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在台湾德勤的网站(http://www.deloitte.com/dtt/article/0,1002,cid%253D221248,00.html)上看到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第一号修订版的一个说明,坚涩难懂,知道它是英文的译稿,不得不把原稿找来,重新译过,也算是出差不能照看妻儿的一种所得吧。

 

对财务报表编制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796日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一号准则财务报表编制》的修订稿(以下简称“IAS 1(修订版)”)。该稿仅对原文作了相对小幅的改动,但这些改动揭开了理事会一系列旨在改善财务信息披露的宏伟项目的序幕。

下文列示了修订内容对各相关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此外,借此修订机会,理事会重新编排了准则条文各章节,以方便阅读,同时统一了某些措辞,虽然并非实质性的改动,但确保了准则和准则之间的措辞的一致性。

IAS 1(修订版)对会计年度自200911()之后的财务报表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财务报表各表的新表名

财务报表各表的表名有所改变。“资产负债表”更名为“财务状况表”,“现金流量表”更名为“明细现金流量表”。企业如果选择采用单一报表呈报收入费用,则该表冠名为“综合利润表”。企业如果选择采用两份报表方式呈报收入费用,则使用“综合利润表”取代“已实现收入费用表”。

虽然新的表名即时生效,见诸于其他会计准则的条文中,但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

影响:可忽略。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改变财务报表表名。但我们的建议企业采用新的表名,这样既简单又强调了可比性。

财务状况表

新修订的准则中新增规定,企业在追溯使用某项会计政策时、或重新编制以往财务报表时以及为其财务报表某些项目重分类时,应该提供其最早可比期间期初的财务状况表。

企业如果符合任一上述指定的条件,就至少应当编制以下三个期间的财务状况表(包括相关附注):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相当于本期期初)

·        最早可比期间期初

影响:仅从行文角度看,如果企业需要编制附加资产负债表,新规定只不过是明晰了这一要求而已。在任何情况下,期初资产负债表均需重新计算。我们对理事会对其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要求所有企业均需提供上述三个期间的财务状况表作修订如是表示欢迎,原规定吃力不讨好。

综合利润表

理事会对如何编报收入和费用项目的规定作了修订,但同时也允许企业保留现有报表格式的权利。

新修订的准则要求企业在呈报其收入费用项目(包括那些直接影响权益的项目)时:

1)要么将其所有收入费用项目汇总在一张报表(综合利润表)上列示;

2)要么分两张报表(一张为利润表,另一张为综合利润表)上列示。

若采用方法1),企业将原来在利润表上反映的内容和已实现收入费用表需要反映的内容有效地合并成一张表上呈报。理事会倾向于企业采用这一方法,主要也是因为现在找不出明晰的规则或共同的特征以便让各企业将收入费用项目拆分到两张表上列示。

但是,如果企业不愿意采用这种方法,理事会也允许企业选择第二种方法,即分两张报表呈报。报表可以继续列示“传统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各个具体组成部分。

如果企业采用两张报表呈报其利润,其他综合收益仍需包括那些为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要求或允许不作为当期已实现损益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包括重分类调整)。这些项目(和股东无关的权益变动)包括:

·    由资产重估造成的资本公积(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准则:固定资产》和《第 38号准则:无形资产》确认)的变动

·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19号准则:员工福利》93A一节所确认的福利计划的精算损益。

·    在换算国外营运机构的财务报表过程中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21号准则:外币汇率变动的影响》确认)

·    在对可售金融资产的价值重新计算过程中产生的损益(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39号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价》确认);以及

·    对现金流头寸使用对冲工具获得有效风险规避所产生的损益(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39号准则》确认)

原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对上述项目在权益变动表上单独列示(进而无需再呈报已实现收入和费用表)。修订后的准则取消了这一选择。和股东无关的权益变动可以不在权益变动表上单独列示。本次修订旨在将源于和股东交易导致的权益变动和和股东无关的权益变动区分开来。

影响:假设准则依旧保留原选项,那么这些修订对不同企业的影响将不尽相同。原先编制利润表和已实现收入费用表的会计主体可以选择不作任何改变(但会考虑将已实现收入费用表更名为“综合利润表”)。也可以选择并表呈报,这样就和采用方法1)并无二致。

唯一必须要执行的变动是:先前可以在权益变动表上单独列示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不允许继续象以前一样呈报了。

除格式方面的变更外,各会计主体应当考虑对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呈报的具体需求的影响,参见下述详细说明。

 

权益变动表

如上所述,权益变动表方面的主要变更是各会计主体不允许继续在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和股东无关的权益变动。和股东无关的权益变动必须在综合利润表中列示,再由利润总额结转至权益变动表呈报。

此外,不再允许将各会计主体和其股东间的交易置于报表附注中列示,权益变动表必须作为独立的报表编报。

影响:原先选择不编报已实现收入费用表的会计主体现在必须编制综合利润表,并将和股东无关的权益变动列示其中。

对大多数以前单独编报已实现收入费用表的会计主体而言,必须要编制一张新的财务报表:权益变动表,而以前权益变动的信息都是在报表附注中列示的。

具体事项

虽然本准则在文字上有多处修改,但实质性改动不多。修订稿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编报提供了一些新的具体要求。

所得税的披露和其他综合收益的重分类调整

新修订的准则要求会计主体披露和其他综合收益各组成部分相关的所得税信息。单一会计主体在呈报其他综合收益各组成部分时可以选择:

·    以扣除纳税影响后的净额列示(“净额法”);或

·    以扣除纳税影响前的金额列示(“总额法”),而所得税影响汇总呈报在后。

“净额法”有助于界定财务状况表中权益一栏下其他综合收益的分项影响。而“总额法”通过和通常以税前金额列示的损益项目取得对应,有助于了解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最终利润的贡献度。

