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工厂生产多种产品,CBAM排放怎么分摊?
同一家工厂生产多种商品时,天然气、蒸汽、电力和生产设备往往是由多条产线共同使用的。虽然企业能够统计全厂能源消耗和产品产量,但每种商品的碳排放强度不是简单均分就可以得到的。
进入CBAM正式实施阶段后,这类工厂需要按照欧盟《实施条例 (EU) 2025/2547》确定生产过程、系统边界和排放归属方法,计算不同商品的特定嵌入排放。
其中,生产过程如何划分,决定哪些排放应当计入同一核算范围;共用能源如何归属,决定不同商品承担多少生产排放;前体如何处理,则影响最终产品的完整嵌入排放。
一、一家工厂生产多种产品,为什么排放难以直接计算?
假设一家中国钢铁加工企业主要生产冷轧钢板和镀锌钢板。
两种商品使用钢材前体,部分生产活动共用轧制设备、天然气供应和辅助设施。镀锌钢板还需要经过退火、镀锌等后续加工环节。
企业的能源管理系统记录了全年天然气消耗量,生产部门掌握原材料投入、产品产量及设备运行记录。然而,该厂的全厂天然气消耗量并没有完整区分两种商品。部分燃料用于共用设备,部分用于镀锌专用工序,还有部分用于锅炉等辅助设施。
假设全年生产冷轧钢板6000吨、镀锌钢板4000吨,直接按照60%和40%的产量比例分摊全厂排放吗?看似简单合理,但其实行不通,因为这样忽略了镀锌工序额外的能源消耗。
与此同时,两种产品消耗的钢材前体数量可能因加工损耗而不同,前体本身也具有嵌入排放。
因此,计算需要从生产活动和物料流入手,先确定两种商品对应的生产过程,再处理共用排放和前体投入。
二、CBAM如何划分设施、生产过程和功能单位?
《实施条例 (EU) 2025/2547》第4条及附件II A.4规定了生产过程划分要求。首先需要理解几个术语:
设施(Installation) 是开展相关生产活动的固定技术单元及与其存在技术联系的相关活动范围。一座工厂可能包含多个生产过程。
生产过程(Production process) 是嵌入排放核算所使用的系统边界。其范围涵盖相关生产活动、投入、产出以及需要归属的排放。
生产路线(Production route) 描述商品采用的生产技术路径。例如,钢铁生产可能涉及不同炼钢路线。
功能单位(Functional unit) 是计算商品特定嵌入排放的参考计量单位。对于钢铁、铝及其制品,按照同一CN编码下的商品吨数确定功能单位。
生产方在设施内开展不同生产活动,生产活动通过相应生产路线形成商品;法规按照功能单位和生产过程划分规则确定核算边界,最终计算单位商品的嵌入排放。
同一功能单位采用不同生产路线根据第4(6)条,同一设施内具有相同功能单位的商品,即使采用不同生产路线,也应建立涵盖相关路线的单一生产过程。
例如,某设施采用两种不同技术路线生产属于同一功能单位的钢铁商品,计算时需要汇总相关生产路线的投入、产出和排放,再根据对应功能单位的总产量计算特定嵌入排放。
第4(7)条还对设施人为拆分设置了限制,如果经查证存在通过人为拆分来避免承担CBAM证书义务的行为会受到处罚。
不同功能单位共用生产活动第4(8)条及附件II A.4规定了多功能生产过程(Multi-functional production process)的适用情形。当不同功能单位的商品使用共同生产过程时,法规允许在规定条件下建立多功能生产过程,并按照附件III处理排放归属。
对于粗钢、钢铁制品、未锻轧铝及铝制品,法规还规定了必须采用单一多功能生产过程的特定情形:相关商品仅在尺寸或形状方面存在差异,并且使用的前体种类、数量及比例相同。
不同生产情形下的生产过程划分
| 生产情况 | 生产过程划分规则 |
|---|---|
| 同一功能单位、不同生产路线 | 建立涵盖相关路线的单一生产过程 |
| 不同功能单位、共用生产活动 | 符合条件时可采用多功能生产过程 |
| 特定钢铝商品仅尺寸或形状不同,前体条件相同 | 按规定建立单一多功能生产过程 |
| 不同商品使用独立工艺 | 按相应功能单位和生产活动确定生产过程 |
| 厂内生产前体并继续加工 | 根据前体用途及联合生产过程条件确定边界 |
对于冷轧钢板和镀锌钢板,后者增加的镀锌加工会改变生产活动和能源投入。两种商品共享部分设备,需要识别共同工序与专用工序,依据适用的生产过程规则计算各自排放。
三、多种产品共用设备和能源,排放如何归属?
