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载限制

  1. 1 并不是所有的操作符都能被重载。除了. ,.* ,:: ,? : ,sizeof,typeid这几个运算符不能被重载,其他运算符都能被重载
⒏2 重载不能改变该运算符用于内置类型时的函义,程序员不能改变运算符+用于两个int型时的含义。
⒏3运算符函数的参数至少有一个必须是类的对象或者类的对象的引用。这种规定可以防止程序员运用运算符改变内置类型的函义。
⒏4 重载不能改变运算符的优先级。
⒏5 重载不能改变运算符的结合律。
⒏6 重载不能改变运算符操作数的个数。比如+需要两个操作数,则重载的+也必须要有两个操作数。

返回类型

在 某些情况下操作符函数必须返回一个对象类型作为返回值,比如有hyong的对象a,b,c则语句a=b+c其中重载的+操作符就必须返回一个
hyong类 型的一个对象,以便赋给对象a,不然该语句就会出错。当然你可以在语句中返回一个临时对象,也可以返回一个对象的引用,或
者返回this指针,不过返回临时对象会浪费内存开销,所以最好返回类对象的一个引用。

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原因要禁止重载?:。仅仅是因为,我没有发现有哪种特殊的情况需要重
载一个三元运算符。注意一个重载了 表达式1?表达式2:表达式 3 的函数,不能够保证
表达式 2:表达式3 中只有一个会被执行。 
  
Sizeof 不能够被重载是因为内建的操作(built-in operations),诸如对一个指向
数组的指针进行增量操作,必须依靠它。考虑一下: 
  
    X a[10]; 
    X* p = &a[3]; 
    X* q = &a[3]; 
    p++;    // p指向a[4] 
        // 那么p 的整型值必须比 q的整型值大出一个 sizeof(X) 
  
所以,sizeof(X)不能由程序员来赋予一个不同的新意义,以免违反基本的语法。 
  
在 N::m 中,无论 N 还是 m 都不是值的表达式;N 和 m 是编译器知道的名字,::执行一个
(编译期的)范围解析,而不是表达式求值。你可以想象一下,允许重载 x::y的话,x 可
能是一个对象而不是一个名字空间(namespace)或者一个类,这样就会导致——与原来
的表现相反——产生新的语法(允许 表达式 1::表达式 2)。很明显,这种复杂性不会带
来任何好处。 
  
理论上来说,.(点运算符)可以通过使用和->一样的技术来进行重载。但是,这样做会导
致一个问题,那就是无法确定操作的是重载了.的对象呢,还是通过.引用的一个对象。例
如: 
  
  
    class Y { 
    public: 
        void f(); 
        // ... 
    }; 
  
    class X {   // 假设你能重载. 
        Y* p; 
        Y& operator.() { return *p; } 
        void f(); 
        // ... 
    }; 
  
    void g(X& x) 
    { 
        x.f();  // X::f还是Y::f还是错误? 
    } 
  
这个问题能够用几种不同的方法解决。在标准化的时候,哪种方法最好还没有定论。更多的
细节,请参见《C++语言的设计和演变》。

 

 

 

 

 

posted on 2014-11-01 20:11  风云逸  阅读(64)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