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类中声明局部共用的成员(方法、属性等)

1、有些人习惯上将公共的功能或属性编写成工具类,这固然能完成需求,但工具类通常是全局的,有效范围很大,而我们需要的  “公共功能或属性”  仅是在 “局部” 使用就可以了,这样未免有些   有效范围    “过大”  的感觉;另外,全局的公共功能若声明过多,则会导致 “全局成员泛滥”,不易于管理的状况发生

2、所以,针对这种在局部使用的 “公共功能或属性”,可以使用  “继承特性”  从基类中获取即可。PS:我们可以先定义一个基类,在基类中定义局部使用的  “公共功能或属性”  ,然后派生子类就可以继承它们并变为已有。

 

posted @ 2019-01-24 16:13  长白山  阅读(313)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