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札记:static,virtual,override,abstract四个修饰符区别

static,virtual,override,abstract四个修饰符区别

Virtual方法(虚方法)

virtual 关键字用于修饰方法、属性、索引器或事件声明,并且允许在派生类中重写这些对象。例如,此方法可被任何继承它的类重写。

调用虚方法时,将为重写成员检查该对象的运行时类型。将调用大部分派生类中的该重写成员,如果没有派生类重写该成员,则它可能是原始成员。

默认情况下,方法是非虚拟的。不能重写非虚方法。

virtual 修饰符不能与 static、abstract 和 override 修饰符一起使用。

除了声明和调用语法不同外,虚拟属性的行为与抽象方法一样。

在静态属性上使用 virtual 修饰符是错误的。

通过包括使用 override 修饰符的属性声明,可在派生类中重写虚拟继承属性。

                                            

virtual的使用会有两种情况:

情况1:在基类中定义了virtual方法,但在派生类中没有重写该虚方法。那么在对派生类实例的调用中,该虚方法使用的是基类定义

的方法。

情况2:在基类中定义了virtual方法,然后在派生类中使用override重写该方法。那么在对派生类实例的调用中,该虚方法使用的是

派生重写的方法。

 

Override方法

要扩展或修改继承的方法、属性、索引器或事件的抽象实现或虚实现,必须使用 override 修饰符。

override 方法提供从基类继承的成员的新实现。通过 override 声明重写的方法称为重写基方法。重写的基方法必须与 override 方法具有相同的签名。有关继承的信息,请参见继承。

不能重写非虚方法或静态方法。重写的基方法必须是 virtual、abstract 或 override 的。

override 声明不能更改 virtual 方法的可访问性。override 方法和 virtual 方法必须具有相同的访问级别修饰符。

不能使用修饰符 new、static、virtual 或 abstract 来修改 override 方法。

重写属性声明必须指定与继承属性完全相同的访问修饰符、类型和名称,并且被重写的属性必须是 virtual、abstract 或 override 的。

 

Abstract方法(抽象方法)

abstract关键字只能用在抽象类中修饰方法,并且没有具体的实现。抽象方法的实现必须在派生类中使用override关键字来实现。

abstract修饰符可以和类、方法、属性、索引器及事件一起使用。在类声明中使用 abstract修饰符以指示某个类只能是其他类的基类。标记为抽象或包含在抽象类中的成员必须通过从抽象类派生的类来实现。

抽象类具有以下特性:

·         抽象类不能实例化。

·         抽象类可以包含抽象方法和抽象访问器。

·         不能用 sealed(C# 参考)修饰符修改抽象类,这意味着抽象类不能被继承。

·         从抽象类派生的非抽象类必须包括继承的所有抽象方法和抽象访问器的实实现。

在方法或属性声明中使用 abstract修饰符以指示方法或属性不包含实现。

抽象方法具有以下特性:

·         抽象方法是隐式的虚方法。

·         只允许在抽象类中使用抽象方法声明。

·         因为抽象方法声明不提供实际的实现,所以没有方法体;方法声明只是以一个分号结束,并且在签名后没有大括号 ({ })。

 

Static 方法

使用 static修饰符声明属于类型本身而不是属于特定对象的静态成员。static修饰符可用于类、字段、方法、属性、运算符、事件和构造函数,但不能用于索引器、析构函数或类以外的类型。例如,下面的类声明为 static,并且只包含 static方法。

·         常数或者类型声明隐式地是静态成员。

·         不能通过实例引用静态成员。然而,可以通过类型名称引用它。例如,请考虑以下类:

·         尽管类的实例包含该类所有实例字段的单独副本,但每个静态字段只有一个副本。

·         不可以使用 this 来引用静态方法或属性访问器。

·         如果对类应用 static关键字,则该类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是静态的。

·         类(包括静态类)可以有静态构造函数。在程序开始和实例化类之间的某个时刻调用静态构造函数。

 

后续我将做个Demo来区分这几个用法,请继续关注!

 

posted @ 2013-06-13 14:32  信息无障碍  阅读(254)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