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 - 会计师事务所

政策法规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资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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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2025-02-20 09:44  AtlasLapetos  阅读(10)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