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备案

个人论坛备案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所有公司论坛和个人论坛都必须进行备案。

  经过电话咨询相关负责部门,得知个人论坛备案主要要求如下:
  独立服务器,一台服务器上只能有一个BBS网站。服务器比较在正规的,获得通信管理局认证的公司机房。首先通过信产部的网站域名备案。要专人管理论坛,24小时电话和手机开机。所有板块都要有版主,而且要有一定的在线管理时间。版主也要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和联系电话等。
   所有会员都必须实名制。
   个人论坛可以申请专项备案,要求提供个人详细资料,但通过可能性很少。其它手续同公司论坛备案相同。


论坛备案手续

一、论坛备案的必备条件
首先,申请论坛备案必须申请ICP证或者进行ICP备案。ICP 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 ,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 ICP 实行许可证制度,各公司必须办理 ICP 许可证。
ICP 证的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8.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9.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 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11.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论坛备案申请
三、论坛备案流程及办理时间
(一)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批时限
  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在 60 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其审批流程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相同;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其审批流程与通用审批流程图相同。



论坛如何备案

论坛备案申请条件:申办BBS业务的网站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的条件。
2、网站须具备独立的服务器和独立的IP地址。
3、网站的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能为其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将记录信息保存60日。
4、申请开办BBS的单位必须同时建立下述各项制度:
  (1)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文化艺术类留言板、IT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所有申请开办的项目应逐项列出。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
  (2)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3)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用户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方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4)规则张贴制度
①严格要求开办BBS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应弹出该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②上网使用者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页面,该页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做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5)安全保障制度。开展BBS的网站,对BBS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
5、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未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批准材料的网站,将不允许开办涉及上述内容的BBS栏目。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批准文件或证书。
12、开办电子公告服务应设立的栏目明确制度、版主负责制度、用户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制度。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2、9项中规定的材料。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论坛备案时间:60 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文件时限:1个工作日。

论坛备案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论坛备案办理地点:当地通信管理局




论坛怎么备案

论坛备案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6、 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论坛要交的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均为有效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验资报告应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晰复印件)。如投资者为自然人,请提供投资人清晰身份证复印件。如投资者为企业,请提供企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的清晰复印件。
拟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非公司企业申请者,应提供《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服务商,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市局级单位以上)审核同意的文件。
三、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1.申请书台头应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公司的隶属关系,注册时间,注册性质,注册资金,投资单位名称及投资额,主营业务等。)
3.拟申请的电信业务。应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4.网站开设的栏目及主要内容,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提供接入的ISP公司名称,服务器所在机房地址,接入ISP的方式,接入速率。
5.单位具体地址(办公地址和机房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电话,负责人姓名、电话。备注:申请书需要在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的可行性报告。
1.申请经营的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功能。服务项目包括免费电子信箱、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空间、有偿提供信息、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电子公告等。对每个服务项目的内容应有较清晰的描述。
2.系统组成(含网络拓扑图)、主要设备情况。首先应提供公司内部局域网及说明接入ISP方式的网络拓扑图,然后对图有较详细的文字说明。对局域网涉及到的主要设备(分已有设备和预购设备),应提供生产厂家、型号、数量、邮电部颁发的设备入网证明和入网标志等属性,并提供设备列表。主机完全托管时,可以不提供网络拓扑图,但应有文字说明。
3.机房情况。机房的具体地址、邮编,机房的电源、空调等硬件环境。对主机托管的情况,也需要提供所在ISP机房的相关信息。
4.网站服务内容设置。
服务内容是具体在网站上提供什么方面的信息,凡是在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信息的类别、内容都要详细列表说明。
5.公司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主要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详细的组织结构图,员工数量、学历状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占多少比例,公司主要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学历)。
6.计费方式(如一年的会员制、一次性收费、累计计费等)收费方式(如邮局汇款、银行汇款、货到付款等),收费标准(以网上价格为准)
7.市场预测、发展规划。备注:可行性报告需要在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电话(独立成文落款加盖单位公章)。
六、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分为三项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信息安全审核制度。这三方面要分别从管理、软件、硬件、制度上予以详细说明。应具体提供公司已有的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管理制度或条文。(三项制度均独立成文落款加盖单位公章)
七、请提供与ISP专线接入/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租用的协议书复印件,及申办ICP许可证需提供接入ISP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租用ICP空间的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和相关政府部门批件外,所有材料一律使用 A4纸,以便于整理归档。办理电子公告(BBS)专项申请应报送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主机托管协议复印件。主机托管服务商ICP或ISP许可证复印件, 与主机托管服务商签定的补充协议。
4、BBS申请书
(1)单位名称、专项申请的项目、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电话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2)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
(3)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IT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
(4)提供接入服务的ISP单位名称及机房地址。
(5)已获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已经备案登记的单位,提供其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材料的复印件。
(6)根据有关规定接入方式为虚拟主机的ICP不能申办BBS。
(7)在申请书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posted @ 2009-12-16 17:25  与时俱进  阅读(2118)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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