确定生产过程后,企业需要将燃料燃烧、工艺排放、热量和其他相关排放归属到相应生产过程。首先监测或计算设施产生的排放总量,然后按照法规规定的方法确定这些排放属于哪个生产过程。
1. 优先使用能够直接归属的数据如果冷轧工序和镀锌工序分别安装天然气流量计,企业便可以根据各自燃料消耗量和适用排放计算参数,确定相应燃烧排放。同样,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材料、可计量热、电力及其他投入,也应结合相应计量数据和记录确定归属。直接计量数据的价值在于能够建立清晰的投入与生产活动对应关系,减少后续分配中的估计。
2. 共用设备缺少独立计量时,如何确定分配比例?对于共用设备,在缺少独立计量时可以利用与能源消耗存在明确物理关系的生产参数来建立合理的归属方法。
例如,两种产品通过同一加热设备,但加热温度、停留时间或单位产品热需求存在差异时,单纯使用产品质量分配燃料消耗可能产生偏差。企业需结合设备运行记录、处理量、温度变化等参数,确定不同生产活动实际消耗的能源。
生产工时、设备运行时间等参数可以成为支持物理关系的基础数据,但应结合具体设备运行特征使用。对于负荷变化较大的设备,运行时间相同并不意味着能源消耗相同。
同时,还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在分别建立生产过程的情况下,共用设备的能源消耗需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归属于相应生产过程,再计算各商品的嵌入排放。若企业依法采用多功能生产过程,则应按照附件III的规则,将该过程的排放进一步归属于不同功能单位的商品
3. 共用锅炉、热电联产和废气如何处理?共用锅炉产生的蒸汽属于可计量热(Measurable heat)时,应根据相关热流的数量及适用排放计算方法处理热量所对应的排放。
例如,锅炉全年向两个生产过程供应蒸汽,企业如果能够取得各过程的蒸汽流量、温度、压力及相关热力学参数,便可以计算各自消耗的净热量,并据此确定热量及对应排放的归属。
对于热电联产(Combined heat and power,CHP),即用同一套系统、同一燃料投入同时生产电力和可利用热量,利用高温烟气产生蒸汽。共同消耗的燃料排放需要先在热和电之间划分,再归属到使用它们的生产过程。
具体分三步:先核算CHP机组的总排放及燃料能量投入;再用净产热量、净发电量分别除以燃料能量投入,得到实际供热效率和发电效率;最后,将两项实际效率分别除以法规规定的对应参考效率,并按所得数值的占比分配机组排放。参考效率根据燃料类型、机组建设年份和供热形式等条件选取。
分配到热量的排放,再按照各生产过程消耗的净热量确定归属;分配到电力的排放用于确定相应电力排放因子。
钢铁企业还可能涉及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等废气(Waste gases)。废气在产生、回收、燃烧及跨生产过程转移时,需要按照专门规则处理其排放归属,避免遗漏相关排放或重复计入。
附件III A.2规定了相关处理次序:先处理热流对应的排放,再处理废气相关排放,最后适用功能单位或其他相应归属规则。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先识别设施内部的能源流向,再完成多产品排放分配。
四、模拟案例:一家钢铁加工厂生产两种商品,排放如何计算?
