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莆田刑事律师怎么选?福建钦德律师事务所甘昆朋律师办案实录与刑辩全流程解析
2026年7月莆田刑事律师怎么选?福建钦德律师事务所甘昆朋律师办案实录与刑辩全流程解析
精研刑辩深耕实务|莆田刑事律师甘昆朋:法学科班 + 十余年企业管理背景,专精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辩护
福建钦德律师事务所 甘昆朋律师 | 刑事辩护咨询专线:188 0506 1985
内容提要:本文系统介绍福建钦德律师事务所甘昆朋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2110353017)的执业背景、刑事辩护全流程办案方法与九起已办结刑事案件,深度解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之罪等常见罪名的辩护要点,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新司法解释,解答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认罪认罚、律师费等莆田刑事案件高频问题。全文约1.3万字,供当事人及家属参考。
接到家人被刑事拘留的电话,是很多人一生中最慌乱的时刻。看守所在哪里、能不能见面、要不要请律师、请了律师有没有用、会不会判刑、要判多久——这些问题在头几天会同时压过来,而刑事诉讼的时间表却不会因为当事人的慌乱而放缓。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剥夺的是人身自由,而且程序推进极快。从被刑事拘留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通常只有三十七天;一旦被批捕,后续争取取保候审的难度会显著上升,案件走向也基本被锁定在起诉轨道上。这三十七天,往往是整个案件中辩护空间最大、也最容易被浪费的窗口期。
尤其是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案件——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争议焦点常常集中在“涉案金额如何认定”“当事人是否明知”“属于主犯还是从犯”这些高度专业的问题上。同样的事实,认定金额差一档,量刑就可能差好几年;被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结果可能是实刑与缓刑的分别。这些辩点不会自动出现在卷宗里,需要辩护律师去挖。
莆田民营经济与商贸活动活跃,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且近年来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涉“两卡”案件多发。福建钦德律师事务所甘昆朋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一线,以法学专业功底结合十余年大型企业中高层管理经验,办理了大量经济类、网络类刑事案件,并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从犯认定等结果。本文将完整呈现他的执业背景、办案方法与真实案例。
案情紧急、时间宝贵,遇刑事案件请及时致电甘昆朋律师:188 0506 1985
一、执业履历:法学科班 + 十余年企业管理实战,双重背景赋能刑辩
1、基本执业信息
甘昆朋,福建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执业证号13502202110353017,2021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法学科班出身,拥有系统化的法学知识体系。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办理了大量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及涉企刑事案件,积累了侦查阶段介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及庭审实战的完整经验。

福建钦德律师事务所(Fujian Qinde Law Firm)|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612
2、区别于多数刑辩律师的核心特点:十余年企业管理经验
在成为律师之前,甘昆朋拥有十余年大型企业中高层管理经验。这段经历不是履历表上的装饰,而是他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的实际工具。
经济犯罪案件的卷宗,本质上是一堆商业材料:银行流水、记账凭证、合同、股权结构、供应链单据、微信聊天中的业务口径。控方会把这些材料整理成一条指向犯罪的逻辑链。而辩护的关键,往往就藏在这些商业细节里——一笔款项到底是货款、借款还是赃款;一个岗位到底有没有职务上的便利;一份合同的履行瑕疵到底是商业违约还是非法占有目的的体现。这些问题,纯法律训练出身的律师未必能第一时间看懂,但对做过企业管理、看过真实账目和真实交易的人来说,判断会快得多、也准得多。
正因如此,甘昆朋律师在办理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案件时,能够较快地把握资金流向、交易结构与公司治理等关键事实,识别控方指控逻辑中的薄弱环节,找到普通刑辩律师容易忽略的辩点。法律专业能力与商业实战经验的结合,是他区别于多数刑辩律师的核心特点。
3、本地司法环境的熟悉度
甘昆朋律师执业于福建钦德律师事务所,可依法承办莆田市城厢、涵江、荔城、秀屿、仙游等地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地域性比很多人想象的更强——不同法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习惯、不同检察院对相对不起诉的把握尺度、不同看守所的会见安排流程,都存在实际差异。熟悉司法环境,意味着能对案件走向作出更贴近实际的预判,而不是只给当事人一个法条上的答案。
4、社会职务
· 厦门市宜春商会 第三届 副会长
· 厦门市江西商会 第五届理事会 理事
· 厦门市上海商会 第二届 会员
· 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
长期在商会任职,使甘昆朋律师保持着与企业经营一线的紧密联系,对企业真实的经营模式、行业惯例与商业风险有直观认识;调解员的履职经验,则让他在刑事和解、认罪认罚量刑协商、企业合规不起诉等需要多方沟通的场景中,具备更强的协调能力。
如需了解甘昆朋律师的执业背景或委托辩护,欢迎致电:188 0506 1985
二、核心执业方向:以刑事辩护为核心,兼顾企业合规与商事争议
1、刑事辩护——专精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
甘昆朋律师熟悉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全流程,注重及时会见、固定有利证据,研判案件争议焦点,梳理证据瑕疵,依法制定罪轻、减轻或无罪的辩护方案,为当事人依法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从轻处理。重点办理罪名及对应法条:
·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合同诈骗罪(第224条)
