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 SAP 实施 马来西亚税收在SAP的设计和实现

马来西亚属于中等收入国家,现行税种主要有:
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利得税、石油所得税、销售税、合同税、暴利税、服务税和关税等。
  (一)主要税种1.公司所得税
  ⑴ 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在征税上区别对待。马来西亚税法上的居民公司是指公司董事会每年在马来西亚召开,公司董事在马来西亚境内掌管公司业务的法人。非居民公司的情况正好与居民公司相反。非居民公司只就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所得纳税,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经营或非经营所得)纳税。
  ⑵ 征税对象、税率
  马来西亚的所得税法是针对法人和个人双方的,对法人的征税对象没有特殊规定,采取按照所得种类划分,进行综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与法人相关的所得大致分为4种:①经营所得;②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等;③资产所得:租赁费、使用费、佣金;④其他具有所得性质的利得或收益。
  2006年居民公司采用20%和28%的比例税率,实行申报纳税制度。不超过50万林吉特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超过50万林吉特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8%。
  马来西亚对非居民公司实行预提税制度。预提税税率为10%至15%。非居民公司来自马来西亚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缴纳预提税,目前对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股息免税。非居民公司为马来西亚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当局或法定实体提供信贷收取的利息不征预提税。1983年以后,马来西亚加强了对建筑行业非居民承包商的预提税征收,按照承包合同,对非居民承包商的预提税税率合计为20%(其中,法人为15%,个人为5%)。
  ⑶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经营所得时,哪些项目可以列支,马来西亚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上的判断标准是:①所得税法或其他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不列支的。②该支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③该支出是在当期经营年度内发生的。④该支出是为创造所得发生的。⑤该支出不是资本性支出。
  税务上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
  ①折旧。税务上认可的折旧资产有:工业用建筑、机械及设备。对于工业用建筑、机械设备计提折旧的种类有:购进时的期初折旧、逐年折旧(直线法)、差额折旧。机械设备按购进成本的20%提取期初折旧;进口重型机械在其使用过程中产生费用支出时,按购进成本的10%提取期初折旧。资产用于经营的使用过程中每年对购进成本按10%-20%的比率进行逐年折旧。加速折旧适用于计算机、通信技术设备、环保设备和资源再生设备。购进成本低于1000林吉特的资产给予100%的折旧扣除。
  ②亏损处理。当期经营亏损可以冲抵当期内其他经营所得以及投资或资产所得。不足抵扣的经营亏损(包括不足抵扣的折旧)可以向后无限期结转,但是,只能冲抵经营所得,没有向以前年度结转的规定。
  ③对外国子公司的支付
  马来西亚法人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向外国子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管理服务费和利息费用允许申请扣除。
  ④税额扣除。所得税通常不能扣除,但是,间接税诸如销售税和服务税则允许扣除。
  ⑤集团公司亏损处理。从2006年起,泰国居民公司适用集团公司税收减免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司可将其亏损额(最大限额为调整后亏损的50%)转移至关联公司。必须满足的条件是:a.关联公司和转移公司于该纳税年度(12个月)之初必须拥有普通股的实收股本超过250万林吉特;b.关联公司的定义有两层含义。第一,一家公司占有另一家公司普通股的比例至少达70%,或被第三方公司占有上述两家公司股票的比例至少达70%。第二,持股公司在纳税年度末拥有可分配利润和资产的比例至少达70%。
  2.个人所得税
  ⑴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征税时区别对待。居民对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只对来源于马来西亚境内的所得纳税。关于居民和非居民的判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4种居民的认定标准,即该年在马来西亚居留时间超过182天;该年在马来西亚居留时间不足182天,但该年前一年或后一年的持续居留时间超过182天;该年居留时间超过90天,包括该年在内的4年中有3年是居民或居留90天以上;即使该年不在马来西亚居留,最近3年或者以后年度被认定为居民。不符合上述4个标准时判定为非居民。
   ⑵征税对象、税率
  纳税人为居民时,下列所得应当按照规定征税:
  ①产生于马来西亚的所得。②在马来西亚取得的派生所得。③国外汇往马来西亚的所得。
  马来西亚雇员应就其在马来西亚工作取得的收入纳税,不论其收入是在哪里支付的。雇员收入包括工资、小费、临时收入、实物津贴、税收返还和雇主提供的免租住所纳税。
  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按照19%至28%的5级累进税率纳税。2004年起个人所得税实行申报纳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万林吉特,各级次超额累进税率如表2:
  表2            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超过5万至7万林吉特的部分
19
2
超过7万至10万林吉特的部分
24
3
超过10万至15万林吉特的部分
27
4
超过15万至25万林吉特的部分
27
5
超过25万林吉特的部分
28
  
