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第一节数学课学了集合,集合:一定范围的,确定的,可区别的事物,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叫做集合。而集合中的各个对象叫做元素·。
而集合元素有两个性质,一个是确定性,另一个是互异性。
这里举个例子,例如10以内的正奇数组成的集合,可记为A,那么集合中的元素就是1,3,5,7,9.
而以数为集合的元素简称为数集,常用的数集用特定的字母表示,例如
自然数集用N
不包括0的的自然数集用N*表示
整数集用Z表示
有理数集用Q表示
实数集用R表示
这就是集合的基本概念
posted on 2017-09-06 20:10 北风君- 阅读(185)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