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过三

不因一两次的讨厌就拒绝某个人,也不因一时半会的喜欢就无脑冲,这些都是不理性的。

可采取“事不过三”的准则。如果讨厌次数过多,再拒绝也不迟。如果喜爱次数过多,再入手也不迟。

打个比方,买东西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需要,可以等一个星期,之后再看看是否真的需要。

再比方辨别一个人好坏的时候,如果出现了原则性问题,那可以直接点果断点断交。如果只是小毛病,若尚能接受,则将其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如果不能接受,一次两次就算了,若多次,那也可果断点断交,这叫及时止损。

posted @ 2024-07-20 11:47  1og4c  阅读(47)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