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若干问题的思考《六》

1、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有何不同?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社会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分配关系在本质上与生产关系具有同一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应于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如何既能遵循”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又能不断提高效率,从而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是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

 

按劳分配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的理论概括。在马克思看来,在社会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生产力还不可能高度发展,社会产品还不可能达到极大丰富的程度,同时在各个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还带有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在这一阶段上,对个人消费品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就是”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后,从社会领会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这是马克思对按劳分配的经典说明。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和社会主义阶段劳动的社会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社会所有的,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占有和支配他人的劳动,劳动成为支配生产资料和获得社会产品的唯一根据。同时在这一阶段,存在旧的社会分工,劳动还是一种谋生手段,人们的劳动存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间的质的差别,社会主义社会只能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所创造的产品在进行了各项社会扣除之后,必须 以劳动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因此,按劳分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分配原则,是对各种剥削制度的否定。

在马克思所设想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中,是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的,因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转化为社会劳动,而是作为直接的社会劳动存在着,因而可以直接以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从社会领的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它根据这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的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存在很大差异,在所有制关系上,不仅存在多种公有制形式,而且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断趋于多样化,在不同范围、不同形式的公有制经济中,社会不可能按同一劳动标准进行按劳分配。此外,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劳动不能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按劳分配不能通过社会直接计算和分配劳动时间来实现,只能通过市场机制和价值形式以迂回曲折的形式来实现。因而,按劳分配的具体含义和实现形式与马克思所设想的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别。

  • 第一,按劳分配不是依据劳动者提供的直接社会劳动时间量进行消费品的直接分配,而是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实现的。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的劳动和企业的联合劳动都不具有直接社会劳动的性质,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还要采取价值的形式,通过商品的实现过程体现劳动的社会性质。因此,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按劳动创造的价值,即对购买者的价值效用来度量,通过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举个例子来说,你生产一枚砖石,我生产一担大米,我们都花了同样的1个月时间,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的边际价值效用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获得的商品货币量也是不同的,这就不是一种按劳分配,而是按价值效用分配的制度安排。
  • 第二,按劳分配不能由一个社会中心在社会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来实现,必须通过企业这一环节来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和分配单位,劳动者只能通过企业进行联合劳动,生产一定的商品,企业联合劳动效率自然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就不仅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贡献相联系,而且与企业联合劳动的效率相联系。企业联合劳动的效率越高,所创造的价值就越多,相应地劳动者个人所取得的收入就越多,反之。因此,企业是收入分配的一个独立环节,按劳分配必须借助于企业这一环节来实现。
  • 第三,按劳分配的实现机制主要是工资,而不是劳动券。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并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不能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还需要价值插手其间,因而不能借助于劳动券来进行收入的分配,只能借助于价值形式 -- 工资形式 -- 来进行收入的分配。工资有货币工资与实际工资之分。货币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实际工资则是货币工资的实际购买力,实际工资是用货币工资能购买到的实际商品量来衡量的。因而实际工资和货币工资由于物价的变动而出现差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这些方面的变化并不是对按劳分配的否定,而是按劳分配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运用和发展,不能把市场经济与按劳分配对立起来,否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可能性和重大意义。应该把按劳分配的本质和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区别开。

  • 按劳分配的实质是以劳动作为分配的根据和尺度,它是对不劳而获的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也是对平均主义的否定,它承认能力和贡献上的差别和由此带来的收入差别。
  • 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则只涉及这一原则的实现方式问题 

从马克思非市场型的按劳分配发展成市场型的按劳分配不是对按劳分配本事的否定,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实现了按劳分配原则。

在市场型的按劳分配中,一方面,消灭了阶级剥削,消灭了靠生产资料的私人垄断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私有制分配关系,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另一方面,找到了现实可行的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体现按劳分配本质的劳动计量方式,使按劳分配与市场机制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不仅有利于按劳分配的实现,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条件分配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如何?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收入分配关系和个人收入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单一的分配方式逐步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所取代,

  • 既有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的收入分配方式,也有体现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的收入分配方式
  • 既有体现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的分配方式,也有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收入分配方式 

多种收入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收入分配方式并存是由我国现阶段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注意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们知道,收入或产品的分配取决于生产条件的分配。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生产条件包括生产的物质条件即客观生产条件和生产的劳动力条件或主观生产条件。生产条件的分配不仅包括生产条件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而且包括生产条件在不同生产部门和领域的分配。

