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主机命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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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主机命名标准主要由 RFC 952 和 RFC 1123 定义。这些标准规定了如何为网络上的计算机命名,以确保最大程度的兼容性和一致性。以下是这些标准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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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符集:
- 主机名可以使用的字符包括:小写字母(a-z),大写字母(A-Z),数字(0-9),以及短横线(-)。
 - 不允许使用下划线(_)和其他特殊字符(如 !、@、#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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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约束:
- 主机名不能以数字开头,以避免与 IP 地址混淆。
 - 主机名不能以短横线开头或结尾。
 - 连续的短横线通常不应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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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限制:
- 单个标签(即两点之间的部分)最长为 63 个字符。
 - 全部主机名的总长度(包括点)不能超过 255 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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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使用小写字母:
- 虽然技术上支持大小写,但 DNS 是不区分大小写的,因此通常推荐使用小写以减少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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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读性和意义:
- 主机名应该易于阅读和记忆,并最好能反映出设备的功能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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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性:
- 在同一个域名空间内,各个主机名必须是唯一的。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