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不同市场的债券由不同的机构负责托管和结算 1、发行公司债,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12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2、债券的分类-债券形态 a.实物债券。无记名国债属于 阅读全文
posted @ 2023-11-09 13:51 好好吃饭-- 阅读(157) 评论(0) 推荐(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