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共同使用,還是得Copy兩份源碼
摘要:在公司開發了一套會計系統,已經替某公司開發完成上線。 公司的業務陸續開發了第二、三個同質案件,雖然說大體上的功能都相符,但資料欄位卻不一致。 開發時,使用Codebehind技術,目的在於不想將程式碼給買家(雖然說要被反工程也是很容易),但就是做基本的防範。 當我在做第二、第三個案子時,就公司資本資料來說,每家公司要的需求不一,竟然就要替每個案子Copy不同的源碼,以更名解決,想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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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5-01-2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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