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10份CBAM正式期指南:中国出口企业该重点看什么?
2026年8月14日,欧委会发布10份面向欧盟境外生产设施运营者的CBAM正式期指南。本系列指南采用非立法性通俗表述,阐明CBAM法规的各项要求,为各利益相关方提供支持,尤其侧重明确欧盟境外生产CBAM产品的企业在合规截止期限内的相关要求。1—4号指南分别解释制度概念、境外运营者的准备工作、实际隐含排放计算和免费配额调整;5a—5f把通用规则落到水泥、氢、肥料、钢铁、铝和电力六个行业。
这套指南总篇幅较长,建议企业先明确自身需要解决的问题,再针对性选择对应文件阅读,效率会更高。
先看整体结构:10份指南分别管什么?
| 指南 | 主题 | 主要用途 |
|---|---|---|
| Guidance 1 | CBAM 概念介绍 | 理解正式期框架、参与主体、合规周期和基本概念 |
| Guidance 2 | 非欧盟运营者快速实施指南 | 确定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准备、监测和传递哪些数据 |
| Guidance 3 | 隐含排放计算方法 | 划分生产过程,监测、归集并计算实际隐含排放 |
| Guidance 4 | 免费配额调整计算 | 确定免费配额调整如何进入应交 CBAM 证书数量计算 |
5a—5f是在前三份通用方法指南和第4号指南的基础上,针对六个行业分别说明对应CBAM商品覆盖范围、生产路线、核算系统边界、行业特有参数和计算案例,四份通用指南是统一的方法基础,行业指南负责将规则落地到各行业的具体生产工艺中。
Guidance 1:理解正式期CBAM的框架和概念
Guidance 1 - Introduction to CBAM concepts是这套正式期指南的总览篇,主要帮助欧盟境外生产设施运营者先建立对正式期 CBAM 的整体认识。它概述了正式期相较过渡期的主要方法学变化,并系统介绍 CBAM 的合规周期、各参与方角色与责任、运营者需要监测的信息、第三方核查、报告周期、关键时间节点以及豁免情形。
重点内容包括:
1.角色责任:年度申报、购买和交回CBAM证书的责任在授权CBAM申报人,通常是欧盟进口商,有时是间接海关代表。海关核验进口信息;成员国主管机关和欧委会审查年度申报;核查机构核查实际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
2.中国企业工作:中国生产设施运营者不直接申报或交证,也没有必须采用实际值的直接CBAM义务。进口商没有收到合格实际数据时可以使用默认值。客户要采用实际值,则需要生产企业编制监测计划和运营者排放报告,并由具备相应范围资质的机构完成核查。生产企业提供经核查的设施和产品数据,授权申报人据此申报。
3.开展周期:正式期按年度运转。境外运营者在生产年度持续监测,年度结束后汇总并核查数据;授权申报人于次年9月30日前通过CBAM Registry申报。2027年提交的第一份年度申报覆盖2026年进口货物,包括数量、原产地、隐含排放、核查报告、免费配额调整和符合条件的第三国碳价。
4.证书数量:先以特定隐含排放为基础,扣除特定隐含免费配额;生产地已实际支付符合条件的碳价时,再按规则折算扣减,结果最低为零。隐含排放的数据路径分为实际值和默认值两种;证书价格与EU ETS配额价格挂钩,决定证书成本,并参与第三国碳价的换算。可扣减的是扣除返还、免费配额等补偿后的有效碳价,并需由独立人士认证。
Guidance 1 更适合作为后续指南的“入口”:先说明正式期 CBAM 怎么运转、企业处于什么位置、需要承担哪些基本工作。
Guidance 2:境外生产企业具体需要准备什么?
