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十四条 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阅读全文
posted @ 2025-08-04 13:07 abaelhe 阅读(9) 评论(0) 推荐(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