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s是怎么定义变量的?
在Sass中,定义变量使用$符号,后跟变量名,然后使用冒号:赋值。变量名可以包含字母、数字、下划线和连字符。
例如:
$primary-color: #007bff;
$font-size: 16px;
$border-width: 1px;
这些变量可以在Sass文件中重复使用,例如:
body {
color: $primary-color;
font-size: $font-size;
border: $border-width solid black;
}
Sass还支持几种不同的变量类型,包括:
- 数字: 例如
10,10px,10em - 字符串: 例如
"hello",'world' - 颜色: 例如
#007bff,red,rgba(0, 0, 0, 0.5) - 布尔值:
true或false - 列表: 例如
10px 20px 30px,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 - Maps (映射): 例如
(key1: value1, key2: value2) - Null:
null
变量作用域:
Sass 变量有作用域的概念。默认情况下,变量是全局的,这意味着它们可以在整个样式表中访问。但是,如果您在代码块(例如 @mixin 或 @function)内声明一个变量,则该变量将具有局部作用域,只能在该代码块内访问。
!default 标记:
您可以使用 !default 标记来定义“默认”变量。如果在其他地方已经定义了同名变量,则 !default 变量将被忽略。这对于创建可配置的主题或库非常有用。
$primary-color: #007bff !default;
!global 标记:
如果要在局部作用域(例如 @mixin 或 @function)内定义全局变量,可以使用 !global 标记。
@mixin my-mixin {
$my-variable: 10px !global;
}
总而言之,使用 $ 符号加上变量名和冒号赋值,是 Sass 定义变量的核心语法。理解变量类型、作用域和标记,可以更好地利用 Sass 的变量功能,编写更简洁、可维护的样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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