以下以同一设施生产两种钢板商品的模拟数据,展示排放归属和嵌入排放的计算过程。
1. 生产过程与系统边界假设工厂生产两种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产品A:冷轧钢板,CN编码7209 16 90。
产品B:经镀锌处理的钢板,CN编码7210 49 00。
两种商品均属于钢铁制品,产品B比产品A多一道镀锌工序。
本案例假设企业根据两种商品的生产工艺、前体投入和能源使用情况,分别划定产品A、B对应的生产过程。两种生产过程共用部分轧制设备,但各自的物料投入和能源消耗可以合理归属;产品B额外使用的镀锌工序及其能源消耗全部归属于产品B。以下重点展示共用设备排放在两个生产过程之间的分配方法。前体钢材采用外购热轧钢材,假设其特定直接嵌入排放为1.80 tCO₂e/t。
同一设施内的生产活动与排放归属示意

2. 基础生产数据
假设企业全年生产产品A 6000吨、产品B 4000吨。原材料投入和燃料使用情况如下。
| 数据项目 | 产品A | 产品B |
|---|---|---|
| 商品产量 | 6000 t | 4000 t |
| 热轧钢材投入 | 6120 t | 4120 t |
| 共用轧制天然气 | 共同计量 | 共同计量 |
| 独立工序天然气 | 10万 Nm³ | 18万 Nm³ |
| 外购蒸汽 | 3000 GJ | 4000 GJ |
| 电力消耗 | 900 MWh | 800 MWh |
共用轧制设备全年消耗天然气20万Nm³。假设企业依据设备实际运行负荷和处理记录,能够确定产品A、B对应的能源使用比例分别为55%和45%。
设天然气单位排放量为0.002 tCO₂/Nm³;外购蒸汽对应的热排放强度为0.060 tCO₂/GJ。
3. 计算生产过程直接排放| 排放来源及归属依据 | 产品A(tCO₂) | 产品B(tCO₂) |
|---|---|---|
| 共用轧制:20万 Nm³ × 0.002 = 400 tCO₂ | 400 × 55% = 220 | 400 × 45% = 180 |
| 独立工序:按各自计量的天然气消耗直接归属 | 10万 × 0.002 = 200 | 18万 × 0.002 = 360 |
| 外购蒸汽:按各自净热量及热排放强度计算 | 3000 × 0.060 = 180 | 4000 × 0.060 = 240 |
| 生产过程直接排放合计 | 220 + 200 + 180 = 600 | 180 + 360 + 240 = 780 |
4. 加入前体嵌入排放
将各产品消耗的热轧钢材数量乘以前体特定直接嵌入排放1.80 tCO₂e/t,加上各自生产过程直接排放,再除以产品产量,即可得到特定直接嵌入排放:
产品A:(600 + 6120 × 1.80)÷ 6000 = 1.936 tCO₂e/t。
产品B:(780 + 4120 × 1.80)÷ 4000 = 2.049 tCO₂e/t。
对于本案例的钢铁商品,正式期CBAM证书计算采用相应适用的直接嵌入排放范围。企业仍需按照法规要求管理相关电力数据,不能将购电间接排放直接叠加到上述钢铁商品的证书计算强度中。
5. 与全厂产量比例分配的比较如果将1380 tCO₂生产过程直接排放统一按产量60% / 40%分配,产品A、B将分别承担828 tCO₂和552 tCO₂。保留各产品实际前体投入量后,对应特定直接嵌入排放分别为1.974和1.992 tCO₂e/t。

在这组数据中,全厂按产量分配使产品A的排放强度提高0.038 tCO₂e/t,产品B则降低0.057 tCO₂e/t。
差异来自两种商品的实际生产能源消耗:镀锌钢板虽然产量较少,但其专用工序和蒸汽消耗较高。
五、厂内前体与最终产品共线生产,排放如何计算?
对于既生产粗钢、又进一步加工成热轧钢材的企业,还需要考虑前体与最终商品之间的生产过程关系。
第一种情况:假设某钢厂全年生产粗钢12000吨,但并非全部用于后续生产。其中2000吨直接对外销售,其余10000吨进入厂内热轧生产线。假设粗钢特定直接嵌入排放为1.70 tCO₂e/t,则进入热轧生产过程的10000吨粗钢,对应前体直接嵌入排放17000 tCO₂e。如果热轧生产过程另外产生500 tCO₂直接排放,最终产出9800吨热轧钢材,则其特定直接嵌入排放为:(17000 + 500)÷ 9800 = 1.786 tCO₂e/t。
另一种情况是,工厂生产的粗钢全部进入同一联合生产过程继续加工,且满足第4(9)条规定的条件。此时,可以采用联合生产过程,即欧委会指南所称的 Bubble approach。企业将前体生产和后续加工纳入一个整体生产过程,直接根据该过程的相关排放和最终商品产量计算嵌入排放,无须在联合过程内部另行计算粗钢的特定嵌入排放。
独立前体过程与联合生产过程

六、多产品工厂如何建立CBAM数据管理体系?
多产品工厂开展CBAM实际值核算,需要将生产过程边界、能源与物料投入、排放归属方法及产量统计纳入统一的数据管理体系。企业可以利用现有ERP、MES和能源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关联,对共用设备明确计量或分配方法,并按照《实施条例 (EU) 2025/2547》附件II A.5要求,将生产过程、排放源、监测方法、数据来源及质量控制措施等写入监测计划,为年度嵌入排放核算和第三方核查提供依据。
正在筹备 CBAM 合规的对欧出口企业,如需核对出口欧盟产品范围、欧盟CN编码,或梳理产品、生产设施与出口记录之间的对应关系,评估现有资料能否支持CBAM实际值核算与核查,可联系万汇链进行初步沟通并获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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