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性政府采购产品填报说明

 

序号

拟采购产品所属品目

组织形式

采购方式

相关文件

具体要求(2016324日)

1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复印纸、空调机

集中采购

-

《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09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号)
《关于在网上竞价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批量集中采购和进口产品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采字〔2015〕16号)

  对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中央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但各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产品不得进行网上竞价采购。

2

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京内)

集中采购

按采购规模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

《中央国家机关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6〕1号)

  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等产品应在采购中心公布的入围定点电商和实体商城处进行采购。定点采购金额上限为90万,预算在90(含)-120万(不含)之间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单独组织,超过120万(含)的,须委托采购中心单独组织公开招标。以上品目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含),可以进行网上竞价。
  京内单位采购电视机也应在上述定点供应商购买。

3

服务器、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集中采购

按采购规模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6〕1号)

  采购服务器、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的,按照采购中心公布的入围产品和协议供货商名单(见中央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采购价格不能高于协议供货入围价。协议供货采购金额上限为90万元。预算在90(含)-120万(不含)之间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单独组织;超过120万(含)的,须委托采购中心单独组织公开招标。

4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京内)

集中采购

定点采购

《关于2015-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5〕21号)
《关于2015-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加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京内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车辆,应实行定点维修。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北京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机动车辆,应实行定点加油。

5

车辆加油服务(京内)

6

机动车保险服务

集中采购

定点采购

《关于2015-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京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均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定点保险。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可实行定点保险,也可择优选择是否属地化采购。

7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集中采购

定点采购

《关于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6〕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采购单位”)因工作需要须租赁车辆,且预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租赁项目,均应按通知规定实施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

8

打印用通用耗材(京内)

集中采购

定点采购

《关于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耗材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用耗材属强制采购项目,必须从中标供应商处采购。采购单位按规定流程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中标的通用耗材时,由供应商按照规定流程出具政府采购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凭证。

9

会议服务(京内)

集中采购

定点采购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号)

  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10

办公家具(京内)

集中采购

按采购规模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
《关于2015-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单次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小组可从定点供应商中直接确定一家供货,但应就采购价格与其进行协商。单次采购预算在20万(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各单位采购小组应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择2家企业,同时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用户平台中的家具定点抽取系统另行随机抽取不少于1家企业参与竞价(其中,采购预算不足35万元的,在小微企业包抽取)。采购小组按照“同等质量,价格最优”的原则及事先确定的其他评审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posted on 2016-03-25 16:31  资产管理工作问题解答  阅读(392)  评论(0)    收藏  举报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