点

 

第二十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核心知识点

一、持有待售的划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出售意图明确(董事会决议/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2. 可立即出售(无需重大条件)
  3. 预计在一年内完成出售
  4. 例外情况:因不可控因素导致超期,但继续积极寻求出售

二、计量规则

项目计量方法特别说明
初始计量 账面价值 vs 公允价值-出售费用取低者 原非流动资产停止计提折旧/摊销
后续计量 后续减值不得转回 按减值后金额重新计量

三、列报与披露

资产负债表列示:
  • 单独设置"持有待售资产"项目
  • 相关负债列入"持有待售负债"
附注披露内容: - 资产描述及出售原因 - 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 出售计划重大调整

四、特殊业务处理

情形处理规则
终止确认 实际出售时终止确认,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不再符合条件 重新分类为非流动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调整

五、会计分录模板

// 划分为持有待售时: 借:持有待售资产
  累计折旧/摊销
  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差额)

// 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六、高频考点与易错点

  • 一年期限的例外情形判断(需存在主动行动证据)
  • 持有待售期间利息费用处理(继续资本化)
  • 持有待售资产与终止经营的区别(后者需为独立主要业务)
  • 错误转回减值准备的陷阱(持有待售资产减值不得转回)

七、与其他章节关联

  • 资产减值: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测试方法
  • 终止经营:列报于利润表单独项目
  • 财务报告:持有待售资产在报表中的列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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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25-03-09 09:44  cjh502  阅读(77)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