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目录 1. 高级人才, 1 1.1. 专业技术人才 2 2. 专业技术人才 2 3. 高技能人才 3 1.高级人才, 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

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目录

1. 高级人才, 1

1.1. 专业技术人才 2

2. 专业技术人才 2

3. 高技能人才  3

 

  1. 高级人才,

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1)博士后研究人员;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1. 专业技术人才
  1. 专业技术人才


指通过学习接受某方面技术知识,具备该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称为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较为突出的,熟悉相关技术,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称为专业技术人才。区别于专业技能人才,技术人才需要借助自身以外的载体来完成任务,即是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工具适用能力;而专业技能人才通过语言和行动就可以表达其专业技能,完成任务。
 

,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1. 高技能人才

根据国家职业大典,高技能人才可以描述为: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posted @ 2018-08-14 14:53  attilaxAti  阅读(559)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