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量
直接常量、符号常量和类型常量
1.直接常量
直接常量就是在程序中直接使用的各种常量
- 整型常量216、-110等;
- 实型常量1.2、0.0、3.6E5等;·字符常量'a'、'10'等;
- 字符串常量:'www'、'fishc'、'鱼C'等;·布尔常量True和False
2.符号常量
符号常量就是用一个符号(自定义标识符)来表示常量。符号常量在使用前必须先定义。定义符号常量的格式如下:
[格式]:Const
常量名1=常量值1;
常量名2=常量值2;
常量名3=常量值3;
...
常量名n=常量值n;
[功能]:定义符号常量,包括符号常量的名字和值。
[说明]:这里“常量名”与“常量值”之间是“=”符号而不是“:=”。“常量名1”~“常量名n”是任意合法的标识符,“常量值1”~“常量值n”是直接常量或已经定义的符号常量组成的表达式。
符号常量的常量名我们喜欢用大写字母来表示。
3.类型常量
符号常量也可以具有数据类型,称类型常量。类型常量的定义格式如下。
[格式]:const
常量名1:类型名1 = 常量值1;
…
常量名n:类型名n = 常量值n;
[功能]:定义类型常量,包括该常量的名字、类型和值。
[说明]:类型常量的定义与符号常量类似,仅仅是多了一个类型名。
变量
变量的声明:
- 变量在使用前必须先声明(或称定义),声明的位置决定了变量的使用范围。
- 变量具有变量名、变量类型和变量值等特征,在声明变量时必须声明变量的名称和类型。
- 变量值在程序执行中是可以变化的,在使用变量之前通常要通过赋值语句给变量赋一个初始值。
注意:
- 在函数或过程中声明的变量是局部变量,只能在该函数或过程中使用;
- 在单元的implementation部分声明的变量是单元级(又称模块级、窗体级)变量,该单元的所有函数与过程都能使用;
- 在interface 部分定义的变量是全局变量,其他引用该单元的单元也可以使用该变量。
变量声明的格式:
[格式]:
var
变量名1: 类型名1;
变量名2: 类型名2;
…
变量名n: 类型名n;
[功能]:声明若干个变量,包括变量名和变量 的类型。
变量的声明实例
[说明]:保留字var表示下面将定义一个或多个变量,“变量名1”~“变量名n”是任意合法的标识符,“类型名1”~“类型名n”也是任意的标准数据类型或高级数据类型。
相同类型的变量可以写在一行,以逗号分隔。例如:
var
n1,n2,n3: Integer; //声明3 个整型变量
r1: Real; //声明r1 为实型变量
str: String; //声明str为字符串型变量
变量的使用
- 变量经过声明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不过变量在使用之前最好先赋初值,赋初值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通过赋值语句实现。
- 没赋初值的变量,其值是个随机数,在程序运行时,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 因此变量声明之后最好及时赋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