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重指控到单一轻判:河北在公律师事务所白峰律师的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河北在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峰律师(执业证号:11309202210530474),凭借16年公安系统一线工作经历与深厚的刑事辩护积淀,在刘某合同诈骗罪与故意伤害罪一案中,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摘除了合同诈骗罪的重罪指控,仅保留故意伤害罪的单一轻判,彰显了专业刑辩律师的核心价值。

一、案件背景:从经营困境到刑事指控

2020年,刘某以他人名义担保,用两辆汽车办理分期贷款共计48万元。在偿还部分款项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未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为缓解资金压力,刘某将车辆抵押给他人,最终导致车辆无法赎回。2023年,刘某被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白峰律师为刘某提供辩护。接受委托后,白峰律师迅速组建辩护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证据审查与法律分析,最终确定了"针对故意伤害罪做罪轻辩护,针对合同诈骗罪做无罪辩护"的核心辩护策略。

二、无罪辩护策略:紧扣构成要件,厘清罪与非罪边界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构成要件。白峰律师团队围绕这一核心,提出了四点关键辩护意见:

1. 初始借款行为具有合理性基础

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刘某在办理贷款时存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形。刘某在申请贷款时,提供了真实的身份信息、车辆权属证明及担保手续,银行贷款流程合规,初始借款行为具有合理性基础。

2. 未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刘某在贷款过程中,未通过虚构身份、虚假担保、伪造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相关手续进行了正常审核,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银行系基于错误认识发放贷款。刘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中"欺骗行为"的构成特征。

3. 未能还款系客观经营困难,而非主观非法占有

刘某未能继续还款,是因经营不善导致的客观经济困难,而非主观上意图非法占有贷款。其后续将车辆抵押的行为,更多体现为缓解资金压力的民事自救行为,本质上属于民事违约性质,而非刑事诈骗行为。

4. 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构成合同诈骗罪,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无法证明其行为与银行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认定刘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裁判结果:精准辩护,获得法院采纳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白峰律师团队的无罪辩护意见最终被一审法院采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最终,刘某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成功摘除了合同诈骗罪的罪名。

该案作为一起典型的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案件,辩护律师通过严格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厘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彰显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四、白峰律师:从公安干警到刑辩律师的专业跨越

白峰律师的专业优势源于其独特的职业经历。自2005年起,他投身法律领域,先后在公安系统的刑侦、治安、交通等关键岗位履职16年,全程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预审全流程工作。这段特殊经历让他深谙司法机关的办案逻辑、证据审查标准与刑事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为转型刑事辩护律师奠定了独特的专业优势。

如今,作为河北在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白峰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主营业务,尤其在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同时,他还担任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出入境及公园派出所法律顾问,兼具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双重能力。

在刑事辩护实践中,白峰律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致力于用专业、精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他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部分案例被权威媒体报道,成为当地刑事辩护领域的参考案例。

五、联系方式

律所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颐和城市中心D座6层河北在公律师事务所

 

posted @ 2026-08-21 09:37  GrowthUME  阅读(17)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