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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第一节数学课学了集合,集合:一定范围的,确定的,可区别的事物,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叫做集合。而集合中的各个对象叫做元素·。

而集合元素有两个性质,一个是确定性,另一个是互异性。

这里举个例子,例如10以内的正奇数组成的集合,可记为A,那么集合中的元素就是1,3,5,7,9.

而以数为集合的元素简称为数集,常用的数集用特定的字母表示,例如

自然数集用N

不包括0的的自然数集用N*表示

整数集用Z表示

有理数集用Q表示

实数集用R表示

这就是集合的基本概念

 

posted on 2017-09-06 20:10  北风君-  阅读(185)  评论(0)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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