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算碳,结果为什么不同?

一家钢铁企业,可能同时面对四类碳数据需求:外贸部门准备CBAM货物隐含排放数据,销售部门填写客户的产品碳足迹调查表,ESG团队编制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清单,碳资产部门报送全国碳市场年度排放报告。它们会调用部分相同的能源、物料和产量数据,最终结果却不能互相替代。原因在于核算对象、边界依据、温室气体范围、分配方法、核查要求和用途均有差异。简单来说:

■CBAM计算进口欧盟货物在欧盟法规口径下的隐含排放;

■产品碳足迹计算一个功能单位产品在完整或部分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

■组织层面核算统计组织在报告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

■全国碳市场核算重点排放单位在行业监管边界内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

乍一看都是算碳排放,但其实计算对象变了,核算边界、温室气体种类、分配方法和结果单位也会随之变化。

一、CBAM:计算输欧货物的隐含排放

CBAM是一套由欧盟法规直接规定核算对象、边界、方法和核查条件的货物排放核算,从进口货物及其生产过程入手。自2026年1月1日起,CBAM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欧盟授权CBAM申报人承担年度申报和CBAM证书交回责任;欧盟以外生产设施运营商通常负责准备设施、生产过程和货物排放数据。企业首先需要根据CN编码判断货物是否属于现行范围,再按法规确定生产过程、系统边界、生产路线、报告期和相关前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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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等非电力货物的比隐含排放通常表示为tCO₂e/t货物。对于《欧盟CBAM条例》附件Ⅱ所列货物,货物自身生产过程通常只计直接排放。正式实施期内,授权CBAM申报人可在缺少经核查实际值时依法使用欧委会默认值。生产设施运营商在缺少外购前体实际排放数据时,也可将本设施生产过程的实际数据与前体默认值组合使用。采用实际值申报时,相关排放数据须按CBAM核查规则由获认可核查机构核查;采用默认值则按法规给定值及相应默认值加成计算。

企业原有能源台账、全国碳市场报告、组织清单和产品碳足迹模型可以提供原始数据线索,按照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5/2547重新识别和归集。欧委会最新问答还明确,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中的排放因子不能直接用于CBAM货物隐含排放计算。

开展CBAM实际值核算时,至少需要核对以下项目:

■货物CN编码、生产设施和报告期;

■生产过程、生产路线及功能单位;

■系统边界和排放源;

■相关前体材料、来源设施及其隐含排放;

■生产过程排放量、活动水平和货物产量的对应关系;

■实际值、默认值、分配方法及支撑材料;

■核查状态和数据版本。

二、产品碳足迹:沿着产品生命周期计算

产品碳足迹以产品或服务为核算对象。核算开始前,需要确定功能单位,例如1吨热轧卷、1平方米铝板或1件机械零部件,并根据研究目的确定完整生命周期或部分生命周期边界。GB/T 24067—2024修改采用ISO 14067:2018;两项标准均允许开展完整产品碳足迹或部分产品碳足迹研究。常见的生命周期阶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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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联产品、副产品或共用能源设施时,需要选择并说明分配方法,同时评价数据质量和重要过程。以1吨钢材为功能单位时,研究可纳入铁矿石、焦炭、合金、外购电力、运输、生产、使用和报废等环节;具体范围由研究目的、系统边界及适用的产品种类规则决定。

产品碳足迹结果一般表示为kgCO₂e/功能单位或tCO₂e/功能单位。ISO 14067将碳抵消排除在产品碳足迹量化范围之外,因此抵消量不能从产品碳足迹结果中直接扣减;如开展其他碳中和或抵消声明,需要与产品碳足迹结果清晰区分。

三、组织层面:统计企业在报告期内的排放与清除

组织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以企业、集团或选定运营边界为对象。核算时通常先确定组织边界,明确纳入哪些子公司、工厂、分支机构和运营设施;再确定报告边界,对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温室气体清除进行识别、量化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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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的排放项目包括固定和移动燃烧、工业过程、企业车辆、外购电力和热力,以及采购、运输、商务出行和售出产品使用等其他间接排放。结果通常按报告期汇总,以tCO₂e表示,并可按工厂、设施、业务单元、温室气体种类和排放类别拆分。ISO 14064-1:2018规定了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清单的量化和报告要求。

组织清单能够提供企业层面的排放源地图和年度数据总账。用于产品碳足迹或CBAM时,还要选取相关设施和生产过程数据,按相应功能单位、系统边界和分配规则重新归集。

四、全国碳市场:确认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履约排放量

全国碳市场的核算对象是纳入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企业按照所属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计算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提交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对年度实际排放量进行确认。经核查排放相关数据用于配额分配、清缴和履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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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发电、钢铁、水泥和铝冶炼四个行业。各行业分别执行相应的核算与报告指南,纳入的排放源和温室气体种类有所区别。钢铁、水泥行业管控二氧化碳;铝冶炼行业还涉及四氟化碳(CF₄)和六氟化二碳(C₂F₆)。