· 《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之罪、非法经营罪(第225条)
· 职务侵占罪(第271条)、敲诈勒索罪(第274条)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刑法》第144条规定之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12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第287条之二)
· 《刑法》第358条、第359条规定的相关犯罪
· 寻衅滋事罪(第293条)
2、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
甘昆朋律师为企业与企业家提供经营刑事风险防控、制度合规搭建服务,涵盖公司股权设计、劳动用工制度、合同审核与风险控制、商业合作风险评估、公司内部治理优化,并在涉企刑事案件中协助企业争取合规不起诉等从宽处理。对企业而言,刑事风险往往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长期埋在业务模式、资金走向和内部管理的漏洞里;等到侦查机关上门再找律师,成本会高出许多倍。
3、商事与民商争议解决
针对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诉则诉”,优先通过协商化解矛盾,争议激烈的则依法诉讼。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 企业合规咨询,请致电甘昆朋律师:188 0506 1985
三、刑事辩护全流程:三个阶段,三种打法
刑事案件的辩护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介入是否及时、思路是否精准。不同诉讼阶段,辩护的目标、方法和可争取的空间完全不同。甘昆朋律师按阶段分层发力,把每个阶段能做的事做到位。
阶段一:侦查阶段(黄金三十七天)——尽早介入,争取取保候审
这个阶段能做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人一旦被带走,家属就可以立刻请律师,不必等到起诉甚至开庭。这是很多当事人家属最容易误解的一点——总以为“到了法院再请律师也来得及”,而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窗口,恰恰在最前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律师会见不被监听,这是当事人在羁押状态下能获得独立法律帮助的渠道。
甘昆朋律师的做法
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真实经过,提供法律咨询,稳定情绪,并明确告知其在讯问中的权利与风险——很多当事人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会作出对自己极为不利的供述,而这些供述一旦形成笔录,后续推翻的难度极大。同时,同步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方向,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及法律意见。
需要强调的是:三十七天期满时,检察机关将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这是侦查阶段最关键的节点。批捕前提交有针对性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是争取取保候审的重要机会;一旦批捕,人身自由的恢复难度会明显上升。
阶段二:审查起诉阶段——精读卷宗,争取不起诉或从宽
这个阶段能做什么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是辩护工作真正“看得见证据”的开始。在此之前,律师主要依靠当事人陈述判断案情;拿到卷宗后,才能核查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与充分性,研判案件定性、涉案金额、主观明知等核心争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相对不起诉)。争取不起诉,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的最高目标。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这个阶段适用,量刑建议也在这个阶段与检察机关协商确定。
甘昆朋律师的做法
全面阅卷并制作证据分析表,逐项核对指控事实与在案证据的对应关系,重点攻击涉案金额认定、主观明知、共同犯罪地位等争议点,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当面沟通。对于确实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或具备从宽情节的案件,积极推动退赃退赔、取得谅解,争取相对不起诉或较轻的量刑建议。
阶段三:审判阶段——庭审攻坚,争取缓刑等有利结果
这个阶段能做什么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辩护重心转向庭审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此时可争取的空间主要是:定性之争(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数额之争(涉案金额认定)、情节之争(主从犯、自首、立功、退赃、谅解)以及最终的量刑之争(能否适用缓刑)。
依据《刑法》第67条(自首)、第68条(立功)、第27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等法定情节,以及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等酌定情节,可以逐项论证从宽依据。根据《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甘昆朋律师的做法
紧扣争议焦点组织质证与辩论,对控方证据的证明力逐一提出意见,出具体系化的书面辩护词,逐项论证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争取缓刑等有利裁判结果,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四、常见罪名辩护要点深度解析
以下是甘昆朋律师办理数量最多的几类罪名。理解这些罪名的构成要件与辩护空间,有助于当事人及家属对案件形成合理预期。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刑法》第287条之二
帮信罪是近年来案发量极高的罪名,大量普通人因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手机卡(“两卡”)而涉案。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辩护要点
· 主观明知:这是帮信罪的核心争议。“明知”不等于“应当知道”,也不等于“事后知道”。行为人是否被告知过资金用途、是否收取明显异常的高额报酬、是否有规避监管的行为,都是判断明知的关键事实。
