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校验时,按SAP逻辑是要彻底平衡GR/IR中间科目,从数量到金额,此出不细讲,发票校验时GR/IR是带采购单和行项目的,如下图,但是应付不带采购单和行项目 原因是 : 有可能多个采购单一起做发票校验,生成的应付就一笔,带哪个采购单号? 带哪个采购行项目号?

最终发票的作用之一上面已经说了,设置了该标志采购订单行项目的未清发票为0,最终发票还有两个用途: 现金预测管理和基金管理(预算管理)。 在现金预测管理中, 有一个流动预测,以应收/应付模块中的客户/供应商帐户为基础,反映企业在相对较长期间的资金流入和支付交易情况, 很好理解,从企业长期资金状况来看,采购单可作为资金流出的一种类型, 如设置了最终发票,则流动预测将不再包括该采购单的剩余项。对于采购预算,同样,比如采购单数量1000个,采购价格10元,假设占用采购预算10000元,发票校验900个后设置最终发票标识,则该采购单将释放出剩余的1000元预算。

最终发票标识并不防止后续的发票过帐,如果选择了基于收货的发票校验,如果收货10个,发票校验8个,即使设置了最终发票标识,后续依旧可在校验2个,同样可以设置增强限制如果设置了最终发票标识的,则不允许再进行发票校验。

posted on 2017-08-28 13:02  闻歌  阅读(207)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