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凭什么要赔给 Oracle 88 亿?

                               

最近在 IT 圈里非常火的一个话题,非 Google 和 Oracle 关于 Java 版权之争的官司莫属了。长达八年的 Java 版权之争终于在 2018 年 3 月 27 日有了明确的结果,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判谷歌向 Oracle 赔偿 88 亿美元。

在 1995 年 Sun 公司发布了 Java,2009 年,Oracle 以 74 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 Sun。2010 年 9 月,Oracle 就 Google 侵权一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谷歌赔偿 88 亿美元,因为谷歌在 Android 操作系统上使用了 Oracle 的版权代码。2016 年,加利福利亚的联邦陪审团认为谷歌的行为是 “正当” 的,应该被视为版权法的一个例外。

然而就在近日,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最终宣判谷歌败诉。

法院认为,尽管 Android 没有向用户收取许可费用,但这并不能说明谷歌没有利用 Java 获取商业利益。谷歌从 Android 平台获得的广告收入已经超过了 470 亿美元。将受版权保护的成果用于建立与版权方展开竞争的平台,这样的行为没有正当性可言。

当然,Java 是有开源项目的,即 2006 年 Sun 公布的 OpenJDK,而非在那之前的 SunJDK(现在是 OracleJDK),谷歌侵权的对象恰好属于后者。

甲骨文认为谷歌 Android 系统抄袭了 37 个 Java API 代码段,而这些代码属于 Oracle 商业私有 JDK 的一部分。但谷歌方面认为,API 不应受版权保护,它只是一种操作方法,仅仅是一个程序与另一个程序通信的接口——API是否受版权保护?这正是整个开发者行业界备受争议的观点。

事实仅仅是上面那么简单吗?其实这件事的确是因为 Java 授权协议引起的,但这个案子和 Java 授权协议无关。我们可以从 JVM 的授权协议说起。

关于 JVM 授权协议,就是用 Java 写的代码无法在标准 JVM 上运行,这对 Java 语言是一种伤害和分裂,而这种分裂在当初的 Java 协议上就是明确禁止的。通过这个授权协议,Sun 就保证了自己对 Java 语言的掌控权,如果不加限制的话,人人都可以搞出一个替代品,那 Java 就乱了。所以 Google 并非因为使用 Java 而赔款,而是因为滥用 Java 而赔款。

什么意思呢?

Android 应用使用 Java 开发,Android SDK 大量使用标准 JDK 类库,但是实际打包过后生成的应用并不可以运行在标准 JVM 上,这相当于变相的拷贝了 Sun 及 Oracle 的源代码来实现私有平台,这是 Java 这门语言从 Day 1 开始就被禁止的使用方式。Oracle 现在的说法就是 Google 要是当初在 Android 里面放个 JVM,让每一个 Android App 都是个标准 J2ME 程序,他们就不找 Google 要钱。

都说 Java 是跨平台的语言,其实我们都知道实现跨平台的并不是 Java 语言,而是 JVM ,而 Java 必须依附在 JVM 上运行。

关于类似的案子,最著名前车之鉴就属于微软侵权莫属了,当年 Sun 起诉微软侵权的两条罪状,第一条是 Windows 没内置 JVM,第二条是微软用 Java 语言和 JDK 类库搞了个 J++,不兼容标准 JVM。由于 Sun 的起诉状告,直接促进了微软自己开发一套语言,所以才有了现在的 C# 。

所以大概大家应该明白了吧?为什么 Google 可能会败诉的原因,甲骨文认为我收购 Sun 买到 Java 版权就花了 74 亿美元,谷歌你这些年利用 Android 赚了多少钱?所以甲骨文索要赔款 88 亿。

另外,很多人看到这条消息后,给我发消息说:是不是 Android 用 Java 开发要凉了?想太多了,无论是对于 Google 还是在 Android 生态上的众多开发者而言,放弃 Java 的可能性都非常微弱,尽管 Google 在去年将 Kotlin 选为 Android 官方语言,但是 Kotlin 的 API 依然比 JDK 逊色很多,一定程度上依然依赖。同理,尽管 Google 面临着巨额赔偿,但是 Android 开发者还是可以安心地用 Java 开发各种应用。

现在唯一的问题就是 Google 给甲骨文赔多少钱的事了,赔多赔少的问题,不会影响大家使用 Java 开发的。

 

补充:

