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 - 其他宠物健康服务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资质示例

《动物诊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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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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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2025-02-20 09:39  AtlasLapetos  阅读(11)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