· 情节严重的认定:并非所有出借银行卡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如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数额、被帮助对象的犯罪情况等),需要结合司法解释具体判断。
· 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定性之争,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 从宽情节:帮信罪当事人多为初犯、从犯,获利有限,退赃退赔后争取相对不起诉或缓刑的空间较大。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
“犯罪所得”是指通过犯罪得到的赃款、赃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犯罪所得收益”是指通过犯罪所得获取的孳息等财产性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本罪。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8月发布了新的《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该类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司法解释的更新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入罪门槛与量刑档次,具体适用应以现行有效的规定为准——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件必须由持续跟踪司法动态的专业律师办理。
辩护要点
· 主观明知的内容与程度:本罪要求行为人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其认知程度要求高于帮信罪。若行为人仅知道资金来源可疑、但不知系犯罪所得,定性上存在争议空间。
· 涉案数额的认定:应当扣除与犯罪所得无关的自有资金往来。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是,办案机关直接以银行卡全部流水计算涉案金额,而其中可能包含大量正常交易,这是重要的辩点。
· 上游犯罪的认定:本罪以上游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上游犯罪事实不清的,本罪的成立也会受到影响。
3、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第224条
诈骗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罪则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的诈骗。二者在实务中最难界定的,是与民事欺诈、经济纠纷的界限。
辩护要点
· 非法占有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分水岭。行为人是否有实际经营行为、资金是否用于约定用途、有无履约能力与履约意愿、是否有逃匿或挥霍行为,都是判断的关键。企业经营中的资金周转困难、履约不能,未必等同于诈骗。
· 罪与非罪:大量所谓的“合同诈骗”,本质是商业违约或民间借贷纠纷。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是这类案件辩护的首要任务。
· 涉案金额的认定:应扣除已归还部分、已实际交付的对价、以及被害人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金额认定档次的变化,往往直接影响量刑幅度。
· 从犯认定:在团伙型诈骗案件中,参与程度、分工地位、获利比例是区分主从犯的关键。
4、《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之罪——涉网络经营平台类案件
本罪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303条第2款所规定行为的情形。随着相关经营活动向网络平台转移,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动辄上亿,但涉案人员的实际地位与参与程度差异极大——从组织者、股东,到代理、客服、技术、财务,责任不可一概而论。
辩护要点
· 主从犯区分:这是此类案件最核心的辩点。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中,从犯与主犯的量刑差距可能达到数年。根据《刑法》第27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涉案金额的归属:不应将涉案平台的整体流水简单归责于每一个参与者,而应结合其实际参与时间、参与环节、获利数额进行认定。
· 参与程度与获利:领取固定工资的技术、客服人员,与分成的股东、代理,在责任认定上应当区别对待。
5、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这类案件常与劳资纠纷、股东纠纷、报销争议交织在一起。
辩护要点
· 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本罪与盗窃罪、侵占罪的关键区别。仅仅因工作关系接触到财物,未必等于“利用职务便利”。
· 财物权属:涉案财物是否确属单位所有?是否存在股东出资、借款、代垫、约定分配等民事法律关系?大量所谓的职务侵占,实质是公司内部的财产权属争议。
· 数额认定与退赔:退还财物、取得单位谅解,对量刑影响显著。
上述罪名如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请致电甘昆朋律师:188 0506 1985
五、部分已办结案例:九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实录
以下为甘昆朋律师亲办并已办结的部分刑事案件,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每个案例均按“案情概要—办案难点—辩护思路—案件结果”呈现,供当事人及家属参考。
案例一|安溪法院·郭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取保候审并获缓刑
案情概要:当事人郭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条),案件由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
办案难点:该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行为人对涉案钱款是否“明知系犯罪所得”,以及涉案数额如何认定。当事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情绪紧张,如不及时介入,容易在讯问中作出不利陈述。
辩护思路:甘昆朋律师及时介入并会见沟通,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获准,使当事人得以在非羁押状态下配合诉讼。随后围绕主观明知的程度、资金往来的真实性质、涉案数额中应予扣除的正常交易部分等争议焦点,全面梳理事实与证据,出具书面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郭某某被判处缓刑,其工作与生活所受影响降至最低。