   
  居民取得的利息按照5%的比例税率缴纳利息税。一年期存款利息免税。特种国债及证券利息免税。马来西亚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免税。
  对非居民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8%的比例税率。
  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按照总所得额减去各种扣除后的余额计算。
  由雇主提供的医疗津贴、儿童津贴不纳税。雇员休假旅行只限一次海外旅行,最大限额为3000林吉特和每年三次地方旅行免税。由雇主提供给雇员私人用的汽车和其他家计项目按低于雇主实际发生成本的比率评估。由雇主提供的免租住所按低于雇员全部现金报酬或实际租金价值30%的比率进行评估。
  短期访问的非居民雇员在马来西亚工作时间1年中不满60天时,其来自马来西亚的收入不纳税。
  海外移民在马来西亚运营总部和地区办事处仅就其在马来西亚期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居民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的扣除项目:
  ①基础扣除。8000林吉特。
  ②配偶扣除。3000林吉特。
  ③抚养扣除。每人800林吉特。
   ④人寿保险扣除及雇员退休公积金扣除。最高限额5000林吉特。
  ⑤教育及医疗保险扣除。最高限额3000林吉特。
  ⑥医疗费扣除。纳税人双亲最高限额为5000林吉特,纳税人、配偶或者子女每人5000林吉特,只限于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
  ⑦残疾人扣除。纳税人5000林吉特,配偶2500林吉特,子女5000林吉特。购买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最高至5000林吉特。
  ⑧税额返还。对应纳税所得达不到35000林吉特的居民给予350林吉特的税额返还。
  ⑨书籍扣除。500林吉特。
  ⑩教育费扣除。5000林吉特。
  ⑷外国税额扣除
  居民纳税人可以从本国税额中扣除已在外国缴纳的税额。与该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允许扣除全部外国税额和在马来西亚缴纳的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税额中金额较低者。如果没有与该国签订税收协定,扣除额限定为已缴纳外国税额的一半。
  3.其他税
  ⑴不动产利得税
  不动产利得税对法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利得征收。税率从5%(保有期超过5年)至30%(保有期不超过2年)。转让收益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购进成本和转让费用的公式计算。转让损失允许从当年的不动产利得中抵扣。  
  法人出售马来西亚境内的土地以及土地权实现的利得要缴纳不动产利得税。税率取决于不动产在转让日以前的持有期限(见表3):
  表3   马来西亚不动产利得税税率表
转让资产前持有期限
法人(%)
不超过2年
30
不超过3年
20
不超过4年
15
超过5年
5
  
