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构函数virtual与非virtual区别
作为通常的原则,如果一个类定义了虚函数,那么它的析构函数就应当是virtual的。因为定义了虚函数则隐含着:这个类会被继承,并且会通过基类的指针指向子类对象,从而得到多态性。 这个类可能会被继承,并且会通过基类的指针指向子类对象”,因此基类的析构函数是否为虚将决定子类的对象是否被析构
示例代码:
 #include <iostream.h>
#include <iostream.h>
 struct A
struct A {
{ virtual ~A() {cout<<"~A()\n";}
    virtual ~A() {cout<<"~A()\n";} };
};
 struct B: public A
struct B: public A {
{ ~B() {cout<<"~B()\n";}
    ~B() {cout<<"~B()\n";} };
};
 void main()
void main() {
{ A* p = new B;
    A* p = new B; delete p;
    delete p; }
}
如果 A的析构函数不是virtual的,那么此时就不是先调用B的析构函数再调用A的析构函数。 
Output:
~A();  
如果A   的析构函数为virtual,则先~B(),再~A()   
Output:
~B();
~A();
       类如果会被派生的话,析构函数一般都应该定义为virtual的,主要不是防止内存泄露,而是为了正确的析构。如果是个封闭类(即不再被派生),就不要定义为virtual的。虚函数毕竟耗费较大的。
不用virtual 的几种情况:
  1、作为非公有基类。仅作为   private   base   class   使用的   class   不需要使用虚拟析构函数   
  2、不作为接口使用的基类。   
  3.   如果你可以保证这个类不被public继承(private/protected继承的话,在非friend函数/类中就无法用基类指针指向派生类了)   
  4.   如果它的所有派生类(包括派生类的派生类)的析构函数都是trivial的(这里的trivial指的是在程序员的层次什么事也不做)   
  5.   如果不需要用基类的指针指向派生类的对象   
  在这五种情况下,不把析构函数声明为virtual都是可以的,何况效率会高一些——但前提是你得保证前提的成立——不过这些保证常常是很难100%的:谁能保证别人在派生你的类的时候,析构函数是trivial的,或者别人不用你提供的基类的指针指向派生类对象?这些常常是很难得到保证的。  
声明基类的析构函数为virtual并非总是为了防止memory leak 另外这也只是作为一般的原则(基类中有虚函数则把其析构函数声明为virtual)。如果你的析构函数什么事也不作,从效果上来说,不声明为virtual也无妨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Base{
  public:
    virtual ~Base() {cout<<"~B"<<endl;}
};
 
class Derived:public Base{
  public:
    virtual ~Derived() {cout<<"~D"<<endl;}
};
 
int main (){
  Base *b=new Derived;
  delete b;
}
以上代码执行结果是:
~D
~B
对于析构函数使用虚函数的解释,是这样的,因为是使用语句 Base *b=new Derived;来创建的对象b,如果,我们不把析构函数声明为虚函数,那么实际上,在对象生命周期结束时,调用的将只是基类Base的析构函数,而派生类Derived的析构函数将是不调用的,你可以试验一下,此时,只打印~B。而我们为了正确地释放对象,所以要将析构函数声明为虚函数,这时,基类和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就都会调用了。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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