Guidance 2 - Quick guide for non-EU operators on CBAM implementation是一份面向欧盟境外生产设施运营者的快速实施指南。它以较简洁的方式梳理企业开展CBAM排放监测时需要掌握的关键概念和主要工作步骤,相当于给运营者提供一张“实施路线图”。欧委会将其定位为帮助生产CBAM货物的境外运营者快速了解“需要监测什么、从哪里开始、进一步去哪里查”的入门工具。
企业开展工作第一步需要确定申报对应的生产设施边界、涉及的生产过程、产品生产路线以及申报报告期。生产过程中,需按照功能单位与系统边界,将碳排放归集到对应货物组。这些信息决定哪些设备、物料和能源流进入计算。
边界明确后,再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计划要列明监测参数、方法、计量仪器、读数频次、标准值来源、实验室分析和校准维护,并画清从原始数据到特定隐含排放的数据流。风险评估和控制程序也在其中,例如交叉核对、独立复核和时间序列检查。指南要求向核查机构提供英文版,企业内部可同时使用本地语言版本。
日常运行需持续采集活动数据。日常数据包括燃料和含碳原料、连续排放监测、电力、可计量热、废气、产品产量及前体用量;水泥熟料含量、混合肥料氮形态等行业参数也要记录。数据可以来自计量仪表、采购和库存记录或符合规则的实验室分析。
涉及外购前体时,还要向上游取得前体数据。外购前体需要取得生产设施、原产国、生产期、路线、单位隐含排放、特定隐含免费配额和适用时的已支付碳价,并记录各过程的实际用量。采用前体实际值时,核查报告须覆盖相应生产期;没有合格核查数据则使用默认值。
数据汇总后,再向申报人或下游运营者传递。结果提供给授权CBAM申报人;产品被其他境外工厂用作CBAM前体时,还要提供给下游运营者。企业可自愿注册O3CI,在CBAM Registry按设施上传一次数据,经核查后向多个申报人共享摘要。该系统计划于2027年增加面向下游运营者的数据共享。未注册企业仍可自行传递资料,但需分别提供排放报告和核查文件。
完成设施边界划分、监测计划和数据收集安排后,下一步就是将这些活动数据转化为具体货物的隐含排放结果,Guidance 3 正是从这一问题展开。
Guidance 3:实际隐含排放到底怎么算?
Guidance 3 - CBAM methods for the calculation of emissions embedded in goods有147页,是这套指南中最核心的方法学文件,重点说明CBAM货物隐含排放应如何监测、计算和报告。内容涵盖生产过程及系统边界划分、直接和间接排放、设施排放向产品隐含排放的归集、前体产品处理、热力与电力排放分配、监测计划,以及默认值的使用等。欧委会将其定位为适用于各类受CBAM影响生产商的通用监测和报告方法指南。
该方法采用“生产设施—生产过程—生产路线—具体货物”的层级划分逻辑。设施层面先确定排放,归集则落到生产过程,再按功能单位和归属规则形成具体CN编码货物的结果。多产线、多产品工厂通常不能直接采用全厂总排放除以总产量的方式计算排放;蒸汽、废气和中间产品的跨过程流动会改变排放的归属关系。
直接排放包括燃烧、工艺排放和生产中所用热或冷的排放;电力生产排放属于间接排放,只对法规规定的货物计入。钢铁和铝等Annex II货物原则上只统计直接排放,但烧结矿等前体的间接排放仍可能被计入最终复杂货物的排放总量。可计量热、自产电力、热电联产和废气均有专门归属规则。
同一过程生产多种货物时,按功能单位分配;符合条件的CN编码可以合并为多功能生产过程;同一功能单位由多条路线生产时使用加权平均。共用锅炉、蒸汽网络和电站按能量或物料流归到相应过程。
复杂货物的计算是:生产过程归属排放,加上“前体用量×前体单位隐含排放”,再除以活动水平。自产前体在符合条件时可用“气泡法”并入同一边界;外部前体单独带入。外购前体实际值须来自覆盖相应生产期的合格核查报告,否则使用默认值。
小型数据缺口使用保守替代数据,避免低估排放或高估产量,并把方法写入监测计划。已有产品碳足迹可以提供活动数据,但CBAM边界更窄,运输、使用和报废通常不在其中,前体范围和归属也有专门规则。企业需要按CBAM口径重新映射,不能直接提交原产品碳足迹结果。
至此,企业已经可以按照 CBAM 方法学得到货物的实际隐含排放,下一步是将免费配额调整纳入应交 CBAM 证书数量的计算,这也是 Guidance 4 的主题。
Guidance 4:免费配额调整怎么来,又该如何计算?