Oracle 指出:Google 至少侵犯了涉及到 Java的七项专利。

Java 是一个平台

Java 不仅是一门语言,更是一个平台。当年,Java 在 Sun 手中的时候,Sun 推出了 J2ME 环境,试图统一手机市场,以自己的 Java 虚拟机做为一个通用的移动开发平台,做到“一次编译,到处运行”,当然,这个策略并没有获得很大的成功,但是 Java 的影响力仍然很大,而且 Sun 的 Java 虚拟机仍在许多著名手机制造商的手机上使用,比如诺基亚的Symbian 系统,RIM 的 Blackberry 系统采用了 Java 虚拟机做为程序运行环境,在 Android  和 iPhone 的逼迫下,Java 虚拟机已经成了低端智能手机的代名词,但不可否认,它仍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而且它也是 Sun 公司的财产,是其利益所系。如今 Sun 被 Oracle 收购,Java 的所有权变归了 Oracle,Oracle 挥舞专利大棒是迟早的事情。

旧事重提

关于 Java 虚拟机的诉讼以前也发生过。是发生在 Sun 和微软之间。微软当时和 Sun 签订了一个协议,开发与 Sun 的 Java 虚拟机兼容的运行环境,但是微软没有遵守协议,他的开发增加了太多自己的东西,破坏了平台的统一性,因此 Sun 状告微软并取得了成功,赔偿金是 16 亿美金。微软被迫放弃这个计划,开始开发自己的 .Net。

统一的平台是公司的利益所系

Java 这门语言是大家都可以用的,Oracle(Sun)当然希望程序员使用 Java,但是做为一个公司,更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这个利益如何保证呢?就是保持一个统一的平台,并且这个平台在自己的控制之下。Java 的程序运行环境必须是 Oracle (Sun)的 Java 虚拟机。厂商在自己的手机上使用 Java 虚拟机必须经过 Oracle (Sun)的授权。

当然 Sun 对 Google 这小动作非常不高兴,但起诉 Google 从来就没有出现在他们的议程上面。就像 Java 之父 詹姆斯。高司令所说的:Filing patent suits was never in Sun’s genetic code。但他对 Oracle 起诉 Google 的举动显然是意料之中,只是时间的问题。

现在混水来了

Oracle对此自然不会高兴,目前它已经是 Java 的所有者,自然拥有在语言和平台上的专利,Android 的蓬勃发展自然会促使更多的人使用 Java,但是这对于 Oracle 毫无意义,因为这些使用 Java 编写的软件没有运行在它的平台上,对此它来说毫无利益可言,难怪 Oracle 要坐不住了。Oracle 状告 Google 是情理之中,那么 Google 不是可以以自己的虚拟机并非 Java 虚拟机改写,不涉及到侵犯专利来辩护吗?问题是开源界一向是诉讼不断,商业公司虎视眈眈,你能保证在专利上能说的那么清楚,完全摆脱干系么?

Google 的 Android 损害了 Oracle 的 Java 平台

对于 Java 平台的所有者来说,拥有 Java 运行的平台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它当然不希望别人去开发自己的运行平台。所以,当开源的 Java 运行平台 Harmony 在 Apache 协议下出现的时候,Sun 并不是很高兴,当时没有出现大的冲突可能是因为这个平台还不成气候。Google 的 Dalvik 虚拟机大量采用了 Apache 下的 Harmony 代码,目的很简单,Google 要做一个自己掌控的手机平台,自然不会把关键的软件运行平台放在其它公司手中,所以 Google 重新编写了虚拟机。另外个开发 Dalvik 虚拟机的原因是当年 Google 和 Sun 没谈成关于 J2ME 授权的事宜。因为 Sun 当然是想通过授权来获取巨大的商业利益。虽然 Sun 说 Java 是开源的,但他们狡猾的在移动平台方面没有加入 Classpath Exception 这条款。(Classpath Exception 简单来说就是可以让开发者自己定义授权协议申明,而不会被捆绑到 GPL 授权协议)。但 Google 没有也不可能接受 Sun 的要价,所以雇佣了一批前 Sun 的 Java 开发者,绕过 Java 的版权限制,开发了和 Java 虚拟机不兼容的 Dalvik 虚拟机。其实笔者倒觉得接近于 J2SE 的 Android 平台更适合于现代的移动平台。反观 RIM 的开发平台是基于 J2ME 的,难看的界面元素和平庸的编程 API 极大限制和打击了黑莓开发者的信心。在编程语言上,Google 选择的是 Java,因为 Java 在手机行业毕竟有着基础,通过采用一个大家都熟悉的语言,可以迅速吸引大量开发者。总的来说,Google 的手机系统不是 Java 虚拟机,但是用 Java 编程,通过将 Java 编号的程序转换成可以运行在 Dalvik 虚拟机的代码这种方式,建立了自己的手机平台。


参考链接:https://blog.csdn.net/OQjya206rsQ71/article/details/79754454

https://blog.csdn.net/u012092924/article/details/78716872

posted @ 2019-10-30 01:36  Adano1  阅读(573)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