  非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个人应就其来源于转让不动产或转让不动产公司股份的利得缴纳不动产利得税,5年内的转让税率为30%,超过5年的转让税率为5%。
  ⑵销售税
  销售税对所有进口商品和在马来西亚生产的商品从价征税,但是有多种免税规定,出口商品已纳销售税款可以退还。销售税税率为5%至25%。
  ⑶服务税
  服务税按照5%的税率对法定的劳务和商品征税。
  马来西亚政府已计划把销售税和服务税合并为具有增值税性质的商品劳务税。
  ⑷暴利税
  从1999年1月1日起,对价值超过每吨2000林吉特的天然椰油、天然椰果,从量征收暴利税。但是最大限额为每吨50林吉特。
  ⑸合同税
  合同税按照0.25%的税率对每位在建筑工业发展委员会注册的承包商所订立的合同金额超过50万林吉特的合同文本征税。
  ⑹石油所得税
  石油所得税对在马来西亚境内经营石油所得按照38%的税率征税。
  (二)主要税收优惠
  1.国内投资与资本性投资鼓励
  在马来西亚境内投资的国内外投资者可以享受许多税收和投资优惠。新兴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饭店、旅游及其他产业或者商业从事受鼓励活动或者生产受鼓励产品)投产5年内,70%的法定所得免纳所得税。减免的利润允许作为免税股息分配,这部分股息无需纳税。对资本密集型和高科技投资可以按照逐案审查原则给予全部免税。马来西亚半岛东部省份沙巴岛、沙捞越省享受5年减免85%的优惠.从2003年9月13日起,申请企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扩大至100%。优惠期为5年。
  目前,在马来西亚沙巴岛、沙捞越和朗伯安通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从事扩张计划的先端企业,也包含受鼓励的活动或受鼓励的产品,当符合规定条件时,授予其第二轮先端企业称号或者投资税额扣除优惠。
  企业为改善制造业、农业、饭店、旅游、知识密集型或其他产业所使用的机器、成套设备及厂房所发生的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投资税额扣除。优惠期为5年。扣除不尽的余额可向以后年度结转,以冲抵未来盈利额。
  从事国内重点战略产业的企业可以享有100%的投资税额扣除优惠,并且,允许使用这部分投资税额扣除冲抵未来任何年度的全部利润。从事受鼓励活动和生产受鼓励产品的高科技企业享有60%的投资税额扣除优惠,并可无限制地冲抵其利润。位于马来西亚东部省份沙巴岛、沙捞越和朗伯安的企业享有80%的投资税额扣除优惠,每年的投资税额扣除数额最多为企业税后利润的85%。从2003年9月13日起,这项优惠扩大至100%。
  从事国内重要战略产业包括资本密集型投资项目和高技术项目的企业享有利润全部免税的优惠。税收减免期为5年。具体项目为森林种植计划、多媒体超级通道以及电子芯片的生产。
  从事受鼓励活动以及从事新兴技术领域受鼓励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及从事产业连锁项目的企业将给予企业所得税全部减免的优惠。免税期限为5年。
  2.再投资优惠
  对着手计划扩大业务,进行现代化、自动化改造,或者对现存制造业、加工业进行多样化革新的公司给予再投资优惠。再投资优惠额为5年内规定资本性支出的60%,资本性支出用于购买工厂、设备和用于扩建、现代化和自动化改建或者多样化革新的项目。再投资优惠每年限额为税后利润的70%。
  地方企业再投资于生产重型机器设备可享有对再投资增收部分减免所得税70%的优惠。同样,对再投资过程中增加的支出部分给予60%的投资税额扣除优惠。优惠期均为5年。
  使用天然生物原油和再投资生产附加价值产品的新型和现存企业享有全部减免税的优惠。优惠期为5年。同样,对上述企业给予100%投资税额扣除优惠,这部分费用可冲抵其每年的全部利润。