Guidance 4 - CBAM calculation of the free allocation adjustment to the number of CBAM certificates to be surrendered专门解释CBAM正式期的“免费配额调整”如何计算,也就是明确进口商最终需要交回的CBAM证书数量,应如何体现EU ETS仍在逐步退出的免费配额影响。指南重点说明计算所需的信息、CBAM基准值(CBAM benchmark)、CBAM因子(CBAM factor)的应用,以及不同产品和生产路线下的具体计算方式,并配有计算示例。
2026—2033年,CBAM逐步实施的同时,EU ETS下CBAM行业的免费配额逐步退出。为使进口货物承担的碳成本与欧盟同类生产相对应,授权申报人先从隐含排放中扣除免费配额调整,再确定需要交回的证书数量;电力不适用这项调整。
免费配额调整等于货物质量乘以特定隐含免费配额(SEFA)。SEFA使用CBAM benchmark、年度CBAM factor、跨行业修正系数(CSCF),复杂货物还需要额外处理前体的SEFA数据。CBAM benchmark源自EU ETS基准,但已按CBAM系统边界调整。
同一CN编码有时根据不同的生产路线对应多个基准值,例如钢铁的高炉—转炉、DRI—电炉、废钢—电炉路线,以及铝的原铝和再生铝路线。采用实际排放数据时,以生产过程基准计算并加入前体SEFA;采用隐含排放默认值时,使用已包含前体链条的默认CBAM基准,并可能根据原产国、CN编码和默认生产路线选值。
到 Guidance 4 为止,CBAM 正式期的通用制度和计算框架基本已经展开。进入具体企业应用时,还要进一步对应本行业的具体细则,因此需要再结合 Guidance 5a—5f 中相应的行业指南。
Guidance 5a—5f:进入行业核算后再读
Guidance 5a—5f 是六份行业专项指南,分别对应水泥(5a)、氢(5b)、肥料(5c)、[钢铁(5d)、铝(5e)和电力(5f)。它们的共同结构是:先将CN编码映射为聚合商品类别(aggregated goods category),再解释生产路线与系统边界,说明相应的监测与报告要点,并通过具体案例展示相关规则如何落到实际计算中。
以钢铁为例,Guidance 5d列出烧结矿、铁合金、生铁、DRI、粗钢和钢铁制品的生产过程,并给出一体化钢厂、电炉炼钢和外购钢杆生产螺钉螺母的案例。企业可先按CN编码找到aggregated goods category,再沿工艺路线确认系统边界和前体,最后用案例检查Guidance 3如何落到本厂流程。
总结
企业需要确保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排放数据的核查,并建立正确的流程来报告实际排放量。这套指南将提供以下帮助:
■熟悉 CBAM 概念,了解应该关注哪些方面,以确保可以使用实际值完成2026年的进口申报。
■了解制定监测计划和建立健全的监测流程的最佳实践。
■了解过渡期与之前相比,隐含排放量计算方法的变化。
■了解如何使用委员会提供的默认值。
■了解如何应用免费配额调整,包括通过实际示例。
■了解所关注行业的具体注意事项
对多数中国生产企业而言,常用的使用组合是Guidance 1—4加一份对应细分行业的指南。
注:这10份指南文件由欧委会服务部门编写,在法律上不具约束力,仅具有解释性作用;欧盟法的法律规定优先于指南文件的内容,应始终予以参考。
正在筹备 CBAM 合规的对欧出口企业,如需核对出口欧盟产品范围、欧盟CN编码,或梳理产品、生产设施与出口记录之间的对应关系,评估现有资料能否支持CBAM实际值核算与核查,可联系万汇链进行初步沟通并获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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