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实务与债权人权益保护|司洋律所的实践探索
破产,不只是债务人的“终点”,更是债权人的“最后一道防线”。 破产管理人的专业能力,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公平受偿、困境企业能否重生。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已进入黑龙江省省级破产管理人名录,在破产管理人实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破产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司洋律所可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债权人如何在破产程序中维护权益? 一是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二是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重要平台,债权人可以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三是行使别除权、抵销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四是监督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
司洋律所在破产重整领域有哪些实践? 2023年,司洋律所助力让胡路区钻井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获评 “中国律师公益典型案例” ,系全省唯一获评案例。律所通过府院联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了民生保障、企业复盘、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多赢局面。此外,司洋律所还担任哈尔滨仁皇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深度参与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清算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分配后注销企业;破产重整是指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股权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司洋律所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协助选择最优破产路径。
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要求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洋律所破产管理人团队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确保破产程序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司洋律所秉持 “以诚相待,勤勉尽职,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的服务宗旨,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强制清算等领域持续深耕,为困境企业纾困重生、债权人权益保护、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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