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医疗保险细节使用分析

关于上海的“五险一金”  
四金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 基数×8% +基数×22%(好像最近才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2% +基数×12%  
失业保险金= 基数×1% +基数×2%  
住房公积金= 基数×7% +基数×7%  
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8% 2% 1% 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公司出,
其总数为基数的22% 12% 2% 7%=43%。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x=工人工资-基数
×18%,(下面要以扣除四金后的工资x计算所得税)。而单位付出的总资金为:y=工人
工资+基数×43%。  
3.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需要缴税的金额x = 工资 -四金基数*18% -1600(上海缴税起点)  
1-500元,扣税比率为5%;  
500-2000元,扣税比率为10%;  
2000-5000元,扣率比率为15%  
5000-20000元,扣率比率为20%  
注意,是分段扣税的,就是说如果x = 4000,那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500*5% 1500
*10% 2000*15% = 475  
4. 奖金的计算方法:  
    奖金计入当月工资,累加后按方法3扣税。年终双薪也同样。从上海市政府一推出之
初,就一直宣传持有上海人才类居住证,可以享受上海同等市民待遇,那既然可以享受上
海高等市民待遇,那市政府为何不直接给那些“人才”以户口呢,而是只给居住证。通过
下面的比较,你就不难看出上海市政府的良苦有心了。  
持有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用工单位就得为那些外地人来沪的“人才”交纳四金,可以享
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听起来确实非常诱人。四金主要保括养老,医保,失业,公积金(
还有工伤,生育由于比例较小,且个人不交费,这里不累述)。
    第一项,养老,这个问题是最让上海市政府头疼的问题,因为现在上海老龄化问题
尤其突出,再加上以前的历史问题,这部分老人中有很多人自已都没有交纳过养老金,那
这部分人这么办呢?现在在职职工养老金交纳,单位承担22%(计入社会统筹),个人承担
8%(计入个人帐户),这样的记帐方式,对本地人而言,是无可厚非的,而对居住证持有
者来说,就苦了,因为你退休后,不可能持有上海市才类居住证,就算由于特殊原因持有
,按现有的规定,也不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按居住证制度,你只能转回原户口所在地,
而转回部分只是你个人交纳部分8%,单位为你所交纳大块部分22%,只能留上海,作为上海
的社会统筹,光这一项,就能算出,外地人为上海市政府作了多少贡献,另外一方面,也
可以算出你的转回原籍,又给自已的家乡增加了多少负担(因为你没有为自已的家乡作出
多少贡献,却要回来养老)。  
    第二项,第二项,医保,单位承担12,个人交纳2%,同样方法,单位交纳的12%计入
社会统筹,而只有2%计入个人帐户,这项呢,在上海工作期间还算是实际有用的,但事实
上,你这个期间生病的概率应该较小。而在你退休后待到体弱多病时,你唯一的选择是,
你的医保也只能转回原籍,同样,你也只能转出你自已交纳的2%,单位为你交纳的12%,也
就只能为上海作贡献啦,同样,你又要给自已的家乡增加一份负担。  
    第三项,失业保险单位交纳2%,个人承担1%,按上海目前的居住证制度,你基本是
不能享的,交了也白交(因为如果你失业,你就不可能持有居住证,而在上海的人才类居
住证中70%以上都是一年期的),而没有居住证,你就不可能享有失业待遇。  
    第四项,公积金,单位与个人各交7%,且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只要你想在上海买房
就可以100%的享受,这一项是唯一对外地人有实际意义的待遇。不过本项不是强制性的,
因为现在的法律没有强制单位一定要为你交公积金,单位有权选择是否给你交,这项待遇
得看你的就业运气了。

 

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合并称为“五险一金”.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五险是依据法律定的,至于“一金”则不是法定的。
有关保费分担说明如下:
1、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承担8% (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   医疗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0%,个人2%+2;重庆:单位承担9%,个人2%+2)
3、   失业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5%,个人0.5%;重庆:单位承担2%,个人1%)
4、   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比例分0.5%、1%、2%三个档次,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确定。服务业0.5%,制造业1%;采掘冶炼2%。
5、   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北京比例0.8%;重庆比例为0.7%)
以北京22岁担任教师的张小姐为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缴费基数也为4000元,从22岁开始缴,预期到60岁退休。试算如下:
个人缴纳部分:
1、   养老保险金:4,000 X 8%=320元
2、   医疗保险金:4,000 X 2%+2=82元
3、   失业保险金:4,000 X 0.5%=20元
4、   住房公积金:4,000 X 12%=480元
个人缴纳部分每月共计:902元。
企业交纳部分:
1、   养老保险金:4,000 X 20%=800元
2、   医疗保险金:4,000 X 10%=400元
3、   失业保险金:4,000 X 1.5%=60元
4、   住房公积金:4,000 X 12%=480元
5、   工伤保险金:4,000 X 0.5%=20元
6、   生育保险金:4000 X 0.8%=32元
企业缴纳部分每月共计:1,792元。
可享有之养老保障:
1、   养老保险金: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每个交费年限发1%)+个人账户本息和÷139。
假设不考虑工资调整,到张小姐60岁退休时,个人帐户大约有119,040元,假设社会平均工资仍然为4,000元,则张小姐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000 X 38%+ 119,040/139=2,376元。
2、医疗保险金: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3、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   工伤保险金: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1)、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则享有以下保障:
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有以下保障:
按伤残等级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因工死亡待遇:
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发给其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
5、   生育保险金: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期间每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资每月4000元。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检查费最多1400元,难产2100元,顺产1900元,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个人负担。

posted @ 2009-11-13 16:30  徐灿钊Asp.net专栏  阅读(1344)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