从生产条件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来看,既包括客观生产条件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也包括主观生产条件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拥有生产条件,谁就能以生产条件的所有者的身份参与收入的分配

在我国现阶段,客观生产条件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涉及公有制生产条件的分配和非公有制生产条件的分配。客观生产条件有多重所有制形式,相应地要求多种分配方式与此相适应

从主观生产条件看,在任何生产中,劳动力始终是生产的一个要素,但劳动力以何种形式参与生产直接影响收入分配的结果。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劳动力这一主观生产条件存在的社会形式和社会属性也是不同的,因而参与生产和分配的形式是不同的,获得收入的方式和收入的多寡是不同的。

  •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不仅占有客观生产条件,而且占有奴隶本身,在这种条件下,奴隶主不仅获得剩余产品,而且能够占有必要产品的一部分,而奴隶只能得到必要产品的一部分,而不能通过出卖自身劳动力获得劳动力的价值。
  •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人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者能够通过劳动力的买卖获得劳动力的价值。可见,尽管客观生产条件都是私有制,但由于劳动力这一主观生产条件的社会形式和社会属性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
  •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情况并没有完全消除,因为存在私营经济。私营经济的存在意味着生产的一些物质条件依然以资本的形式被掌握在一部分社会成员手里,另有部分社会成员仅仅拥有劳动力条件,主观生产条件采取劳动力商品的形式并通过劳动力的买卖与生产资料结合。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存在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也就是说,对于劳动力的拥有者来说,收入分配是建立在劳动力商品等价交换基础上的。

生产条件分配还有一个生产条件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问题。生产条件总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机制分配于不同的生产部门及领域,其分配渠道和分配机制的不同同样影响收入分配的方式和收入分配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条件在各部门之间的均衡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市场机制把生产条件的分配与收入的分配紧密联系在一起。

在分配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和资产都有自己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要素所有者和资产所有者以要素价格形式参与收入分配,从而导致收入分配的多样化。

 

3、如何理解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收入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收入分配关系上的一个体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在各部门之间的配置和收入的分配,都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按照市场机制决定的价格进行配置。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实际上以其生产要素的价格的形式参与收入的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价格参与收入的分配。显然,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不同,前者是建立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后者是建立在劳动者等量劳动相交换基础上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结合包含两种含义:

  • 首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意味着收入分配的劳动标准与所有权标准相结合。从社会范围内的收入分配来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实质就是两个不同分配标准即劳动标准与所有权标准的结合。
  • 其次,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的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种生产条件的分配都要通过市场来进行,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于收入的分配联系在一起,因此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都要借助于价格机制来实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使得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方式能够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补充,这有助于形成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收入分配结构。

应当指出的是,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意味着劳动和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应当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者的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按生产要素分配涉及创造出来的价值如何分配的问题。价值如何分配的问题不取决于生产要素是否创造价值,而是取决于生产条件分配的情况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使得社会成员能够通过提供劳动和物质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不仅有助于调动劳动者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促进劳动的积累和资本积累,而且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有效、合理利用,促进其使用效率的提高。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微观收入分配与宏观收入调节有何不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过程被分为微观收入分配和宏观收入调节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前者可以被称为初次分配,后者可以被称为再分配。这两个过程既相联系,又相对独立,共同作用和影响着收入分配的总过程及收入分配的结果。

0x1:微观收入分配过程

收入分配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它本身就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在一个以分工和交换为基础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为他人、为社会生产产品,因此,产品一经完成就会脱离生产者成为社会选择和消费的对象。生产者或生产要素所有者能够从社会取得多少收入或产品,以及他们以何种方式取得这些收入或产品,取决于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或者说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

举个例子来说,苹果公司因为拥有优秀的产品和设计工程师(主观生产条件)以及全国的高效供应链(客观生产条件),因此它生产出来的产品就能够获得社会的相对高度认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条件无论归谁所有,都要借助于市场分配到不同生产领域中去。在市场中,作为生产要素使用者的企业,要取得生产所需的生产要素,就必须支付与生产要素价格相等的报酬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包括物质要素和人力要素),否则就不能取得这些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因此,生产要素的市场配置过程同时也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以生产要素价格参与收入分配的过程。这一过程把两种分配即资源或生产要素的分配与收入的分配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过程的一个基本特点。由于这一分配过程是企业市场活动的组成部分,因而我们把它称为微观收入分配过程