  风险投资企业来自于经批准的风险投资企业购买风险企业股份的利得免征所得税。期限为3年。
  3.促进出口的优惠措施
  对制造业、饭店、旅游及服务业的居民公司用于鼓励出口的支出给予双倍扣除优惠。这些支出包括为促进出口在国外使用的广告费、为国外顾客提供的样品、出口市场调查、贸易展销参展费,以及其他费用包括海外投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支出、差旅费和生计费等。
  对出口导向型企业按照不同税率给予部分税收减免。制造业公司在进行折旧扣除之后,对其出口增额的10%(或15%)免征公司所得税,条件是该企业获得至少30%(或50%) 的增值利润。出口水果、鲜花以及各种劳务的企业同样享有相当于出口增额10%至50%的利润减免的优惠。
  2003年起实施了新的出口优惠措施,对马来西亚国有制造业企业出口增额的30%给予减免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条件是该企业在出口业务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对成功拓展新市场的企业,优惠税率增至出口增加额的50%。对出口创优企业的出口增加值给予全额免税的优惠。
  4.技术与职业培训扣除
  对在马来西亚从事技术与职业培训的企业在10年内产生的资本支出给予100%的投资税额扣除优惠。投资税额扣除最大限额为每年税后利润的70%。
  对于得到认可的培训雇员项目产生的培训费用给予双倍扣除的优惠。马来西亚雇员人数超过50人、并在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不适用此项优惠措施,因为这些企业可以向基金请求财政援助用以培训其雇员。未在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注册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所发生的先期运行的培训费用适用双倍扣除优惠。先期运行的培训费用的正常扣除同样也适用于某些居民公司。
  对马来西亚企业通过互联网向海外提供职业培训取得的收入按照10%的优惠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但是,必须得到马来西亚财政部的批准。
  5.产业调整扣除
  对致力于改善产业调整计划的制造业企业在5年内产生的厂房、成套设备和机器的资本性支出给予100%的产业调整扣除。产业调整的含义是通过重组、再建、企业合并或兼并等各种活动强化产业自立能力、改善产业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
  对1990年12月31日以前的运营企业和从事羊毛纺织业或机械工程产业的企业给予产业调整扣除优惠。根据上述行业类别和从事活动,扣除率从60%至100%。
  企业盈利额等于产业调整扣除额的部分免征所得税,并作为免税股息分配给股东。
  6.研发优惠
  向第三方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的企业享有先端企业地位,100%免征公司所得税,优惠期为5年。第二轮先端企业的优惠期仍为5年。上述企业也可选择投资税额扣除,扣除率为100%,优惠期10年。
  对从事公司内部研发项目的企业给予50%的投资税额扣除的优惠,优惠期为10年。对企业研发成果商品化的的投资项目给予与其投资额相等的扣除优惠。对于得到认可的研发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和对固定的研发企业的各种支付给予双倍扣除优惠。地方大学是社会认可的研究机构,企业为使用这些大学的服务而进行的现金捐赠和各种支付允许申请双倍扣除。

