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复核具体要求及测量问题控制措施 1

一、测量复核工作具体要求

1、测量外业复核要求

⑴测量桩点交接时必须由交接双方持交桩表逐桩核对确认,无桩名者视为废桩,遗失的坚持补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形成并保留书面交接桩纪要;

⑵控制测量布设的导线及水准路线需构成闭合检核条件,一般以闭合导线和闭合水准路线为主,导线环以四至六条边为宜;

⑶线路施工复测可以沿线路两侧布设导线,可同时附带三角高程测量复核设计水准点,但测量成果必须与设计比较;

⑷外业观测前必须检查GPS机各指示灯工作状态、数据采样间隔及卫星截止高度角的设置,反射镜常数、全站仪的各种参数和电子记录手簿中各种观测限差、气象改正等参数设置;

⑸外业观测元素必须有多余观测量。所有角度、距离观测均须至少完成一个完整测回,严禁半测回作业。原始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做出,严禁涂改和事后补记、补绘。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⑹重要工程的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测后才能施工;

⑺使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2/14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确认桩点无疑、无误、无位移后方可使用;

⑻搭接测量包括标段内相邻分部之间以及和相邻标段外单位的搭接测量工作。平面搭接测量的两测量单位必须在搭接处确定共用的公共边,高程搭接测量必须测量至相邻施工单位内的邻近一个水准点或选择共用水准点;

⑼一项工程(如特大桥或长大隧道)、同一曲线上的多项工程由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应联合测量或由先施工的单位整体控制或复测,各单位共同确认使用同一测量成果。工程任务划分过细时,为统一测量成果,也应按上述原则办理。

2、测量内业复核求

测量内业复核工作主要包括对原始设计文件、测量的各种原始记录、控制测量和放样测量成果计算等的复核。

⑴用于测量的施工设计图纸、资料及外来测量成果等应认真研究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审核记录,详细了解建筑物各细部尺寸及相互间的几何关系;了解外来测量成果所用的测量仪器、测量方法、测量精度、起算系统以及控制点的分布和点间关系,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⑵手工采集的各种原始记录包括各种放样记录必须进行复核以确保原始观测数据的正确性。电子记录内业计算前必须检查原始观测值文件中各种参数是否正确,其中主要包括仪器加乘常数、气象改正系数、归算高程3/14面、各项观测限差等。各种原始观测数据未经复核不得用于下一步测量和计算工作。

⑶各种控制测量及重要施工放样计算成果必须坚持两人(组)独立计算并相互校核。采用软件计算的测量成果必须先确认测量中误差、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等重要参数的正确性,以确保测量计算成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⑷抄录已知数据时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posted @ 2018-07-12 17:01  ziyoushezhan  阅读(1481)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