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QL 数据库级操作
0 引言
MySQL数据库操作可区分为:数据库级基本操作、数据库级配置操作、数据库级管理操作。
1 数据库级基本操作
数据库基本操作包括:创建(create)、查看(show)、选择(use)、删除(drop)。
1.1创建数据库
语法:create database Database_Name;
释义:"create database"为语法关键词,“Database_Name”为创建的数据库名称。
注:新建数据库时,数据库名不能重名;数据库名,须遵循相应的命名规则。
1.2查看数据库
语法:show databases;
释义:"show databases"为语法关键词,此语句是用来查看显示MySQL中全部的数据库;
1.3选择数据库
语法:use Database_Name
释义:"use"为语法关键词,“Database_Name”为所选数据库的名称。
注:选择某个数据库,即进入相应数据库的环境内,方可查看相应库内的数据表;此数据库必须存在,否则会报错。
1.4删除数据库
语法:drop database Database_Name
释义:"drop"为语法关键词,“Database_Name”为所删除数据库的名称。
注:所删除的数据库,其内部中数据表、视图等数据对象被全部删除;此操作须非常小心慎重,此命令慎用,数据不可恢复。
2 数据库级配置操作
2.1存储引擎
1)MySQL中存储引擎,是以插件的形式被MySQL软件引入,故可根据实际应用需要来选择相应的存储引擎;
2)MySQL软件支持9种存储引擎:InnoDB、MyISAM、Memory、Archive、Blackhole、CSV、Federated、MRG_MYISAM(Merge)、PERFORMANCE_SCHEMA、NDBinfo、NDBCluster。
3)MySQL软件可配置默认的存储引擎,通常为InnoDB;
4)MySQL软件中存储引擎是随数据表进行配置,即可给数据表配置存储引擎,每张表只可配置一种引擎,不同表可配置不同的存储引擎。
2.2
3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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