案例二|思明区检察院·谢某某诈骗案(涉案400余万元)——取保候审并获不起诉
案情概要:谢某某涉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办案难点:涉案金额已达“数额特别巨大”区间,一旦定罪,量刑起点很高;且证据链条复杂,资金往来笔数众多,案件事实与商业纠纷高度交织。
辩护思路:甘昆朋律师接受委托后即申请取保候审并获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全面阅卷,深入研判案件定性——重点论证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案资金存在真实交易背景,相关行为属于民事经济纠纷范畴而非刑事诈骗;同时核查证据的充分性,指出指控证据存在的关键缺口,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当面沟通。
案件结果: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对谢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未被起诉至法院,无犯罪记录。
案例三|湖里法院·黄某某等敲诈勒索罪案——取保候审并获缓刑
案情概要:黄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属多人共同犯罪案件,由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
办案难点: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行为人的地位与作用认定直接决定量刑档次。若被认定为主犯,量刑将显著加重。
辩护思路:甘昆朋律师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分工、参与程度与获利情况,依据《刑法》第27条主张从犯认定;同时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获准,系统梳理自首、退赔、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出具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当事人最终获判缓刑。
案例四|翔安法院·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260余万元)——获判缓刑
案情概要:陈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条),涉案金额260余万元,由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办案难点:涉案金额260余万元,已属数额较大情形,量刑压力显著;办案机关最初以账户全部流水计算涉案数额。
辩护思路:甘昆朋律师重点围绕三个层面展开辩护:一是涉案数额的认定,主张应扣除与犯罪所得无关的自有资金及正常交易往来;二是主观明知的程度,论证当事人对资金系犯罪所得的认知有限;三是情节轻重与从宽情节的适用,推动退赃退赔。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陈某某最终获判缓刑。
案例五|南安法院·陈某某等《刑法》第303条第2款之罪案(涉案金额1.7亿元)——认定从犯,获刑五年以下
案情概要:该案系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的《刑法》第303条第2款之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层级结构复杂,由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
办案难点:涉案金额巨大,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类案件中,若被认定为主犯,量刑将大幅上升;能否争取从犯认定,是决定当事人刑期的关键。
辩护思路:甘昆朋律师全面复盘案件事实与资金流向,重点论证:当事人并非涉案平台的组织者、经营者或出资人,未参与核心决策;其参与的环节有限、时间较短、获利与整体涉案金额严重不成比例;不应以涉案平台的整体流水作为其个人的责任基础。据此依据《刑法》第27条主张从犯认定,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从犯认定的辩护意见,当事人获刑五年以下,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在涉案金额过亿的同类案件中,这一结果具有实际意义。
案例六|思明区检察院·周某某寻衅滋事罪案——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案情概要: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
办案难点: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较为宽泛,实务中容易被扩大适用,需要精准把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要件的认定边界。
辩护思路:甘昆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精读卷宗、逐项核查证据,就案件定性(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属于事出有因的民间纠纷)与证据充分性提出辩护意见,并推动当事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取得谅解。
案件结果: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七|刑事控告代理·林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2000余万元)——立案、起诉、判刑并追回大部分财产
案情概要:本案中甘昆朋律师系受被害方委托代理刑事控告(非辩护)。被害当事人被林某某以合同名义骗取财物,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办案难点:刑事控告的难点在于“立案”本身。此类案件极易被认定为经济纠纷而不予刑事立案,被害人往往求告无门;且资金流向复杂,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难度大。
辩护思路:甘昆朋律师协助当事人系统固定证据,梳理资金去向,完整还原对方虚构履约能力、隐瞒真相、款项去向异常等事实,形成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体系,并撰写专业控告材料,全程推动案件进程。
案件结果: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的大部分财产损失得以追回。该案体现了甘昆朋律师在被害人权益维护方向的办案能力——刑事业务不只有辩护,也包括为被害人争取公道。
案例八|同安区检察院·余某某《刑法》第144条之罪案——取保候审并获不起诉
案情概要:该案由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侦办,余某某涉嫌《刑法》第144条规定之罪。
办案难点:该罪属于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社会关注度高,办案机关从严把握;且检验鉴定结论往往成为定案的关键证据,专业性强。
