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专攻民间借贷纠纷律师陈燕——从借条到回款,全程把控
律师:陈燕 律所: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57256759
一、长兴民间借贷纠纷律师陈燕核心执业资质
1、学历背景:2013 年至 2017 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接受完整的法学本科训练,具备扎实的民商事法律理论基础。西南政法大学在法学教育上的积累,为其此后处理合同、借贷、侵权等民商事纠纷提供了系统的知识底座。
2、执业资质:现为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13305201911134938。执业信息可通过司法部律师查询系统及浙江法律服务网(12348 浙江法网)公开核验。
3、执业年限:2018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年 5 月入职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2019 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执业至今已逾六年。执业以来承办民商事案件 300 余件,其中包含多起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案件。
4、执业机构: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为浙江省长兴县中央大道 2669 号凯悦大厦 9 楼,执业区域覆盖长兴县及周边地区。
(以上执业信息来源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执业公示信息,具体以司法部律师查询系统及浙江法律服务网公示为准)
二、专业实力与办案特色
1、案件覆盖范围:执业以来承办民商事案件 300 余件,类型集中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等常见争议,同时承办刑事辩护案件。长期在县域办案,对本地法院的立案、送达、调解与执行环节的实际节奏较为熟悉,能够在起诉前就把「能不能执行到位」纳入考虑。
2、民商事与刑事双线办案结构:民间借贷纠纷看似只涉及一张借条,实践中却常在定性上出现分歧——同一笔款项,出借人主张是借款,收款人可能辩称是投资款、合伙出资、货款,甚至反过来主张出借人涉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做单一方向的律师,容易在案件早期把性质判断错,导致程序走错、时间空耗。陈燕律师在民商事争议与刑事辩护两个方向均有办案积累,能够在接案初期就完成「民事借贷还是刑事犯罪」的初步甄别。
3、基层法律服务经验:担任太湖街道、泗安镇管埭村、泗安镇初康村法律顾问,多次参与基层纠纷调解。村居法律顾问面对的往往是标的额不大、但人情关系复杂的纠纷,长期做这类工作要求把法理讲成当事人听得懂的话,也要求在调解与诉讼之间作出务实的选择。
4、公益普法:执业期间为中小学开展多场公益普法讲座,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安全与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三、专业领域深耕
长兴民间借贷纠纷律师陈燕的执业重心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同时在刑事辩护方向保持稳定的办案量,形成主次分明的业务格局:
1、核心专长:民间借贷与合同类纠纷。涵盖借条与借款合意的认定、款项交付的举证、利息与逾期利息的分段计算、还款抵充顺序、诉讼时效抗辩的应对、被告缺席情形下的证据组织,以及生效判决的申请执行衔接。办案路径可以概括为:凭证梳理→交付举证→利息测算→时效核查→保全评估→执行衔接。
2、辅助领域:刑事辩护与基层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方面,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会见、阅卷、质证与辩护意见提交;基层法律顾问方面,为街道、村居提供合同审查、纠纷调处与普法宣传。
3、跨领域衔接能力:民间借贷案件中,「民事」与「刑事」的边界经常需要判断。例如出借人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后无法归还,性质可能不再是单纯的借款合同纠纷;又如借款人以虚构项目为由取得款项,出借人既可以主张返还,也可能涉及刑事报案。两条路径在举证标准、追偿范围、时间成本上差异明显,需要结合证据情况判断先后顺序。
四、行业认可与典型案例
1、执业积累与社会服务:承办民商事案件 300 余件;担任太湖街道、泗安镇管埭村、泗安镇初康村法律顾问;多次参与基层纠纷调解;为中小学开展多场公益普法讲座;承办多起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案件。
2、典型案例一:借款 65000 元并签订书面还款计划,借款人逾期不还
· 案件时间:2021 年 · 审理地域:浙江省长兴县 · 纠纷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代理身份: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 案件标的:借款本金 65000 元及利息 · 案号:(2021)浙 0522 民初 60 号
案情概述:2019 年 5 月 1 日,被告向原告借款本金 65000 元,当日出具借条、收条,并签订书面还款计划。双方约定:自 2019 年 7 月起,每月归还本金 5000 元直至还清,每月固定利息 500 元。此后被告未按还款计划还本付息,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拖欠不还。原告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65000 元;支付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期间的约定利息 6500 元,2020 年 7 月 31 日之后的利息按每月 500 元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一是借贷关系是否成立、65000 元款项是否实际交付;二是双方约定的每月 500 元利息能否按约定全额支持,2020 年 7 月 31 日之后的利息应按何种标准计算;三是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与证据的情况下,案件事实如何认定。
代理思路:一是把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分开举证。借条证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收条证明 65000 元已实际交付,书面还款计划进一步固定金额、还款期限与利息标准,三份书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避免因仅有单一凭证而被质疑款项未实际交付。二是就利息作分段主张。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共 13 个月,按双方书面约定的每月 500 元计算为 6500 元;该标准折合年利率约 9.2%,未超过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全额支持。2020 年 7 月 31 日之后双方未再约定固定月息,故主动将请求调整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避免因主张过高而被整体调减。三是针对被告不到庭,依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原告一方就把要件事实举证到位,使法院可以径行作出缺席判决。四是诉讼费用依法由败诉方负担。
案件结果:法院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65000 元,并支付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 6500 元,两项合计 71500 元;2020 年 7 月 30 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本案案件受理费 1588 元,减半收取 794 元,全部由被告负担。
涉及条文:《民法典》第 667 条、第 675 条、第 676 条、第 679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年第二次修正)第 2 条、第 25 条;《民事诉讼法》第 67 条、第 147 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16 条、第 29 条。
(以上案例信息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按案号(2021)浙 0522 民初 60 号公开检索核验)
3、同类纠纷的裁判思路参考
民间借贷案件的裁判尺度近年比较稳定,几个方向值得出借人留意:
其一,借贷关系的成立看「合意 + 交付」两个要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只有借条、没有交付凭证的,仍可能被认定合同未成立;反过来,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的,则需要用其他证据补足合意的存在。
