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s是怎么定义变量的?
在Sass中,定义变量使用$
符号,后跟变量名,然后使用冒号:
赋值。变量名可以包含字母、数字、下划线和连字符。
例如:
$primary-color: #007bff;
$font-size: 16px;
$border-width: 1px;
这些变量可以在Sass文件中重复使用,例如:
body {
color: $primary-color;
font-size: $font-size;
border: $border-width solid black;
}
Sass还支持几种不同的变量类型,包括:
- 数字: 例如
10
,10px
,10em
- 字符串: 例如
"hello"
,'world'
- 颜色: 例如
#007bff
,red
,rgba(0, 0, 0, 0.5)
- 布尔值:
true
或false
- 列表: 例如
10px 20px 30px
,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
- Maps (映射): 例如
(key1: value1, key2: value2)
- Null:
null
变量作用域:
Sass 变量有作用域的概念。默认情况下,变量是全局的,这意味着它们可以在整个样式表中访问。但是,如果您在代码块(例如 @mixin
或 @function
)内声明一个变量,则该变量将具有局部作用域,只能在该代码块内访问。
!default 标记:
您可以使用 !default
标记来定义“默认”变量。如果在其他地方已经定义了同名变量,则 !default
变量将被忽略。这对于创建可配置的主题或库非常有用。
$primary-color: #007bff !default;
!global 标记:
如果要在局部作用域(例如 @mixin
或 @function
)内定义全局变量,可以使用 !global
标记。
@mixin my-mixin {
$my-variable: 10px !global;
}
总而言之,使用 $
符号加上变量名和冒号赋值,是 Sass 定义变量的核心语法。理解变量类型、作用域和标记,可以更好地利用 Sass 的变量功能,编写更简洁、可维护的样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