辩护思路:甘昆朋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并申请取保候审获准。此后围绕案件事实、检验结论的证明力、以及当事人对所涉物质性质的主观明知等核心问题,提出系统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九|海沧区法院·万某某《刑法》第358条、第359条相关犯罪案——取保候审并获缓刑
案情概要:万某某涉嫌《刑法》第358条、第359条规定的相关犯罪,由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
办案难点:该类案件中,组织行为的法定刑较重,且本案涉及多个关联罪名,各罪名的准确认定直接决定量刑幅度。
辩护思路:甘昆朋律师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获准,围绕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际地位与作用、各关联罪名构成要件的区分(组织行为与协助、介绍、容留等行为在责任层次上的差异)、以及从宽情节展开辩护,出具书面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当事人最终获判缓刑。
特别声明:以上案例均为已办结案件,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已作脱敏处理。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具体案情、证据情况及法律适用,个案结果不代表对其他案件的承诺或预期,亦不构成对办案结果的任何保证。本文内容仅供了解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六、莆田刑事案件常见问题解答(附法律依据)
以下问题是当事人及家属咨询中最常遇到的。甘昆朋律师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办案经验作出解答,供参考。
Q: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
A:第一,尽快委托辩护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不必等到起诉或开庭。第二,通过律师了解案件涉嫌的罪名、羁押场所与办案单位。第三,不要轻信“找关系捞人”的说法,这类承诺不仅无法兑现,还可能引发新的法律风险。侦查阶段(通常是被拘留后的三十七天内)是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越早委托律师越有利。
Q:律师多久能见到人?会见时家属能在场吗?
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需要说明的是:在押期间,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家属不能会见,也不能在律师会见时在场。律师会见不被监听。
Q: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实务中,第(二)项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是关键。是否符合条件,需由律师结合案情、证据、罪名、退赔情况与当事人个人情况综合评估后提出申请。
Q:取保候审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A:不是。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的变更,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非羁押状态下等待案件处理,并不等于案件终结,更不等于无罪。案件仍会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最终仍可能被起诉、判刑。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及时到案等),违反规定可能被没收保证金并重新羁押。但取保候审对后续争取从宽处理通常是有利信号。
Q:检察院“不起诉”是什么意思?和无罪一样吗?
A:不起诉意味着检察机关决定不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当事人不会被定罪、不会留下犯罪记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在法律评价上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不予追诉,与法院宣告无罪在法律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对当事人而言,都是无需承担刑罚、不被定罪的结果。争取不起诉,通常需要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充分的事实与法律意见。
Q:什么情况下可能被判缓刑?
A:根据《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但根据《刑法》第74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实务中,退赃退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是争取缓刑的重要支撑。
Q: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什么区别?哪个判得重?
A:两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明知”的内容与程度。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的明知内容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对涉案钱款与上游犯罪的关联认知程度相对较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的明知内容则是钱款系犯罪所得,认知程度要求更高,法定刑档次也更重。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准确区分二者。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8月发布了新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调整,具体适用应以现行有效规定为准。定性之争直接决定量刑档次,是这类案件最重要的辩点之一。
Q:银行卡借给别人用,被抓了,一定会判刑吗?
A:不一定。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判断: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以及是否具有从宽情节。实务中,大量“两卡”案件的当事人属于初犯、从犯,获利有限,如能及时退赃退赔、如实供述,争取相对不起诉或缓刑的空间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尽早介入、准确定性。
Q:涉案金额是怎么认定的?银行卡里的钱全算吗?