不论是税前还是税后列示,均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或和其他综合收益各组成部分相对应的所得税税额。

重分类调整

“重分类调整”系将以前确认作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调整至损益项目的专用术语(以往通常称为“数据再加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从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至损益类项目必须披露。

各会计主体可以选择在综合利润表中列示重分类调整。原先在报表附注中披露重分类调整的会计主体应在编制重分类调整凭证后在综合利润表中列示其他综合收益各组成部分。

释例

本文附录综合利润表和权益变动表样表。

生效日和过渡期

新修订的准则对200911()后编制的年度报表生效,允许提前适用。采用新修订的准则后,可比性信息的呈报应根据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始于200911()或以后期间的中期财务报告的会计主体将被要求使用新的中期报告格式呈报期中财务信息。

如果于200911日前采用新修订的准则,应予以披露。

下一步行动

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一号准则的公布标志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共同合作审核和统一财务报表呈报的初步成绩。第二阶段(步骤B),双方将探讨下列涉及财务报表呈报信息的其他根本性问题:

·    每张报表数据汇总的统一标准;

·    每张报表应列示的分类汇总和合计数;

·    其他已实现的收入费用项目是否应当重分类至当期损益,当确定应当这样做时,应当予以重分类的经济交易和事件的标志以及确定重分类的恰当时机;以及

·    采用直接法或间接法披露营运性现金流提供的信息是否有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在接下来的六个月中公布其讨论结果

 

 

[本文译自IASPlus Newsletter September 2007 Special edition on IAS 1 (Revised) ]

附录:释例

随文附上综合利润表和权益变动表的样表。

准则也包括了关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及其重分类调整的纳税影响。如欲祥知各项目允许录入的选项,请参阅随准则一同公布的准则指南。

综合利润表(汇总表)

 

 

 

20X7

20X6

销售收入

390,000

355,000

费用

(250,000)

(275,000)

税前利润

140,000

80,000

所得税费用

(25,000)

(15,000)

持续经营业务当年利润

115,000

65,000

终止业务当年损失

(30,500)

-

当年利润

84,500

65,000

其他综合利润

 

 

合并国外业务产生的汇率差异

5,000

10,000

待售金融资产

2,400

3,500

现金流套期保值头寸

1,200

2,200

资产重估收益

8,000

7,000

指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的精算(损失)/收益

(667)

1,333

关联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享有份额

400

(700)

其他综合受益相关所得税

(4,000)

(3,900)

其他综合利润本年税后净额

12,333

19,433

本年综合利润总额

96,833

84,433

利润属于:

 

 

    母公司股东

76,271

58,890

    少数股东权益

8,229

6,110

 

84,500

65,000

综合利润中属于:

 

 

    母公司股东

86,604

75,123

    少数股东权益

10,229

9,310

 

96,833

84,433

 

使用两张表方式呈报综合收益

如选用本选项,利润表必须和综合利润表一起呈报并编制在前。准则并未规定两表需要在同一页中列示或分页列示。

利润表

 

 

 

20X7

20X6

销售收入

390,000

355,000

费用

(250,000)

(275,000)

税前利润

140,000

80,000

所得税费用

(25,000)

(15,000)

持续经营业务当年利润

115,000

65,000

终止业务当年损失

(30,500)

-

当年利润

84,500

65,000

利润属于:

 

 

    母公司股东

76,271

58,890

    少数股东权益

8,229

6,110

 

84,500

65,000

 

综合利润表

 

 

 

20X7

20X6

当年利润

84,500

65,000

其他综合利润

 

 

合并国外业务产生的汇率差异

5,000

10,000

待售金融资产

2,400

3,500

现金流套期保值头寸

1,200

2,200

资产重估收益

8,000

7,000

指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的精算(损失)/收益

(667)

1,333

关联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享有份额

400

(700)

其他综合受益相关所得税

(4,000)

(3,900)

其他综合利润本年税后净额

12,333

19,433

本年综合利润总额

96,833

84,433

综合利润中属于:

 

 

    母公司股东

86,604

75,123

    少数股东权益

10,229

9,310

 

96,833

84,433

 

 

 

 

 

股本

留存收益

国外业务折算损益

可售金融资产

现金流套期损益

资产重估溢余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总额

期初余额

600,000

118,100

(4,000)

1,600

2,000

-

717,700

198,425

916,125

会计政策变更

-

400

-

-

-

-

400

-

400

重计后余额

600,000

118,500

(4,000)

1,600

2,000

-

718,100

198,425

916,525

20X6年变动

 

 

 

 

 

 

 

 

 

股利

-

(10,000)

-

-

-

-

(10,000)

-

(10,000)

本年综合利润

-

60,223

10,000

300

2,200

2,400

75,123

9,310

84,433

期末余额

600,000

168,723

6,000

1,900

4,200

2,400

783,223

207,735

990,958

20X7年权益变动

 

 

 

 

 

 

 

 

 

发行股票

50,000

-

-

-

-

-

50,000

-

50,000

股利

-

(15,000)

-

-

-

-

(15,000)

-

(15,000)

本年综合利润总额

-

75,604

5,000

400

1,200

4,400**

86,604

10,229

96,833

期末余额

650,000

229,327

11,000

2,300

5,400

6,800

904,827

217,964

1,122,791

* 本年利润中属于母公司所有者部分+指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精算损益

** 资产重估收益+享有关联公司的其他综合利润部分+和其他综合利润相关的所得税(本例中为简化起见全部放在重估一栏)

 

 

posted on 2008-12-13 18:52  Frederick_Scala  阅读(834)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