以钢铁行业为例,现行指南同时规定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的核算要求。企业层级公式涵盖外购化石燃料消耗、外购碳酸盐、电极和含碳原料等形成的排放,并扣除部分含碳产品输出对应的碳;工序层级则按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钢压延等工序归集有关数据。这套核算的边界、排放源和计算方法由行业指南规定,年度实际排放量经过企业报告、技术核查和主管部门确认后,用于全国碳市场履约。

五、总结四套核算的主要区别

比较项目 CBAM货物隐含排放 产品碳足迹 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核算 全国碳市场年度实际排放量
核算对象 进口欧盟的CBAM货物 产品或服务的功能单位 组织、集团或选定运营边界 纳入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
关注内容 货物在CBAM规则下的隐含排放 一个功能单位的生命周期排放 组织在报告期内的排放与清除 监管边界内的年度履约排放
边界依据 CBAM法规规定的生产过程、系统边界和前体 生命周期或部分生命周期边界 组织边界和报告边界 行业核算与报告指南
排放范围 按货物类别和CBAM法规确定 按选定的生命周期阶段确定 按直接、间接排放及清除类别确定 按所属行业指南确定
常见单位 tCO₂e/t货物 kgCO₂e或tCO₂e/功能单位 tCO₂e/报告期 tCO₂e/年度
使用场景 CBAM申报、核查和凭证清缴 客户调查、绿色采购、产品设计和供应链管理 ESG披露、目标管理和减排分析 配额分配、清缴和履约
核查状态 实际值须经获认可核查机构核查;默认值按法规直接采用 是否鉴证取决于项目、客户或产品规则要求 按组织层面标准编制并可开展核查 企业报告、技术核查、主管部门确认

同一家企业、同一个报告年度,可以同时形成四类结果。每一类结果都有自己的计算范围和使用条件。

六、以一吨钢材为例:同一批基础数据如何形成四类结果

假设一家钢铁企业全年生产100万吨钢材,其中一部分出口欧盟。企业掌握燃料消耗、原料投入、外购电力、工艺参数、含碳产品、各工序产量和最终产品产量等数据。四套核算会调用其中一部分数据,但归集方式不同。

计算CBAM货物隐含排放

先确定出口货物的CN编码、生产路线和前体材料,再按照CBAM规定的生产过程,将相关直接排放分配到出口货物。结果是每吨输欧货物的隐含排放。

计算产品碳足迹

围绕1吨钢材建立生命周期模型,根据项目边界纳入原料、能源、运输、生产及其他生命周期环节,并处理联产品分配和回收情景。结果是1吨钢材在该研究边界下的产品碳足迹。

编制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清单

按照企业确定的组织边界,汇总报告期内各工厂和经营设施的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温室气体清除。结果是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本身不直接对应某1吨钢材。

报告全国碳市场年度实际排放量

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按钢铁行业指南计算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年度排放,提交报告并接受技术核查。结果服务于配额管理,同样不直接形成某1吨出口钢材的CBAM比隐含排放。

四项工作可以使用同一套基础台账。具体计算时,再按照各自的对象和边界筛选数据。

八、统一管理底层数据

四套核算会重复使用很多基础数据,例如燃料消耗、原辅料投入、外购电力、工序产量、运输数据和供应商排放数据。企业可以建立一套统一的碳数据底账:外贸部门准备CBAM数据时,可以按货物和生产路线提取;销售部门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时,可以按功能单位和生命周期阶段提取;ESG和碳资产部门则分别按照组织边界和行业监管边界汇总。这样处理可以减少重复收集,也方便后续核查数据来源和计算过程。

结语

收到“请提供碳排放数据”这类请求时,可以先确认:

■核算对象是什么

■数据准备用于什么场景

■采用哪套核算规则

■需要什么结果单位

要想理清碳排放,一定要明确核算范围,列明核算对象、边界、报告期、温室气体种类、计算方法、结果单位和核查状态。这样既便于使用方理解数字,也能帮助企业解释不同报告之间的差异。

距离 2027 年 CBAM 碳排放清缴、证书补缴申报窗口期日益临近。企业自主搭建碳核算体系、适配欧盟申报规则落地门槛高、周期长,在数据核验、碳成本测算、年度申报环节极易发生错报、漏报问题。万汇链 CBAM 全流程碳合规服务,覆盖产品归类判定、厂区范围碳排放核算、实测排放数据与官方默认因子对比测算、出口配套碳台账标准化归档、向欧盟进口商交付合规碳数据集、年度 CBAM 申报代办全流程服务,适配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电力六大管控行业及下游产业链,帮助企业解决碳数据碎片化、碳排放核算偏差、海外客户碳问询响应滞后、申报不合规等核心痛点,助力企业压降综合碳成本。

咨询对接方式

1. 业务咨询热线:0512-4000083316

2. 线下洽谈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太平金融大厦1501-1502室

如需核对出口欧盟产品范围、欧盟CN编码,或梳理产品、生产设施与出口记录之间的对应关系,评估现有资料能否支持CBAM实际值核算与核查,可联系万汇链进行初步沟通。

posted @ 2026-07-31 15:12  Discorery  阅读(5)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