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 - 原则
一、 "开放-封闭"原则(OCP)
Open-Closed Principle原则讲的是: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优点:
通过扩展已有软件系统,可以提供新的行为,以满足对软件的新的需求,使变化中的软件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已有软件模块,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这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 里氏代换原则(LSP)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里氏代换原则):子类型(subtype)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型。
三、 依赖倒置原则(DIP)
依赖倒置(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原则讲的是: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
简单的说,依赖倒置原则要求客户端依赖于抽象耦合。原则表述:抽象不应当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要针对接口编程,不针对实现编程。
四、 接口隔离原则(ISP)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讲的是: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总要好。换而言之,从一个客户类的角度来讲: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接口上的。
实现方法:
1、 使用委托分离接口;
2、 使用多重继承分离接口。
五、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或CARP)经常又叫做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或CRP),就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
简而言之,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六、 迪米特法则(LoD)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或简写LoD)又叫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或简写为LKP),也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对其它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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