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的设计原则

只有深刻理解审计原则,自然而然就能写出设计模式。

通过refactor(重构)得到设计模式。——现在还是不是很理解

 

 

 

1、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2、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3、封装变化点

 

1、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客户(程序)无需知道所使用对象的特定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拥有客户所期望的接口。

2、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3、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之间的松耦合。

 

几条更具体的设计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开放封闭原则(OCP)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3、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

4、依赖倒置原则(DIP)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NOTE:抽象是对具体对象的总结(抽象)。相对来说,抽象变化频率是慢的,具体对象的变化频率是快的。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现实细节,现实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于他们不实用的方法。

posted @ 2014-05-21 20:58  陈不二  阅读(235)  评论(0)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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