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盟、塞尔维亚到英国:全球碳边境机制进展到哪一步?

2026年,碳边境调整机制(Border Carbon Adjustment,BCA)已经呈现多种制度形态,但各经济体的制度成熟度和设计差异显著。截至2026年8月,欧盟和塞尔维亚已经开始对进口商品适用碳成本制度;英国已完成立法并定于2027年启动;挪威完成国内立法,但实施仍与EEA纳入程序相连。澳大利亚、台湾地区、泰国和美国分别处于政策审查、法律授权、法律草案或议会提案阶段,加拿大近期没有实施计划。

现阶段是少数已落地制度与多条政策路径并存的局面,尚未形成全球统一碳边境机制。出口商要面对的不是一个正在同步复制的欧盟模式,而是少数已经成立、计价逻辑不同的制度,以及一批仍可能改变方向的政策项目。

经济体 当前状态 制度设计及下一节点
欧盟 正式阶段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价格挂钩的证书机制
塞尔维亚 进口碳密集型产品税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与国内排放税配套的固定税率进口税
英国 《2026 年财政法》已设立 CBAM 税,部分二级规则已公布 2027 年 1 月 1 日启动,进口商直接申报缴税
挪威 2026 年 6 月通过国内承接法律,EEA 纳入程序仍在进行 目标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外部边境适用欧盟 CBAM 规则
澳大利亚 政策审查 碳泄漏审查建议先从水泥和熟料入手;建议已纳入 2026—2027 年保障机制审查,政府计划于 2027 年初公布审查的政策立场及可能的规则修订草案
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授权 《气候变迁因应法》第三十一条已规定进口指定产品申报碳排放、按排碳差额取得减量额度以及不足时缴纳代金的接口;指定商品、差额计算和实施安排仍待配套规则
泰国 法律草案 内阁于 2025 年 12 月原则批准气候变化法草案;世界银行 2026 年报告确认草案包含建立边境碳调节的授权条款,仍未形成进口征收规则
美国联邦 议会提案 《2025 年外国污染费法案》《清洁竞争法案》等仍处于国会提出或委员会审议阶段
加拿大 近期不实施 加拿大政府在《2030 减排计划 2025 年进展报告》中将边境碳调节从措施清单删除,理由是尚未授权且近期没有实施计划

欧盟与塞尔维亚:两种已落地的计价逻辑

欧盟CBAM已从过渡期进入正式阶段,正式期沿用了“隐含排放量—已支付碳价—CBAM证书”的基本结构。2026年进口产生的隐含排放适用当季证书价格;欧盟委员会公布的第一、第二季度价格分别为75.36欧元和75.28欧元。证书统一交易平台从2027年2月开始销售,进口商在2027年9月30日前提交首份CBAM申报并清缴对应证书。

经2025年修法后,水泥、钢铁、铝、化肥等一般商品使用每名进口商每年累计50吨的统一门槛,电力和氢不适用这一数量门槛。超过门槛的进口商需要取得授权申报人资格,申报隐含排放,并在原产国已实际支付碳价时申请扣减。欧盟CBAM的成本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拍卖价格变化,同时按欧盟生产商免费配额退出进度逐步增加证书义务。

欧盟CBAM还面临制度外部的法律检验。俄罗斯已于2025年5月在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磋商请求,并于2026年7月请求设立专家组,争议涉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进口许可和补贴规则。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提议从2028年1月1日起将部分钢铁、铝下游产品纳入CBAM并强化反规避规则。根据CBAM相关规划,欧盟委员会曾计划在2026年之前评估纳入更多下游产品的可能性,目前理事会已于2026年6月形成谈判立场,该提议仍属于立法提案。

塞尔维亚的制度则是一项进口税。其《进口碳密集型产品税法》覆盖钢铁、水泥、化肥和铝,年度累计进口不足5吨者不构成纳税人。税基计算优先采用经核验的实际排放量减去产品参考排放量的差值;不能确认实际排放时使用默认值。税额按4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计算,原产国已支付的合格碳成本可以形成税收抵免。

塞尔维亚的进口税仍分为实际值和默认值两条排放路径。2026年7月,塞尔维亚已发布进口税申报表填报、原产国碳价付款证明提交和海关数据报送等配套规则,参考值与默认值要按照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则使用。

这套制度与塞尔维亚同日生效的国内温室气体排放税相配套,使用固定税率和参考排放量,而不像欧盟CBAM要求购买与欧盟碳价挂钩的证书。与EU CBAM一样,其申报和付款按年度进行。因此,首批现金支付同样落在2027年,而纳税义务从2026年进口开始承担。

英国已定于2027年启动,挪威以2027年为实施目标

英国已在2026年3月通过《财政法》,CBAM从2027年1月1日起成为新的环境税。英国当前的覆盖商品清单为铝、水泥、化肥、氢和钢铁,相较欧盟的CBAM覆盖清单少了电力品类。企业达到5万英镑登记门槛后,由进口商向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申报并直接缴税,不经过证书购买与交回环节。

