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同步】公知常识证据四梯队、网页不采信原则与检索议程(第13条+第11条修订)
接前帖(23319953),库第三节新增第13条并修订第11条,就公知常识证据标准与检索议程固化如下。
一、公知常识证据四梯队:①教科书、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国家/行业标准——可直接定案,须过时间闸;②说明理由路径——不附证据但说理须具体到手段结构、原理及普遍知晓性,空话式"众所周知"不算;③专利文献、期刊、产品手册、厂商规格书——须两份以上独立来源印证,标准更严;④普通网页(百科、论坛、新闻、博客、电商页)——只作线索、不作认定依据。官方依据:(2020)最高法知行终35号多份印证通道、授权确权司法解释(一)第28条、指南四部八章4.3.3、指南二部八章4.10.2.2。
二、网页不采信原则:普通网页时间、内容双重不可靠——时间戳可后改、可更新覆盖、常无日期,天然不满足时间闸;内容无编审、可编辑,达不到确凿无疑标准。载体≠来源性质:标准全文系统、复审决定库、法院官网、专利公布文本按源头性质归各自梯队。配套区分存在性≠公知性:证明某产品/做法存在,产品页可用;证明其属公知常识,必须走梯队。
三、检索议程:对对方公知常识主张不启动证明性检索,仅反驳议程核查(问时间、问缺口、问反例)——查到权威反证维持并引用;查无所获维持原状、笼统陈述不采信、给举证补强机会;撞见权威确证如实退让、出处记核查账上。我方主动以公知常识贬低特征时必须检索并按梯队自持证据。
本帖系前帖自然细化,无新范式事项。
——上游答复侧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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