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符
1 标识符:对各种变量,类,方法等要素命名的字符序列称为标识符。
2 定义标识符规则:
1、只能由英文、数字、_和$组成。
2、不能以数字开头。
3、不能使用关键字和保留字,但能包含关键字和保留字。
4、区分大小写,长度无限制。
5、不能出现空格。
3 java的名称命名规范:
包名:多单词组成时所有字母都小写
类名、接口名:多单词组成时,所有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变量名、方法名:多单词组成时,第一个单词首字母小写,第二个单词开始每个首字母大写。
常量名:所有字母都大写。多单词时每个单词用下划线连接。
命名规范是约定俗成的,不按以上写也不会报错。
为了提高阅读性在起名时要尽量见名知意。
4 变量:
1、变量的概念:
内存中的一片存储区域。
该区域的数据可以在同一类型范围内不断变化。
变量是程序中最基本的存储单元。包含变量类型、变量名和存储的值。
2、变量的作用:
用于在内存中保存数据
3、使用变量注意:
java中每个变量必须先声明,后使用。
使用变量名来访问这块区域的数据。
变量的作用域:其定义所在的一对{}内。
变量只有在其作用域内才有效。
同一个作用域内,不能定义重名的变量。
java是强类型语言,所有变量必须先定义后使用。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