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信息化过程中,在数据共享场景下,是不是提到 信息公开、数据共享、数据开放。

从字面看,这些词汇含义相近,容易混淆。这里对这些词汇的含义进行理清。

【1】数据共享、数据开放

       笔者接触的范围来看,数据共享指政府内部的数据交换流转。例如某交通运输部与省级交通运输厅的数据交换;交通运输厅内部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等部门间的数据交换等;数据开放指政府对公众交换的数据,包括企业、个人。例如高速公路上的收费站开闭信息,共享给高德等进行信息发布等,方便公众出行。

【2】信息公开、数据开放

      信息公开、数据开放都是政府对公众提供资源。广义上可以都归入公共信息资源(向公众)共享。

      但细分析,两者是有区别的。

      信息公开是伴随电子政务出现的概念,是早期的电子政务成果。电子政务是互联网技术催生的政府行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和公众合作的重要措施。它是一种面向人阅读的应用场景。

      下图就是某省级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

      

 

      互联网早期,受限于技术,能够向公众提供的就是这类信息,当前也受限于当时的认知。

     

       数据开放的口号出现在2009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出现,公众(企业、个人)对数据的需求、处理能力都大幅提升,也不再满足于面向公众阅读的信息。而是对原始数据提出了使用需求,具备包括:(1)需要原始数据。公众需要获取原始数据,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创造性数据挖掘,实现更大的数据价值;原始数据规模相较于公开的信息更大,开放的成本也更高。(2)方便计算机读取。不同于信息公开面向人阅读,此时开放的数据要能够支持计算机程序直接读取。(3)由于开放的是原始数据,而且政府采集的数据往往涉及国家、集体、个人的敏感或机密信息,此时数据安全工作就变的尤为突出。

 

 

    小知识:可以注意上,这里标题采用:信息公开、数据共享、数据开放。而不是数据公开,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或者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信息开放。主要是信息与数据的概念区别上。感兴趣的可以自行学习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