微观收入分配过程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的。

  • 一方面,市场机制特别是竞争机制把生产商品的不同个别劳动时间统一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把不同的个别价值统一为社会价值,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那些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企业按照统一的社会价值出售,就能获得较多的收益,反之
  • 另一方面,按照不同产品生产总量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配社会总劳动于不同的生产部门,也就是说不仅单个产品的生产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标准,而且在产品生产总量上必须符合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标准,并以此为标准确定不同部门的价值。

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收入分配过程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和分配价值,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取得收入的多少既取决于其在单个产品生产上是否符合及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标准,也取决于其在生产总量上是否符合及多大程度上符合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标准。 

0x2:宏观收入调节过程

微观层次的收入分配过程和宏观层次的收入调节过程是既相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两个过程。宏观层次的收入调节过程是建立在微观收入分配过程基础上并独立于这一分配过程的再分配过程。这一过程既是收入分配过程的继续,同时也是对微观收入分配过程的补充和纠正。在微观收入分配的基础上进行的宏观收入调节,要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和社会整体、长远发展需要,对不同部门之间(包括不同生产部门、生产部门、非生产部门)、不同领域之间、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进行调节,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

如前所述,微观收入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的,市场机制特有的功能有助于强化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有助于调动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但是,市场机制存在缺陷,靠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调节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不能维护社会公平。

  • 首先,社会失灵使得市场价格不能反映资源使用的真实机会成本,微观经济活动的外部经济效应和外部不经济效应的存在造成社会成本、收益同企业成本、收益不一致,加之垄断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收入分配既不能体现公平,也不能体现效率
  • 其次,微观收入分配与生产要素及其价格相联系,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不仅带来收入分配上的差别,而且使得资本累计的结果趋向于两极分化,造成资产在一些人手里不断积累,没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则相对贫困化,这不仅会造成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而且可能引发经济危机。
  • 最后,微观收入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的,但是,许多社会经济活动并不能通过市场加以分配和调节,如国防、教育、环保、治安等公益性活动。同时,老弱病残孤寡等弱势群体也不能完全通过劳动力市场获得生存的保障

宏观收入分配的调节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进行:

  • 一方面,通过税收等形式把高收入者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到国家手里
  • 另一方面,通过国家预算支出保障非生产领域发展的需要,利用转移支付、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等为低收入者提供收入保障。

因此,所得税、公共服务、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构成宏观收入调节制度的基础

在宏观收入调节过程中,所得税居于重要地位。一般而论,所得税的设置既要体现社会公平,满足低收入者基本的生活需要,同时避免形成低收入者对再分配收入的依赖,又要体现效率的要求,避免影响纳税人的积极性。因此,在收入调节过程中,要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税收制度。

如果说所得税是从高收入者方面调节收入分配,那么,社会保障制度则是从低收入者方面进行收入的调节。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从不同的方面为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发挥着平衡社会成员实际可支配收入差别的作用。 

为有效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政府应按均等化原则提供公共服务,这包括

  • 就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
  • 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型服务
  • 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艺基础性服务
  • 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是指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弥补市场失灵、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为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能否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直接影响劳动力在生产,进而影响社会再生产是否顺利进行。如果缺乏基本生活保障,劳动力不能进行正常再劳动或只能在萎缩的条件下进行再生产,那么社会再生产难以顺利进行。因此,社会保障成为保障劳动力再生产,从而保障社会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逐渐成为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一般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组成。

 

5、如何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公平有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和再分配中的公平之分。初次分配中的公平与生产条件的分配相联系,并由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再分配中的公平与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平衡相联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既要重视初次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也要重视再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0x1:初次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生产条件的分配与收入分配在微观领域是通过市场联系在一起的,且微观的收入分配直接取决于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条件分配的状况不仅决定着效率,而且决定着收入分配的公平。这里的生产条件包括生产的物质条件即客观生产条件和生产的劳动力条件或主观生产条件。生产条件的分配不仅包括生产条件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而且包括生产条件在不同生产部门和领域的分配。生产条件这两方面的分配都直接决定着经济效率,同时决定着收入分配的结果

