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拟移送起诉,熊泽慧律师如何以“层级低、获利小、主观恶性浅”争取法定不起诉?H

帮信罪拟移送起诉,熊泽慧律师如何以“层级低、获利小、主观恶性浅”争取法定不起诉?

核心提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熊泽慧律师全程开展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辩护,围绕当事人涉案层级较低、流水及获利金额较小、主观恶性浅、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多项从轻情节系统辩护,检察院整体采纳无罪、罪轻辩护意见,最终对当事人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罪名,其构成要件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该罪的成立以“情节严重”为前提,如果涉案层级较低、流水及获利金额较小、主观恶性浅,可能不构成“情节严重”,从而不构成犯罪。熊泽慧律师在代理的一起帮信罪案件中,全程开展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辩护,围绕多项从轻情节展开系统论证,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不起诉决定。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涉案流水、获利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当事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初步审查意见认为,当事人涉案流水及获利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拟以帮信罪移送起诉。一旦被起诉至法院,当事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及犯罪记录,对其个人和家庭将产生严重影响。在此背景下,当事人委托熊泽慧律师担任辩护人,希望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结果。

二、律师办案工作

熊泽慧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程开展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辩护。在侦查阶段,熊律师及时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当事人参与涉案活动的具体方式、层级、时间、获利情况以及主观认知程度,指导当事人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在审查起诉阶段,熊律师全面阅卷,逐项审查证据材料,重点核实当事人的涉案层级、流水金额、获利金额、主观明知程度以及是否有前科劣迹。

通过细致的阅卷和分析,熊律师发现本案存在多个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当事人涉案层级较低,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末端或辅助位置;流水及获利金额较小,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当事人主观恶性浅,对上游犯罪的认知有限,系被他人诱导或利用;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当事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在全面掌握上述事实的基础上,熊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实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和“罪轻不起诉”两个层面展开论证。

三、核心辩护论证要点

熊泽慧律师在《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中提出了以下几个核心辩护观点:

第一,当事人的涉案层级较低。帮信罪的打击重点应当是犯罪链条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获利者。本案中,当事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末端或辅助位置,仅提供了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对于层级较低的参与者,应当与组织者、策划者区别对待。

第二,当事人的流水及获利金额较小。帮信罪的成立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包括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本案中,当事人的流水及获利金额较小,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依法不构成犯罪。

第三,当事人主观恶性浅。当事人对上游犯罪的认知有限,系被他人诱导或利用,其主观上并不完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主观明知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当事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相对较小。

第四,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第五,当事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当事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教育改造的良好基础。

第六,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涉案层级较低、金额较小、主观恶性浅的初犯,依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后,整体采纳了熊泽慧律师的无罪、罪轻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刑事追诉,无刑事责任,无犯罪记录,得以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

五、办案总结与普法启示

帮信罪是近年来高发的网络犯罪关联罪名,但并非所有涉案人员都构成犯罪。涉案层级较低、流水及获利金额较小、主观恶性浅的参与者,依法可能不构成“情节严重”,从而不构成犯罪。对于当事人而言,一旦因涉嫌帮信罪被立案侦查,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核实金额和层级,争取不起诉的有利结果。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等,不要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现自己的账户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应当立即报警并配合调查,避免因贪图小利而陷入刑事风险。

 

posted on 2026-09-15 14:48  U渠道  阅读(4)  评论(0)    收藏  举报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