5万英镑并非按单票判断:进口商在任一日预计未来30天进口额达到门槛,或在每月首日回看此前12个月进口额达到门槛,都会触发登记;2027年首次实施时,回看期从2027年1月1日起计算。该设计使得英国的登记范围筛查以进口价值和时间窗口为判断依据,不同于欧盟的商品门槛以年度累计数量为判断依据。

英国税额由进口商品隐含排放量乘以相应部门的英国CBAM税率,再扣减符合条件的原产国碳价。英国2027年起对制度边界内的直接排放计价;复杂货物还要计入相关前体材料所含的直接排放;部门税率以英国排放交易体系季度平均拍卖价格为起点,再反映英国生产商免费配额。实际排放数据需要由合格核查机构验证,企业也可以使用政府默认值。首个计税期覆盖2027全年,申报和付款日为2028年5月31日;从2028年起再转入季度计税。

英国政府明确表示,其实际排放监测和核查方法在设计上支持与欧盟CBAM的互操作。这一表述支持生产设施复用部分活动数据和经核查记录,但英国的系统边界跟随英国排放交易体系,启动阶段又只纳入直接排放。两套制度可以共享符合要求的数据记录,各自按照目的市场规则计算最终隐含排放和应付金额。

挪威走的是另一条已经确定的法律路径。2026年6月19日通过的CBAM法将欧盟《CBAM条例》及其2025年简化修法纳入挪威法律,并把主管、检查和处罚权限写入国内法。政府目标是2027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条件与欧盟法规正式纳入欧洲经济区协定相连接。完成EEA纳入程序后,挪威将在其外部边境适用欧盟CBAM规则。

澳大利亚已形成相关建议方案,其余多数市场仍未建立明确的碳计价规则

澳大利亚的碳泄漏审查已提出相当具体的建议:先覆盖水泥和熟料,税基考虑高于保障机制基准的范围一排放量,以及原产国有效显性碳价与澳大利亚基准价格之差;出口退税未获建议。政府尚未接受并立法实施该方案,目前把建议交给2026—2027年保障机制审查处理。2026年8月启动的咨询预计在2027年初形成政策立场或规则草案。

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授权采用“排碳差额—减量额度—代金”结构;泰国气候变化法草案则为未来边境调节提供法律接口。两者目前都缺少足以确定商品清单、核算边界、价格和生效日的最终规则。

北美并未沿同一方向推进。美国的外国污染费与清洁竞争法案仍停留在国会程序:第119届国会中的《外国污染费法案》和《清洁竞争法案》均已提出并交委员会审议,而且两案的国内基准、进口收费和产业处理逻辑并不相同。加拿大政府在2025年减排计划进展报告中明确表示,边境碳调节尚未获得授权,近期没有实施计划,并已将其从措施清单删除。

欧盟与英国制度范围占全球商品出口比重较低,行业集中度较高

世界银行以2023年贸易数据估算,欧盟CBAM覆盖约1130亿美元贸易额,占欧盟从非成员进口商品总额的4.2%,占全球商品出口的0.5%;英国拟议范围约覆盖260亿美元,占英国从境外进口商品总额的3.5%,占全球商品出口的0.1%。上述碳边境调节机制覆盖的贸易额在全球层面占比不高,覆盖范围集中于钢铁、铝、化肥和水泥等高碳排放行业。

全球碳边境政策正在扩散,但各经济体选择了不同的法律工具、排放边界和碳价基准。欧盟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价格和免费配额退出比例为基础;英国把英国排放交易体系部门平均成本转化为税率;塞尔维亚使用4欧元固定税率并只对高于参考值的排放计税;澳大利亚建议方案又以保障机制基准和显性碳价差为核心。对出口企业而言,判断目的市场的法律状态和具体计价规则,比直接套用欧盟CBAM框架更重要。

距离 2027 年 CBAM 碳排放清缴、证书补缴申报窗口期日益临近。企业自主搭建碳核算体系、适配欧盟申报规则落地门槛高、周期长,在数据核验、碳成本测算、年度申报环节极易发生错报、漏报问题。万汇链 CBAM 全流程碳合规服务,覆盖产品归类判定、厂区范围碳排放核算、实测排放数据与官方默认因子对比测算、出口配套碳台账标准化归档、向欧盟进口商交付合规碳数据集、年度 CBAM 申报代办全流程服务,适配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电力六大管控行业及下游产业链,帮助企业解决碳数据碎片化、碳排放核算偏差、海外客户碳问询响应滞后、申报不合规等核心痛点,助力企业压降综合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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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核对出口欧盟产品范围、欧盟CN编码,或梳理产品、生产设施与出口记录之间的对应关系,评估现有资料能否支持CBAM实际值核算与核查,可联系万汇链进行初步沟通。

posted @ 2026-08-14 11:44  Discorery  阅读(5)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