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同我国生产条件分配状况的改变有直接关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条件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格局和生产条件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改变,这种改变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不公平的一面,特别是生产条件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公平、不合理分配以及由机制性扭曲和制度性障碍引起的生产条件在各部门之间的严重非均衡分配,不仅影响经济效率,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

  • 首先,生产条件分配产生了两种分离,即客观生产条件与主观生产条件的市场化分离和客观生产条件与劳动者的经济性分离。市场化改革产生的这两种分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事实上促进了生产条件在一些社会成员手工的集中,这必然引起市场化分配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
    • 所谓市场化分离,就是主客观生产条件通过市场配置,使得不同生产要素有了相对独立的价格和收入形势,客观生产条件带来的收入取得了独立的形式并与劳动者收入相脱离,形成各种以代理者身份控制的局面
    • 所谓经济性分离,就是一部分劳动者在市场化改革中失去了客观生产条件,从而失去了借以获得所带来的的收入的条件和机会。
  • 其次,权利配置不公平和行权力量对比失衡导致收入分配失衡。我国近些年来,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持续下降,实际上反映了劳资双方权利配置的倾斜,反映了劳方在市场讨价还价中的弱势地位
  • 最后,流动性障碍导致生产条件进而收入在不同部门之间非均衡分配。现阶段流动性障碍来自多方面,既有市场发展本身带来的,如自然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力等,也有行政性干预带来的,如行政性垄断和行政性壁垒等,而更多的是制度安排带来的,如户籍制度、城乡分割造成的流动性障碍。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源自生产条件的不公平、不合理分配,这种不合理不是追求效率的结果,也不可能带来效率的提高。只有实现生产条件在不同社会成员和不同部门之间的均衡分配,才能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统一。

0x2:再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 

宏观收入分配的调节,无论是收入方面还是指出方面的调节,都应贯彻统一的国民待遇原则。所谓国民待遇原则,就是对所有社会成员一直同仁。

我国传统体制下的不公在很大程度上来自收入分配中的身份制和等级制。所谓身份制、等级制,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赋予不同的社会成员不同的身份等级,使他们相应享受不同的权利和待遇,在收入上适用不同的收入分配标准。

在我国,这种身份制、等级制是通过城乡户籍分割和城乡二元制度安排固定下来的。

观收入调节,无论是从收入方面还是从支出方面调节,都是借助于政府“看得见的手”来实现的,这与微观收入分配过程完全不同。“看得见的手”通常不会像“看不见的手”那样受到市场自发力量形成的均衡力量的制约,而是受制于政府掌握的权利和行权的制度安排。在宏观收入调节中,权力制衡是确保公平与效率协调统一必不可少的条件,因为只有在权力制衡的情况下,政府才能真正追求社会的公平目标和效率目标,避免因追求自身的利益目标和特权阶层的利益目标而偏离社会公平与效率的目标

 

6、为什么我们要超越分配关系来深化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

投资、消费、出口,三家马车。双循环,拉动内需?

通过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来缩小收入差距有助于提升消费倾向于消费需求。

通过加大政府自我改革的力度来促进发展模式的转换和内需可持续增长的“四大突破口”是:

  • 第一,政府功能的重新定位。不能就改革谈改革,改革的重点不是重新界定收入分配结构,而是重新界定政府权力与市场权力的边界。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服务,政府必须从增长型政府向发展型政府转变,由生产性财政向公共性财政转变,政府应避免“与民争利”,尽可能减少行政审批,更多地通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来”为民创利“
  • 第二,完善要素市场,理顺价格机制,消除政策扭曲,使劳动和资本等要素的供给和需求力量在市场上得到真实体现,并最终在工资和利率等价格信号中得到真实显露,这是要素市场真实显露不同产业部门或行业的投资成本与收益的前提。只有在要素市场能够真实反映要素成本和收益的情况下,市场力量才能成为投资结构演进过程的主导力量。
  • 第三,加大市场取向改革的力度,推动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创造条件,拉动消费需求的可持续增长。
  • 第四,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反垄断的力度,特别是限制行政性的垄断力量,放松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限制和行业准入限制,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posted @ 2021-07-03 07:12  郑瀚Andrew  阅读(678)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