 

 

 

马来西亚消费税: GST :
     1、营业税3%,30元,应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
  2、消费税5%,42.7元,增值税17%,145.3元,应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42.7元。
  价内税和价外税在做会计分录非常明显。
  1、营业税计提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库存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2、增值税
  借:库存现金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2.7

 

马来西亚消费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 措施已经落实于2015 年 4月 1 日实行,税率为6%的消费税是政府向应纳税的物品及服务征收的税项,包括所有进口物品及服务,所有注册厂商将作为政府协助者向纳税者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将会取代目前的销售税及服务税(SST)。销售税及服务税(SST)属于单一层面的征税方式,而消费税则是多层次征税方式。在生产与分销的供应链中,各中间商自行申报消费税。由于中间商可索回消费税,因此对他们而言,这税务不属于生产成本。供应链的每一个层面,即商品及服务的每一个生产及分销层面,包括进口商品及服务,都必须缴付消费税。但是,不是所有商品及服务都需缴付消费税。

什么物品和服务将会被征收消费税GST?

基本上,除了以上的事项,所有你花钱消费的东西都得还消费税。如电费和水费,只要你的每月用量超过300Unit 就得交消费税,就照现在的电费来说,如果你每个月的电费用量超过大约RM70 ,那你以后交电费时,需要再加6 % 。

其他的如买衣服,买科技产品如电话,电子产品,吃快餐,买个饮料,看个电影,买个物品等等的,都是增加过消费税的价格。

马来西亚消费税(GST)物资分类如下:

0%税率物资 (Zero-Rated Supply)

无消费税。基本品如白米、糖、油、盐、公共交通、保健及私人教育及其它等不征收消费税,所以完全不会受到消费税的影响而涨价。

免税物资(Exempt Supply)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无税务。厂商或商家在交付消费税的“销项税”可免。购入的商品进项税可向关税局索回。免税物资价格对消费者无任何影响。

成本有消费税,但售价没有消费税。就例如你花40万购买自己居住的房子,房地商不能再向你索取6%的消费税。但建筑房子的材料已经加入GST,所以你的房子价格已经被提高了。

标准税率物资 (Standard Rated Supply)

所有标准税率下的商品与服务消费纳税率6%,也称为tax invoice。这种消费税影响普通老百姓最深,不管你富有或贫穷,只要你去超市买东西,就会被收取消费税。

怎么计算消费税GST?

例如:

工厂卖书架的价钱是RM100,必须给6% GST = RM100 + 6 = RM106

售卖价钱是RM100,定价是以成本相加后再加税。

批发商买后,如果公司的营业额超过50万,批发商可以申请回扣GST

批发商成本 = RM100,因为RM6是可以回扣的,所以必须以RM100来计算售价

批发商成本 = RM100, 相加 20% 再加GST 6%

RM100 + RM20 = RM120, RM120 + 6% = RM120 + RM7.20 = RM127.20

RM6 = GST回扣 (不能在会计系统里面计算)

批发商卖给杂货商 = RM127.20

(批发商也可能赚取回扣的6%,就是RM106+20%+6%=RM134.83)

杂货商以RM127.20购买,因为无法达到一个月50万的生意额,所以不申请回扣GST6%

杂货商加上 20%的成本然后再加上6%转售

RM127.20 + 20% = RM127.20 + RM25.44 = RM152.64,RM152.64 + 6% = RM161.80

终端用户 (消费者购买价 = RM161.80)

(如果批发商售卖RM134.83,消费者价钱(RM134.83 + 20%+6%)=RM171.50)

马来西亚财政部称将豁免公寓管理费的消费税

此外,据马来西亚媒体报道,马来西亚财政部副部长阿末马斯兰宣布,鉴于分层地契建筑的管理费并非以牟利为基础,经慎重考虑,政府决定豁免高楼住宅管理费(maintenance fee)的6%消费税。该决定将惠及廉价组屋及高级公寓住户。

 SAP  部分配置菜单路径如下:

 

GST (Goods and Services Tax) is a single tax that will replace all the existing indirect taxes which is rolled out in 2017 April by MY Government. In this document you will find instructions for tax procedure & pricing settings on SAP for GST.

FI-CO Part – Tax Procedure Configuration Steps for GST

  • Create Condition table
    • Create condition table for material [M/05]
    • Create condition table for Services [M/05]
  • Create Access sequence [OBQ2]
  • Create condition type [OBQ1]
    • Create Central GST condition type
    • Create State GST condition type
    • Create Integrated GST condition type
    • Create State GST Non-deductible condition type
    • Create Central GST Non-deductible condition type
    • Create Integrated GST Non-deductible condition type
  • Create Accounting key [OBCN]
    • Central GST
    • Integrated GST
    • State GST
  • Update tax procedure – TAXINN [OBQ3]
  • Maintain tax percentage rates

SD Part – Pricing Configuration Steps for GST

  • Create Condition table [V/05]
    • Create condition table for material
    • Create condition table for services using transaction code V/05
  • Create Access sequence [V/07]
  • Create Condition types [V/06]
    • Create output Central GST condition type
    • Create output State GST condition type
    • Create output Integrated GST condition type
  • Create Accounting key [OV34]
  • Update Pricing procedure – JINFAC [V/08]

 

posted @ 2017-10-31 08:56  Slashout  阅读(1554)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