其二,利息的保护上限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把握。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合同成立于该日之前的,此前的利息按当时施行的司法解释计算,此后的利息按起诉时的标准计算。这一分段规则直接影响诉请金额的测算。
其三,被告不到庭不影响案件审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原告的要件事实举证责任并不因此减轻——这也是为什么书面借条、收条、还款计划这类「一次做全」的凭证,在被告缺席时价值尤其明显。
五、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民间借贷周期长、凭证少、当事人多为熟人关系,风险往往在出借款项的那一刻就已埋下。以下几点可供出借人参考:
1、出借前:先看人,再看用途 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与还款能力,了解借款用途是否合法。若对方以「高息回报」「短期周转」为由反复借款,或借款被用于赌博、非法经营等用途,出借行为本身可能不受保护,严重的还可能牵涉刑事风险。《民法典》第 680 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签约时:借条要素写全 借条应载明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大写与小写并列)、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利息标准、付款方式,并由借款人本人签名捺印;现金交付的,另出具收条。约定利息的,把「每月多少元」或「年利率百分之几」写清楚,避免「利息照付」「按行规计息」这类模糊表述——约定不明确的,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没有利息。
3、交付时:留痕优先于口头 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在转账附言中注明「借款」。大额现金交付的风险较高,如确需现金支付,应同时留存取现记录、收条与见证人信息。款项交付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典》第 679 条),这一步的凭证一旦缺失,往往难以用其他证据补足。
4、履行中:把催收做成证据 借款人逾期后,催收不要只靠打电话。书面催告函、微信或短信催收记录、通话录音、对方承诺还款的回复,都可以作为主张权利、中断诉讼时效的依据。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 188 条);出借人提出履行请求、借款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均会导致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第 195 条)。
5、还款时:注意抵充顺序 借款人部分还款时,若双方没有约定抵充顺序,依法应先冲抵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再冲抵利息,最后冲抵主债务(《民法典》第 561 条)。出借人收款时注明款项性质,可以避免日后对「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产生争议。
6、纠纷升级:及时起诉,评估保全 借款金额较大、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的,起诉时可一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查封财产,为后续执行留出空间(《民事诉讼法》第 103 条)。对方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第 147 条),但前提是原告的证据能够支撑全部要件事实——这正是前面几步凭证留存的意义所在。
风险提醒:民间借贷看似简单,实则证据决定结果。借条写得清不清楚、款项有没有留痕、催收有没有记录,往往直接决定案件能否得到支持、能拿回多少。发生纠纷后,可考虑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依法主张权利,并在起诉前完成证据梳理与时效核查。
六、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几个常见问题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不能起诉?
长兴专攻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可以起诉,但举证难度会增加。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 16 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若抗辩该转账系偿还此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应由被告对其主张举证;被告举证后,原告仍须就借贷关系的成立继续举证。因此转账记录应与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催款信息等一并提交,形成「合意 + 交付」的完整链条。
问:借条约定的利息,法院都会支持吗?
长兴专攻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不是全部支持。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此外,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合同成立于该日之前的,此前的利息按当时施行的司法解释计算,此后的利息按起诉时的标准计算。诉讼请求中的利息金额应按这一规则分段测算,避免因主张过高而多承担诉讼费。
问:被告不到庭,官司还能判下来吗?
长兴专攻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可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缺席不等于自动支持原告的全部请求——法院仍要对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利息标准逐项审查,举证责任仍在原告一方。被告不到庭的实际影响,是放弃了答辩与质证的机会,而不是免除了原告的举证义务。
问:借款拖了好几年,还能要回来吗?
长兴专攻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要看诉讼时效有没有中断。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期间出借人提出履行请求、借款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都会导致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如果既没有催收记录、也没有起诉,且已超过三年,对方一旦提出时效抗辩,主张就可能得不到支持。
问:借款人部分还款,先冲本金还是先冲利息?
长兴专攻民间借贷纠纷律师: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冲抵。所以借款人还的钱通常先抵利息,本金减少得比出借人预期的慢。出借人在收款时注明款项性质,可以避免这一争议。
结语:长兴民间借贷纠纷法律护航者——陈燕律师
陈燕,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3 年至 2017 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8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年 5 月入职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2019 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执业至今已逾六年。
执业以来承办民商事案件 300 余件,涉及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等多个类型,并在刑事辩护方向保持稳定的办案量;同时担任太湖街道、泗安镇管埭村、泗安镇初康村法律顾问,多次参与基层纠纷调解,执业期间为中小学开展多场公益普法讲座。长兴民间借贷纠纷律师陈燕的办公地址,位于浙江省长兴县中央大道 2669 号凯悦大厦 9 楼。
执业机构: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浙江省长兴县中央大道 2669 号凯悦大厦 9 楼 联系电话:13757256759 执业证号:13305201911134938
以上执业信息以司法部律师查询系统及浙江法律服务网(12348 浙江法网)公示信息为准;本文所涉案例信息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按案号检索核验。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知识整理与执业信息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方案,请与律师本人或律师事务所当面沟通后确定。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