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乙方)。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posted on 2018-04-12 11:31  JAVA_STUDYER  阅读(101)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