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蜀定理
裴蜀定理
对于不全为0的整数 \(a,b\),
- \(\forall x,y\qquad gcd(a,b)|ax+by\)
- \(\exists x,y\qquad ax+by=gcd(a,b)\)
逆定理:
若 \(d>0\) 是 \(a,b\) 的公因数,使得 \(ax+by=d\),则 \(d=gcd(a,b)\)。
特别的,若存在 \(ax+by=1\),则 \(a,b\) 互质。
在多个整数的情况下,裴蜀定理及其逆定理仍然成立。
进一步的,对于 \(C=ab-a-b\),有
0可以被表示。
\(C\) 不能被表示。
负数不能被表示。
大于 \(C\) 的数可以被表示。
大于0小于 \(C\) 的一个数 \(n\),\(C-n\) 与 \(n\) 有且仅有一个可以被表示。
其中对于任意一个整数 \(n\),其可以被表示的定义是存在自然数 \(x,y\) 使得 \(ax+b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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