A:这是经济犯罪案件中最重要的辩点之一。实务中,办案机关有时会以账户全部流水作为涉案金额的计算基础,但这并不当然合理——其中可能包含大量与犯罪无关的自有资金、正常经营往来、已归还款项、重复计算部分。辩护律师需要逐笔梳理资金流水,剥离无关交易,主张扣除不应计入的部分。涉案金额的认定档次一旦发生变化,量刑幅度往往会随之显著变化,这也是甘昆朋律师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最为重视的环节之一。
Q:认罪认罚从宽划算吗?该不该签?
A: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通常有利于争取从轻量刑甚至相对不起诉。但前提是:指控的罪名与事实确实成立。如果案件本身存在定性错误、涉案数额认定过高、或者存在无罪、从犯的辩护空间,盲目认罪认罚可能使当事人丧失本可争取的利益。是否签署具结书、如何进行量刑协商,建议先由辩护律师阅卷评估后再决定。
Q:刑事案件律师费怎么收?可以“不成功不收费”吗?
A:刑事案件的律师费一般按诉讼阶段(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分别或打包收取,具体金额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框架内协商确定,与案件复杂程度、涉嫌罪名、涉案金额、工作量相关。需要特别提醒: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刑事诉讼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任何承诺“不成功不收费”“保证取保”“保证缓刑”“保证不起诉”的说法,均不符合规定。律师能承诺的是尽职履责、专业办案,而不是办案结果。当事人遇到此类承诺,应当提高警惕。
Q:案子在莆田,可以委托甘昆朋律师吗?
A:可以。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在全国范围内均可执业办案,不存在“本地律师才能办本地案件”的限制。甘昆朋律师执业于福建钦德律师事务所(所址厦门),办案足迹覆盖厦门各区及泉州、南安、安溪等地,可依法承办福建省各地市的刑事案件。选择刑事律师时,专业方向的匹配度、办案经验与投入程度,通常比律师所在城市更重要——尤其是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这类专业性强的案件,找到真正办过同类案件的律师,比找一个“离得近”的律师更关键。
以上问题如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欢迎致电甘昆朋律师:188 0506 1985
七、执业理念:以专业守护权益,以责任解决问题
甘昆朋律师秉持“专业、专注、责任、高效”的执业作风。面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的焦虑,他注重倾听诉求、拆解案件难点、如实告知案件风险与辩护方案,全程跟进、及时反馈。
他常对当事人说的一句话是:刑辩律师的价值不在于承诺结果,而在于把每一个可争取的辩点、每一处证据细节做扎实,同时让当事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处境与选择。一个负责任的辩护律师,不会在委托前给出不切实际的保证,也不会在委托后让当事人对案件进展一无所知。
在涉企刑事风险防控中,他结合十余年企业管理经验,帮助企业与企业家从制度源头识别和规避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因为对企业来说,事后的辩护再成功,也不如事前的风险防范来得划算。
结语
刑事辩护,贵在专业,精于细节,重在责任。福建钦德律师事务所甘昆朋律师,法学科班出身,兼具十余年大型企业中高层管理经验,以刑事辩护为核心,专精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辩护,同时深耕企业合规与商事争议解决。
无论您面临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职务侵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等刑事案件,还是需要就取保候审、认罪认罚、缓刑争取、二审辩护、刑事控告等事项咨询,均可致电甘昆朋律师了解。案件早一天介入,辩护空间往往就多一分。
附录:本文引用的主要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从犯)、第67条(自首)、第68条(立功)、第72条、第74条(缓刑的适用与禁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266条(诈骗罪)、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第359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认罪认罚从宽)、第16条、第34条(委托辩护人)、第39条(辩护律师会见权)、第67条(取保候审的条件)、第177条(不起诉)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8月发布)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刑事诉讼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可能修订,具体适用请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文本为准,或咨询专业律师。
联系方式 · 甘昆朋律师

甘昆朋律师 | 福建钦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创始合伙人
律师:甘昆朋(福建钦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创始合伙人)
执业证号:13502202110353017(202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
专业方向: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 网络犯罪 · 企业合规 · 商事争议
服务区域:莆田市(城厢、涵江、荔城、秀屿、仙游)及福建省各地市
咨询专线:188 0506 198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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